共同体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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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以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为线索,共同体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型:本源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共同体构成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理解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变迁的重要线索,人的个性特征植根于共同体生成和发展的土壤中。与共同体形态的历史变迁相适应,人的存在方式经历了人身依附关系中的人、形式上独立的人、自由个性的人三种形态。资本逻辑主导的现代社会使个人从传统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个人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性,但与共同体却发生了二元分离。自由人联合体一方面保留和吸收了个人的主体性,另一方面解构了本源共同体对个人的压制,在人与人的联合中重新确立共同体这一人的真正存在方式,实现了个人与共同体的真正统一。
  〔关键词〕 共同体;个人;财产权;自由人联合体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9)06-0112-07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政治哲学视阈中的马克思财产权理论研究”(2017CDJSK01YJ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马克思的平等理论及其新时代意义研究”(2019CDSKXYMY003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治哲学史视阈中的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研究”(16CZX013)
  〔作者简介〕陈飞,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重庆 400044。
  资本逻辑主导的现代社会将个人从传统共同体的各种形式中解放出来,使每一个人都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获得了自主性和独立性,每个人因而都获得了公民身份和自由权利。现代社会个人的主体性是通过否定传统共同体赋予的先验身份而确立起来的,个人借助自身能力和市场经济体制成为生存经验的基本实体,成为各种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和义务的最终承担者。从传统共同体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个人被带入以商品和货币为尺度的市场共同体,在其中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式的个人本位观念使人们无法构建生活世界的统一性。传统社会伦理关系和价值规范的缺位,使每一个人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共同感在流动的社会关系中无法确立起来,代之以一种心理上的迷失感、碎片感和在经济秩序面前无能为力的不确定感,人的存在方式发生了根本變迁。面对这一时代困境,超越传统社会强势共同体对人的压制和现代社会个人的疏离化,在推动个人主体性发展的同时,促进人与人的普遍联合与社会交往,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共同体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觉的价值眷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或者说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是理解人的存在方式变迁的重要切入点,也是理解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线索。马克思在三大社会形态视阈中对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经典论述为我们思考传统共同体的瓦解、现代社会个人与共同体的分裂、未来真正共同体的重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一、本源共同体与依赖关系中的人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共同体内涵复杂,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通过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分析,以社会形态的变迁为基本线索,在不同著作中,马克思把共同体划分为部落共同体、亚细亚共同体、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古典古代共同体、日耳曼共同体、行会共同体、封建共同体、货币共同体、资本共同体、政治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和真正的共同体等。它们以血缘、地缘、教义、行规、货币、资本、自由个性的人为纽带结成或紧密或疏离或和谐的关系。这些共同体的形式分别存在于三大社会形态,尽管存在着个体差异,但也表现出共同的时代特征。根据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的区分,其纷繁复杂的共同体形式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型: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本源共同体、资本主义时代的抽象共同体、未来实现每一个人自由个性的自由人联合体。共同体构成了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反映了人们之间的共在状态和共同关系。人的个性特征植根于共同体生成和发展的土壤中,共同体的历史变迁意味着人的存在方式的变迁。与共同体形态的历史变迁相适应,人的存在方式也经历了人身依附关系中的人、形式上独立的人、自由个性的人三种形态。
