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人大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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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保证。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三大审判体系之一,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起着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与职责。30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行政审判和促进依法行政监督,为推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2015年以来,甘肃省陇南市县区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74件,其中一审案件564件、二审案件210件。
  一、地方人大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的重要作用
  行政管理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加上好多工作都有一定的时效性、程序性和专业性,具体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复杂多变,出错往往在所难免。出现错误怎么纠错改正?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较难。面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强化行政诉讼,加强依法行政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可以更加有效地消除违法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现象。
  (一)通过加强行政审判监督,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加强行政审判监督,不是介入和干扰具体行政审判案件,相反,是要更好地支持和保障法院独立开展行政审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過适当选题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新审判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行政审判案件监管,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如2015年至2020年,陇南市法院向县区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分别是3件、3件、4件、15件、12件、13件,发回重审及改判率一直居高不下,且总体呈增长态势,从一个侧面说明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审判质量亟待提高。“百分之一的错误,对一个当事人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只有加强监督,行政审判工作质效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通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够有效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反映一个地方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直接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是法治政府的关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接受司法监督和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等,可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行政审判对促进依法行政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近年来,行政审判加速倒逼依法行政作用日益凸显。陇南市县区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从最初的公安、土地等几类发展到目前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十多类,涉及行政管理众多领域。2015年一审案件8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7.8%,二审案件3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6.6%;2016年一审案件7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0.4%,二审案件24件,行政机关败诉率25.0%;2017年一审案件6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8.2%,二审案件2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8.2%;2018年一审案件12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7.8%,二审案件2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27.3%;2019年一审案件10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9.9%,二审案件4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32.5%;2020年一审案件12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6.7%,二审案件7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33.3%。这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降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二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升高,说明行政机关应对比较复杂的工作,依法行政能力跟不上形势需要。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建设才能进一步加快。
  (三)通过寓监督于支持服务,能够促进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人大监督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支持和服务。行政审判的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目的是执政为民,全部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加强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监督,目的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更好地推进工作。所以从本质上说,法院开展行政审判、政府依法行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监督,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并且是相互促进的。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两者之间关系是单线的,加上现实中法院工作开展或多或少受制于政府,两者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难免存在矛盾。在这种情境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监督政府依法履职行权,协调政府和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关系,能够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减少争议纠纷,促进多元化解矛盾,促使行政审判案件得到尽快解决,把对行政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对于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形成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通过促成监督工作合力,能够切实加快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行政机关作为最经常、最直接、最基本、最广泛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机关,在国家政治、文化生活中最具影响力,它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是其自身能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问题,而且影响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各阶层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信念和贯彻落实。所以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与基础,合力推动依法行政,是加快地方依法治市进程的重点。依法治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宽的视野上,通过依法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履职行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有效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呼吁全社会关注工作,形成对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合力,能够切实维护好公正司法这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健全社会法治保障制度,真正保证行政管理沿着法治化的轨道有序运行,真正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不断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近年来陇南市开展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取得的成效
  陇南市中院和市辖9县区法院也同全国一道于2015 年1 月实行行政审判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后,有效破解了法院人、财、物依赖于同级政府造成“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减少或消除了当地政府的干扰与制约,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得到较好保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行政案件受理审查机制,清理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土政策”,拓展行政诉讼领域,推行立案前的诉讼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措施,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各类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积极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认真履行司法审查权,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审判,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注重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行政相对当事人的有效衔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致力司法公正终极目标,依法履行行政审判工作职能。法院充分发挥保护权利、监督行政、解决争议的行政审判功能。积极开展诉前沟通、异地协调、上门送达、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开展法律释明,指导当事人完成诉讼程序。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有缺陷、错误、违法或显失公正的案件,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通过改变、补充、完善或者撤销变更等解决实质争议,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非诉案件审查,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对确属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裁定不予执行,有效避免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为行政机关纠正错误提供法律帮助。
