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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近几年财政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印发,对因逆流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明确了合并抵销时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应抵销少数股东损益.本文主要对2006年和2014年的合并报表准则中对因逆流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合并抵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