  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紧密结合的统一体,人们之间通过自然秩序或准自然秩序结成紧密一体的关系,个人是共同体的成员,个人把共同体作为行为的最终价值根据。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个人概念,个人最重要的使命不是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而是通过自己所在的共同体的价值规范、礼仪、习俗来确认自己的身份认同,共同体构成了个人生活的完整空间。个人与共同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分的整体性与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体性具有完全的异质性。马克思所描述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的特征比较接近于滕尼斯对共同体的界定,事实上滕尼斯也受到了马克思的重要影响。通过与社会的比较,滕尼斯在思想史上对共同体进行了经典界定:“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①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指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它以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为基本原型;这里的社会指的是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其中人与人之间的结合是机械式的集合,缺乏内在的统一性。
  本源共同体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呈现出如此的特征?它与经济形式和财产形式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相关分析中找到答案。马克思主要从经济的角度思考本源共同体这一存在方式产生和解体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与滕尼斯共同体概念的根本差异。从所有权形式看,“劳动和所有权的同一性”②是本源共同体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形式,共同体以劳动者与客观生产条件的内在统一为前提,这种所有权形式与小规模的农业和地产构成本源共同体的主要经济形式内在相关。“劳动和所有权的同一性”表现为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因而也拥有相应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劳动者同时是所有者。由于劳动和所有权都具有私人性质且二者直接统一,因而排斥共同体内部生产过程的分工和协作,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巩固了共同体自我封闭的固有结构。“劳动和所有权的同一性”关系“要以‘共同体’为不可或缺的支柱,因为共同体会按照传统主义方式同时将生产纳入和具体化为狭隘的框架。”③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构成了劳动者的特定的存在形式,这是与有限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资本逻辑的兴起和生产力的发展解构了个人与共同体浑然一体的一切形式,而它们的解构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本源共同体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同一性上是积极的,但在生产力上却是消极的、起阻碍作用的。   个人把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是以他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为前提的,对单个人来说,个人对生产条件的财产关系是由共同体确立的,并通过共同体宣布为法律加以保证的。这样的生产方式和财产关系把单个人锁在共同体上,成为共同体封闭结构的一环。共同体通过不断地再生产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使自己长久持存下去,它的目的就是要把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个人所有者不断地再生产出来,不断地把劳动与所有权同一的客观方式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方式既形成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形成共同体本身,这即是共同体本身的自我复制。劳动者直接把自然的生产诸条件当作自己的东西,因而劳动者直接作用于生产条件,成为劳动产品的真正所有者。劳动者在共同体中生产,或者说以共同体为中介进行生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因而在共同体内部基本上没有商品交换关系,也没有人与人、人与产品之间的流动关系,只有在共同体之间的边界处才有两个独立部分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外在的关系在本源共同体阶段只是一种补充性关系。
  除了根据生产方式和财产权关系维护共同体内部之间稳固的内在关系之外,还需要“血缘、语言、习惯等等的共同性”④来维系。个人通过遵从共同体的规则、法令、生活习俗和价值观念等与共同体发生内在结合,确认自我的身份认同。在本源共同体阶段,按吉登斯的说法,经济关系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展开,并不表现为纯粹的市场关系,不同等级之间经济关系的支配或从属与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观念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比如封建主的支配权力主要是通过直接的税收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及其相应的等级观念共同确立和实现的。也就是说,共同体的稳固性是由经济上的所有权关系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各种意识形态观念共同保证的。在本源共同体中,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影响,个人几乎不可能从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因为共同体的单个成员不可能会自动地丧失同共同体经济的和伦理的客观联系,个人是与共同体牢牢地长在一起的。只是随着资本的兴起和现代社会的到来,个人终于从共同体中脱离出来,经济关系才摆脱各种人身限制,成为纯粹的市场关系。
  凭借自然秩序或准自然秩序结合成的共同体一方面使个人能够联合起来从事生产劳动以确保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情況下生存下去;另一方面为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神性信仰提供价值规范基础。共同体是一个意志完善的统一体,个人相互之间具有一个默认一致的共同情感、语言、习俗、信念和价值等,这些彼此共享的生活要素把共同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们渗透在共同体成员的血液之中,对生活世界的统一性和共同感的确立至关重要。正如舍勒所言,“只要地球上还存在‘社群’,我们就总可以发现,一种超越个人之一切利益和主体伦理及其意愿的价值,赋予了群体生活以基本形式。”⑤或者说,个人价值被囊括进共同体价值结构中,共同的感觉和生活愿望承担着共同体的全部价值,不论个人的主观意愿如何,个人对共同体价值形式的任何破坏,都将受到惩罚或被驱逐出共同体。在共同体中,默认一致的价值规范使人们之间的关系稳定而持久,消除了生存的不确定感,给每一个人带来了精神上的归属感。共同体建立在生活于其中的人彼此熟识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彼此之间从来都不是陌生人,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亲情或以此为基础的准亲情的关系。当然,共同体之间的和睦友爱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对共同体无条件的认可和服从的基础上,这种认可并不是建立在自我意识和自我选择的基础上,而是个人的被动接受。在马克思看来,个人“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⑥,这里的整体即是共同体。个人淹没于共同体之中,他从共同体或者在与共同体的关系中获得自己的身份特征,离开共同体,个人实质上是一个存在着的“无”。