  (三)提升政府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持续推进,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行政程序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机关逐步重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逐步增强,执法活动不断规范,并注重公开行政行为和程序,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二是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逐步深入,政务服务理念、机制、作风持续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事项决策日益科学严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市政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印发了《陇南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建成了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应诉工作有所改进。行政机关不断规范、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应诉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并注重配合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四)坚持多措并举抓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法院通过诉前、诉中、判后和延伸服务等环节的全面协调、多元联动,积极促进全市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法律宣讲。面向社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常见的违法情形,如何应诉、举证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败诉原因等进行讲解,提出改进建议,对促进广大群众维护权益和行政机关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行政审判管理,将行政审判质效、非诉审查、廉政建设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全部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公开化、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衔接,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积极稳妥审理诉讼案件,尽可能地多适用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力求协调结案。四是着力保障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化解历史积案,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协助指导和监督政府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当前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导致部分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行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及法治尊严。
  (一)行政审判环境还不够宽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行政诉讼意识相对薄弱。长期以来形成的“民不跟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官官相护”等观念和认识根深蒂固,“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情况还普遍存在。二是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间接直接干扰法院立案,有的抵触司法审查,有的曲解司法监督权,有的甚至将司法审查看作是行政权的障碍。基层干警普遍反映,行政审判案件实际工作太难开展,“与政府打交道不好打”。三是法院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高。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的案件审判相对复杂、难度较大,加上法院系统行政审判机构改革,人员力量削减,案件审判又程序多、周期长,有的案件得不到公正审判,部分行政相对人放弃或丧失维权信心,对司法公正不够认同,也同时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市及9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很低,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配合意识不够,“消极应诉”“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比较普遍,远未达到通过出庭应诉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一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至今仍是空白,有的行政机关委派对案情和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的人員应付了事。全市法院案件中,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2016年5.2%、2017年3.1%、2018年6.6%、2019年2.0%、2020年14.2%;二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2016年8.3%、2017年4.5%、2018年39.3%、2019年15.0%、2020年63.9%。这些数据,说明陇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整体水平较低,与张掖等兄弟市州90%以上出庭率相比差距明显。2020年的二审出庭率占比大幅提高,也说明陇南人大关注并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在行政审判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对依法公开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纠错意识不强,因“好面子”“怕丢人”,甚至是利益问题,对行政过失或错误纠偏改错不积极、不彻底;个别涉诉部门强权思想作祟,主观上不想改、不愿改,不认真对待、不主动履行改错义务,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司法建议不够重视,不研究落实,导致行政执法中的同一问题一错再错、类似的矛盾长期存在,致使有的行政败诉案件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如陇南市代某诉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押挖掘机行政行为违法案:2018年5月,代某在西和县卢河乡一村民家建房工地上操作挖掘机平整地基,误将工地边电线杆撞倒引发停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代某挖掘机扣押且未出具书面手续。法院一审判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超越职责范围,该行政行为违法。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代某挖掘机扣押两年多至今没有协调解决。又如某公司诉武都区执法局、武都区政府行政拆迁决定案:2008年9月,区政府决定为某公司以每亩10万元价格出让一园区10亩土地,同年10月该公司与园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2010年7月该公司向区非税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和契税3万元, 区发改委发函将原告建材厂项目纳入灾后重建计划。随后该公司按程序向有关单位递交了相关材料,在此地投资建厂经营建材至今。2018年 8月区规划局、执法局和政府先后向该公司作出限期拆除搬迁决定。法院一审判决区执法局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市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上诉理由成立,区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应予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终审判决两年多至今仍没得以解决。多起行政败诉案件,大多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问题,致使小事拖延成大事,造成了没必要的损失、麻烦和不良社会影响。
  (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不顺畅。行政审判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后,案件审判结果“太独立”、相关信息不共享,工作监督“相互脱节”、相应落实措施少,工作链条不够完整,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机关纠错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靠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自律意识和自觉程度,没有充分发挥好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监察和检察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方面,县区间案件结果信息不共享。陇南市各县区法院交叉审判其他县区政府以下行政审判案件,负责审判案件的县区法院只将审判结果报至市中院,而被审判案件县区的法院和党委、人大及政府不清楚本县区的审判情况。另一方面,市州之间案件结果信息也不共享。陇南市中院负责天水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的行政审判案件,定西市中院负责陇南市政府及9县区政府的行政审判案件,陇南市中院和定西市中院也只将负责审判的结果报至省高院,陇南市中院和市委、人大及政府也不知道全市及9县区政府具体的行政审判案件结果情况。也就是说,本市县区完全不知道自己市县区行政审判的情况。
  四、对地方人大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积极作为,加强监督,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行之有效的工作,依法监督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履职行权,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規的全面有效实施,努力维护司法审判权威,树立政府公信力,切实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一)督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促进依法行政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密切干群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二)督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加大法治宣传,努力为行政审判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加大对典型行政审判案例以案释法、诉讼指导等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行政审判机关在重大、典型行政案件庭审中,可以通过适时邀请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代表旁听,通过利用网络、媒体开设“法制宣传”栏目等方式和途径,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增强普法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三)监督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水平。地方行政机关要切实让行政权力在阳光监督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要增强法治意识。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力,而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二要提升服务水平。要强化为民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力约束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实效,加快权责统一、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要强化责任担任。要把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作为最大的责任,真正把心思用在推动发展上、把精力用在履职尽责上、把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正错误,妥善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完善,在成长中提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监督地方各级审判机关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质效。