  共同体奉行的价值规范和道德理念必然呈现出一个整体主义的特征,为整体履行义务或献身成为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尽管人们之间具有差异性,但是这种差异性并不具有独立的特征,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共同体所分配的角色和任务不同,人们并不能自愿地选择、脱离自己在共同体中的位置,个人被固定在一套稳固的社会关系中。在商品交换关系尚未发达的本源共同体中,个人要想表现为特定的人格,就必须在特定的人格依附关系中,比如封建主和农奴之间、种姓成员之间、封建行会等级成员之间的人格依附关系。尽管共同体内部有差异,但是这种差异是固定的,从而组成一个未分化性和同质性的实体,相对而言,单个人只是其中的一个“附件”。共同体作为一个封闭的结构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实体,操纵着人的命运,控制着人的心理和思想意识。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中,个人仅仅是共同体的依附者,根本就没有产生真正的个人意识。尽管共同体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但个人却没有从中获得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条件。所以,马克思坚决反对回到这种田园诗般的本源共同体的生活,而是主张在充分吸收现代社会个人主体性及其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重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
  二、传统共同体的解体与形式上独立的人
  资本作为推动现代社会生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瓦解了一切封闭的僵化的共同体,使一切僵化的、等级的、田园诗般的关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人类社会进入第二大阶段即市民社会阶段。马克思曾讽刺地指出,国民经济学家只是从正面看到了工人从共同体的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所带来的人格独立性,但是却忽视了这种自由的获得是以对人身实施最粗暴的暴力,对财产权实施最无耻的剥夺为代价的。资本瓦解本源共同体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解构了本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劳动和所有权的同一性。“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初步形成这一原始积累的过程中,资本通过暴力将劳动者从共同体的生产资料所有中剥离出来,使劳动者和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发生分离,为劳动者获得自由身份提供历史前提。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起源归结为两个历史前提:一是劳动者和生产条件发生分离,因而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真正所有者,劳动者成为只能出卖劳动力的自由雇佣工人;二是劳动者摆脱一切非经济关系的束缚,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交换是形式上自由的交换。只有当大量的劳动力从共同体中解放出来,才能转化为创造财富的生产力,才能够满足资本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劳动者与生产条件相分离,作为资本增殖的创造力量被抛入到充满偶然性的现代社会中,成为一个充满各种不确定的、流动、变化着的群体,脱离了能够给人以确定感和安全感的共同体。   资本并不像本源共同体那样是一个静态的封闭结构,而是一个无限制地自我增殖的动态的运动。资本对利润的无休止的追求使资本的运动永不停息,这导致现代社会动荡不安。资本赋予了现代社会各个方面疯狂的节奏和速度,稳固的共同体结构已经融化,资本只有不断地变革已有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生活方式,才能够不断地生存下去,而这与传统社会的固化的社会关系是格格不入的。受这种经济影响的每个资本都会发现自己处于无情竞争的压力之下,都不得不进行各种形式的革新,目的仅仅是为了能够持续生存下去。任何资产者如果不主动地发生变化,就会成为市场无情的牺牲品。正如马歇尔·伯曼所说,现代人“必须学会不去怀念存在于真正的或幻想出来的过去之中的‘固定的冻结实了的关系’,而必须学会喜欢变动,学会依靠更新而繁荣,学会在他们的生活状况和他们的相互关系中期待未来的发展。”⑧无论社会的哪一阶层,如果要想在现代社会生存下去,他就不得不接受社会永恒开放和变化的形式。共同体被社会的流动性和变化性瓦解了,现代社会的流动性使个人成为形式上具有独立性的偶然的个人,现代人的自由就体现在人与生存条件的偶然的关系之中。
  流动、变化和扩张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特征,社会按照资本增殖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排列组合,破坏了构建共同体的经济和伦理基础。按照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诊断,资本的经济是一种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其经济秩序不可能像本源共同体阶段那样维系在一个静态的平衡中。现代社会持续不断的技术革命使工业生产的效率更高,产品更为廉价,在经济上取代了相对自主的地方性共同体。所以,资本经济的本性无论是从民族国家内部还是从全球范围看都是永不安宁的。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扩张性瓦解了传统共同体的生活世界统一性的纽带,正如鲍曼所说现代社会的人们处于“流动的恐惧”中,生活的偶然性使人们联结在一起的纽带十分脆弱,因而难以形成人与人“有机团结”在一起的真正共同体。现代社会在资本的推动下不仅从经济上瓦解了自给自足的共同体,而且还扫除了传统共同体中特殊的文化传统和伦理类型,使整个社会被带入到单一的社会秩序范围内,即利己主义和金钱主义支配的社会秩序。《共产党宣言》表达了现代社会的变化图景中某些最深刻的洞见,从经济哲學的角度把握到现代社会最本质的特征,为我们今天理解速度资本主义、流动资本主义、技术资本主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资本对利润的无限制追求,驱使着资产者到处开发,建立联系和市场,使生产和消费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而变得世界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⑨资本突破了空间的限制,使社会关系从狭隘的、孤立的地域限制中脱离出来,将世界联结为一个统一的全球体系。资本主义一开始就是一种世界性经济,它决不允许让民族共同体和地方共同体的边界来限定自己扩张的欲望。根据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诊断,世界市场和全球化是资本扩张逻辑的必然结果。吉登斯恰当地把现代社会从地域化的特殊情景中解脱出来称作“脱域”,社会关系在一个广阔的时间-空间中重新组织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从其早期形式向国际化的发展是最重要的脱域形式。世界市场摧毁了它所触及的一切狭隘的地方的市场,生产、消费和需要日益世界化。被资本激活的欲望和需要远远超出了地方工业和手工业的生产能力,最终导致了地方工业和手工业的崩溃,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得到强化,解构了民族共同体和地方共同体存在的工商业基础。在全球化和世界市场的作用范围内,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无法与现代工业的规模生产相抗衡,被迫离开土地和手工作坊,走出共同体的庇护和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涌入城市,使以资本为核心的现代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瓦解了传统共同体的一切存在形式,但在经济关系领域却构建了两个作为人的生存条件的新型共同体: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货币同时直接是现实的共同体,因为它是一切人赖以生存的一般实体;同时又是一切人的共同产物。”⑩以货币为媒介的发达的交换关系使人们围绕货币结成了一个外在的松散的共同体,人们在货币共同体中享受自由交换便捷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货币的支配,货币本身就是一种支配人的社会权力。资本共同体是货币共同体向剩余价值领域转化的必然结果。资本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联合起来,扬弃了工人自身的分散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资本力量呈现为一种“集体力量”和“社会力量”。在资本共同体中,工人的联合虽然不是通过直接的身体强制实现的,但这种联合仍然是被迫的,这是因为作为他人的生产条件本身是客观联合的,工人因为资本而联合起来,因而是形式的和偶然的。无论是货币共同体还是资本共同体都作为外在的、偶然的、独立的经济联系与同样独立的个人主体相对立而存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市场的出现,资本编织的共同体越来越强大,把一切人与物都不断地卷入资本增殖的生产结构中,越来越独立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成为无法控制的力量。这表明,独立和自由的主体只是现代经济塑造出来的幻象,在经济关系中表现为主体的人,实际上不过是资本操控的“木偶”。
  资本的兴起和发展使社会形态从共同体阶段进入到现代市民社会,共同体被破坏,表现在政治、宗教、血缘上的各种人身依附关系被解体,个人开始获得和享受人格的独立性,人们因此获得更大的自由和独立的空间。马克思立足于商品经济谈论个人独立性的内涵及其特质。所谓独立性是指,人们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一切个性的差别,例如教养差别、血缘差别、宗教信仰差别、政治身份差别等都被粉碎了,个人自由地相互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相互交换。在商品交换关系中,特定的人格身份在商品交换中不再起作用,人们扯去了一切个性的面纱,只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人格,不存在身份上的上下等级关系。经济关系上的自由和独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表达即是古典自由主义对独立人格的赞美和个人权利的论证。古典自由主义从个人的自保和自利的本性中推导出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等自然权利,为独立的个体人格作出积极的论证,激活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在理性计算和开明自利的基础上恢复和平与繁荣。古典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论证与发展市场经济是相一致的,但它无法兑现所承诺的自由、平等、独立等人道主义价值,最终变成了为资产者利润最大化进行辩护的意识形态,因为现代经济关系本身到处充满着人们无法控制的力量,“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B11   现代社会的标志是人获得了独立性,这意味着,工人和农奴或奴隶不同,他具有对自身劳动能力的支配权,可以自愿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只是形式上的独立和自由,根本没有真正摆脱依赖状态。这种自由和独立的真实含义是工人被迫离开共同体,劳动和所有权发生分离,工人失去了包括土地和劳动工具等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因而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生存下去。这种自由完全依赖于物,受物的关系的支配,否则无法生存下去。马克思把这种自由看作是虚幻的自由或片面的自由,因为人的自由与满足它的客观条件是相分离的。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B12 在本源共同体阶段,人的限制表现为人与人之间身份上的相互限制;在现代市民社会阶段,个人的限制表现为物的依赖关系对人的独立性的限制。“物的依赖关系”把“人的依赖关系”的狭隘的形式变成普遍的形式,每一个人都依赖于物,被物支配和奴役,活动着的个人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或者资本的人格化。人的经济活动是受工具理性和计算原则控制的,处于经济关系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人实际上只是在市场化的生存世界中完成自己的职能。
  三、真正的共同體与自由个性的人