地方审判机关应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从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出发,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为切入点,摆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一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做到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强化行政审判工作领导。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审判态势研判,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行院领导领办案件。三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充实机构和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四要深入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工作量化考核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五)督促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完善工作机制,打通深入推动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壁垒屏障。地方审判机关应不断改进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深入推动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整链条。一是要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法院要在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建立信息沟通互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纷调处、应诉联络,加强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双向联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努力将各类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要建立行政审判案件的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市州、县区法院之间异地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协作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审判结果,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交流合作,促进矛盾多元化解。三是要建立行政审判工作定期汇报沟通机制。法院要适时向同级党委、人大、监察和政府等机关汇报相关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让其了解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为支持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奠定必要基础。
  (六)督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应诉率低”和“执行难”等问题。地方相关国家机关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强化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执行监督,切实推进解决行政审判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等难题。一要强化政府自身监督。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克服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及侵权行为。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情况的督查。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改进、改正工作中的不足或出现的失误错误,尊重法院登记立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严格履行案件送达程序,重视出庭应诉答辩举证,认真研究落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严格法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明确要求,在行政审判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当委托熟悉相关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或他人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经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必须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法院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每年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通过重点案件监督倒逼依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案件公开公正、依法审判。三要加强监察等监督。地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监察,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四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国家机关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机制。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嚴格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2020年,陇南市人大立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出一系列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组合拳”: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症结,精心组织专题调研并形成《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寻求破解难题办法,听取并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反馈意见,印发了《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调研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通报》;寻求治本之策,审议并通过了《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法院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出台《关于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市人大持续跟踪落实,将听取法院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改进落实情况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经过积极努力,2020年全市法院二审行政审判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由多年来的持续低迷空前大幅跃升,首次超过“及格线”达到63.9%,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初显成效,也为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做出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1]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3]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4]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系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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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民智和民意,让每一位参与的公众都能够得到回应,并结合时代发展特点,优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传统途径,积极寻找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渠道。  随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稳步推进,立法活动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公众参与度逐渐成为评价立法水平的重要考量因素。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普遍提高,各地立法机关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许多途径,公众参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已经成为具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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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挑战和机遇。因此,地方立法一方面应当发挥好其引领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应当善于将各种改革举措和经验通过立法的方式纳入法治框架。为了进一步分析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掌握好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方面的经验、亮点、成绩,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障碍和面临的困境,进而持续推动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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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由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人大建设与公民参与学术研讨会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人大之家召开。来自全国各大院校的专家学者、各地方人大机关的实务工作者、地方人大代表共五十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献荣致开幕词,希望本次研讨会能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融合,教学相长,更好地服务于地方人大实践。中山大学何俊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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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八里铺镇人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络点作用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八里铺镇人大为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络点作用,制定了《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八里铺镇人大立法联络点工作制度》《人大立法联络点工作职责》《立法联络点组织机构图》《立法联络点工作流程》。同時,镇人大以宪法精神为指引,以代表之家(室)为依托平台,成立机构,组建队伍,健全机制,细化流程,构架完备的工作体系,从各层次人员中聘任立法信息收集员41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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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转需要依靠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必须符合人民的利益要求。因此,人大代表應该密切联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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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包括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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