  资本主导的现代社会,一方面,使传统社会个人之间的宗教性的、政治性的、伦理性的和血缘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个个地解体,将个人从直接的共同体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它通过使个人的利益孤立化和绝对化,以个人原则为出发点建立了一个将被分割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的以物的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结构。生产和消费发生了全面的依赖,这种物的依赖关系作为个人的生活条件不仅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和异己的,而且使个人之间的漠不关心达到极致,不可能建立共通感以保证生活世界的统一性。在现代市民社会,个人以货币、资本、契约为纽带“联合”成的共同体相对于个人而言是外在的和独立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并没有内在的联系。人们只是出于彼此的利益需要和社会分工“联合”在一起,但他们作为个人是孤立的和分散的。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三个阶段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局限性,形成了“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B13 在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中,一方面在保留和吸收个人主体性和自由的积极成果的同时,恢复了现代社会已经丧失的公共性精神;另一方面,解构了本源共同体对个人的压制,在人与人的联合和统一中重新确立共同体这一人的真正存在方式。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了个人与共同体、私人性与公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真正和解。
  劳动与所有权的关系是理解共同体存在方式变迁的一个核心线索。劳动与所有权的直接同一性决定着共同体的存在方式是自我封闭的静态的共同体;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决定着共同体的存在方式是抽象的外在的共同体;在一个处于更高位阶的社会平面上废除私人所有重构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是自由人联合体存在的经济基础。自由人联合体扬弃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以及传统社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原初统一,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控制生产过程。“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B14 在超越物化逻辑的社会平面上,一切不依赖于个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将不可能发生,实现了对社会力量的共同掌控。消除了生产、消费和交往的盲目性,历史破天荒地第一次把生产条件看作是由人控制的创造,而之前个人不过是一种偶然的存在,个人把他的存在归结为盲目的命运。个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不在于享有偶然性,而在于通过合理的计划共同控制偶然性,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成员,都是进行共同规划的普遍主体的一部分。与黑格尔通过渐进的方式过渡到国家治疗个人与共同体分裂的时代困境不同,马克思的方案要更加激进,他通过变革私有财产关系实现共同体的变迁,即从抽象共同体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只要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相互分离的,只要社会还是由孤立的个人构成的,那么人们就不可能摆脱资本主义经济秩序支配的命运。
  在财产权关系上,生产条件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为共同生产和共同占有劳动果实提供基本的经济前提。“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B15 个人把社会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看待,他的产品不是交换价值,他不需要通过交换而是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占有产品。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劳动产品不能被看作是向传统社会共同财产的回归,在传统社会,个人服从于共同体,等级关系和支配关系占了上风。相反,作为新型财产关系的自由人联合体并不是一个高居于个人之上的总体,而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本身。人类生存的社会性质将不是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和古典自由主义所假定的个人利己主义的基础上,而是基于财产关系的变革对个人与共同体之间互依性关系的清醒认识。在马克思看来,个人与共同体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矛盾,在真正的社会共同体中,通过平等地占有和使用共同生产的劳动产品,人才能实现其个性化的存在。B16
  马克思用真正的共同体或自由人联合体指谓共产主义社会,其核心旨趣在于强调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既具有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又具有高度的个人主体性和自由的社会,社会不再是与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个人自己的本质和生活。个人把社会关系当作可以控制的“共同的关系”,也只有在提升社会关系的全面性和普遍性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己的个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概述了真正共同体的两个基本特质:首先,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有机统一,消除了二者相互分离和对立的状态。特殊利益代表利己,普遍利益代表利他,在真正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互依性关系既不是建立在人性自私基础上的利己主义,也不是建立在自我牺牲基础上的利他主义,而是将二者有机融合,实现了对二者的超越。共同利益和普遍利益不再以虚幻共同体的方式同实际的单个利益相脱离,而是存在于个人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中。其次,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使一切个人能够平等地自我实现,每一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都能够平等地从共同体中获得自我实现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一部分人通过占有另一部分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从而控制他们的社会现象。而在以往冒充的共同体中,个人只有作为特定阶级的成员才能获得自由,共同体不是平等个人的自由联合而是阶级成员的联合。“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B17 这种共同体是统治阶级反对被统治阶级的联合,作为虚幻的共同体不仅不能实现被统治阶级成员的自由个性,而且是新的桎梏。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具有自由个性的人,自由个性构成人们的基本存在方式。自由个性的人是以自主活动为本质规定的,但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个人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个人的活动在其中是强制的和外在的。自主活动是马克思从德国古典哲学中继承过来的一个概念,在那里自主活动意谓一种精神的和意识的自由活动。而在马克思这里,个人的自主活动并不只是纯粹主观的精神活动,即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不受阻碍地进行活动的主观自由,而且还意味着个人获得一种客观自由,即能够自由地控制人的活动所需的各种生存条件。“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B18 自主活动不是对人的超历史的能动性和主体性所做的纯粹思辨的肯定,也并非像近代观念论者那样只是片面地发展了人的精神领域的能动方面,而是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内涵,即在重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中,使个人摆脱偶然性的控制成為自主活动的主体。真正的共同体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的各种现实的条件不可能发生,它对人的各种生存条件和生活条件进行自觉的计划和控制,消除了偶然性对人的支配。
  自由个性是人的存在方式的理想状态,自由个性的人超越了人身依附关系中的人和物的依赖关系中的人,能够从事自主活动,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在自由人联合体这一新的世界图景中,个人存在一开始就被设定为社会存在,社会实际上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二者是合二为一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全新的政治理念和制度设计不会否定任何人的个性,相反,马克思想要表达的核心要义在于,在一个新的社会平面上实现个人能力和天赋的充分发展,而这在之前的一切财产关系和生产结构中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复归人的生存的社会性、共同性、全面性和普遍性是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信念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的社会属性绝不简单地表现在私有财产的交换关系和人与人的外在交往上,而是深入到了人的本性和生命中。自由个性的人是个人性与社会性、私人性与公共性实现和解的人。自由个性的人从社会关系的盲目运动规律中解脱出来,并且以主体的方式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共同体的成员,并在相互结合的共同体中控制生产和分配。每个自由个性的人在本真的意义上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有效成员扯掉了一切形式上的外在共同性,在共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人的全方面的能力。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把人的关系和人的世界还给人自身。
  行文至此,我们以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的历史变迁为线索,在劳动与所有权关系的视阈内探讨了共同体的三类基本形式及其对人的存在造成的基本影响。通过我们的分析发现,共同体是理解人的存在方式的基本线索,我们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把握人的真正本质。人类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不断变迁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从个人对共同体的服从,到个人与共同体的分裂,最后到个人与共同体的和解,实现了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变迁。马克思关于共同体与个人关系的思想对现实生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关乎社会发展和个人行为的价值导向。我们要在共同体中坚持共同利益和普遍利益,平等地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但共同体不是压制个人的高高在上的实体,不能以共同体之名挤压个人活动的空间。共同体是个人的自由联合,其宗旨是确保个人利益的实现,但也要反对极端个人利己主义和防止个人自我意识的过度膨胀,积极塑造人的社会性和普遍性,树立个人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① 〔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4页。
  ② ④ ⑥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3、466、25、178页。
  ③ 〔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35页。
  ⑤ 〔德〕舍勒:《价值的颠覆》,罗悌伦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55页。
  ⑦ B15〔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1、96页。
  ⑧ 〔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现代性体验》,徐大建、张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3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页。
  B1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7页。
  B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6页。
  B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6页。
  B14 B17 B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4、571、581页。
  B16〔英〕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郭忠华、潘华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4页。
  (责任编辑:颜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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