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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7-0361-01
一、《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B1表予以确认”。
二、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常见的问题
下面结合自己在开展监理工作情况时,浅谈一下我们监理人员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不详细,缺乏具体表述,或实际内容有偏差,证据不足。有的监理通知单中所述的问题空洞、抽象,如“现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就缺少存在问题的具体钢筋部位、保护层厚度的实测数据、违反的规范名称和具体条款的描述,让人摸不着头脑,给人感觉是监理未到现场实测实量,而是凭拍脑袋想出来的问题。
个人认为存在问题部位的表述应具体。如问题出现在主楼三层楼板某梁的具体部位时应注明:“主楼三层楼板⑥轴、(A)~(B)列L5梁”。并用数据说话,详细叙述问题存在的违规内容。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如:“梁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实测值为18mm,设计值为25mm,已超出允许偏差±5mm,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5.2条款规定”。对吃不准的问题,监理应在内部切磋商量,查找相关标准规范后予以判断。
(2)缺乏时间观念,对监理通知单的时效性缺乏认识和重视。具体表现在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时间和承包单位签收通知单的时间均不具体,多数只署年月曰,没有详细到时点分,时效观念弱。监理通知单的生效是以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为准,如签发和签收时间不具体,直接造成通知单的生效时间含糊。如:承包单位在上道工序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监理簽发了通知单,但当天承包单位在问题未整改的前提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此时对方即可辩称收到监理通知单时已完成了上道工序,开始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要求他现在整改,则需要返工,既影响进度,又造成成本增加。此刻监理可谓骑虎难下,左右为难。原因就在于监理通知单签发时间不具体。尤为严重的是,如因对方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追究责任时可能因为监理签发通知单的时间不具体而影响到责任界定的划分。另外,缺乏时效性还表现在通知单中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时限不具体,这样承包单位对质量或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整改,而是无限期拖延,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个人认为签发和签收时间应具体,宜详细到分钟,如:“2005年3月10曰上午9:30监理签发,上午9:35承包单位负责人签收”。
(3)仅仅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整改纠正措施,未要求其采取预防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不仅仅是针对本次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求承包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但此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试想一下,如果不分析本次发生问题的原因,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不对人、机、料、法、环等导致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予以消除,承包单位的整改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类似问题还会在以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发生。个人认为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通知单回复时,针对提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整改结果等。
(4)用口头通知代替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通知单往往业主很重视,并要进入档案,使施工方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特别敏感,这无形中为监理正常签发监理通知造成压力;有的监理工程师习惯于发现问题后均用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不留下书面痕迹。这样,一方面不能完整地体现监理自身的工作情况,是一种监理有所不为的表现:另一方面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就为责任界定留下后患。
(5)未及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通知单回复后更是不转发建设单位。往往将监理通知单在第一时间内下发给承包单位,却迟迟不抄送建设单位,影响了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对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全面掌控,导致监理自身也失去了一次争取建设单位对监理处理相关问题支持的机会。另外,监理通知单回复如不及时转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也就不得而知。除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外,个人建议在曰常巡视检查和工序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偶然性问题,并且承包单位可以配合立即进行整改的,此时可不发监理通知单,而采取使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的形式,使用时监理将提出的问题列写出来,要求承包单位对列出的问题一一予以签字认可,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最后的复查情况需承包单位在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复查情况在监理日志里反映出来。即一张记录单,完整记录了问题的提出、整改、复查的全过程,即解决了问题,又省去了承包单位书面回复等众多环节,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如果记录单上的问题反复发生,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
一、《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B1表予以确认”。
二、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常见的问题
下面结合自己在开展监理工作情况时,浅谈一下我们监理人员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不详细,缺乏具体表述,或实际内容有偏差,证据不足。有的监理通知单中所述的问题空洞、抽象,如“现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就缺少存在问题的具体钢筋部位、保护层厚度的实测数据、违反的规范名称和具体条款的描述,让人摸不着头脑,给人感觉是监理未到现场实测实量,而是凭拍脑袋想出来的问题。
个人认为存在问题部位的表述应具体。如问题出现在主楼三层楼板某梁的具体部位时应注明:“主楼三层楼板⑥轴、(A)~(B)列L5梁”。并用数据说话,详细叙述问题存在的违规内容。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如:“梁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实测值为18mm,设计值为25mm,已超出允许偏差±5mm,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5.2条款规定”。对吃不准的问题,监理应在内部切磋商量,查找相关标准规范后予以判断。
(2)缺乏时间观念,对监理通知单的时效性缺乏认识和重视。具体表现在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时间和承包单位签收通知单的时间均不具体,多数只署年月曰,没有详细到时点分,时效观念弱。监理通知单的生效是以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为准,如签发和签收时间不具体,直接造成通知单的生效时间含糊。如:承包单位在上道工序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监理簽发了通知单,但当天承包单位在问题未整改的前提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此时对方即可辩称收到监理通知单时已完成了上道工序,开始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要求他现在整改,则需要返工,既影响进度,又造成成本增加。此刻监理可谓骑虎难下,左右为难。原因就在于监理通知单签发时间不具体。尤为严重的是,如因对方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追究责任时可能因为监理签发通知单的时间不具体而影响到责任界定的划分。另外,缺乏时效性还表现在通知单中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时限不具体,这样承包单位对质量或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整改,而是无限期拖延,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个人认为签发和签收时间应具体,宜详细到分钟,如:“2005年3月10曰上午9:30监理签发,上午9:35承包单位负责人签收”。
(3)仅仅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整改纠正措施,未要求其采取预防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不仅仅是针对本次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求承包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但此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试想一下,如果不分析本次发生问题的原因,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不对人、机、料、法、环等导致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予以消除,承包单位的整改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类似问题还会在以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发生。个人认为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通知单回复时,针对提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整改结果等。
(4)用口头通知代替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通知单往往业主很重视,并要进入档案,使施工方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特别敏感,这无形中为监理正常签发监理通知造成压力;有的监理工程师习惯于发现问题后均用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不留下书面痕迹。这样,一方面不能完整地体现监理自身的工作情况,是一种监理有所不为的表现:另一方面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就为责任界定留下后患。
(5)未及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通知单回复后更是不转发建设单位。往往将监理通知单在第一时间内下发给承包单位,却迟迟不抄送建设单位,影响了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对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全面掌控,导致监理自身也失去了一次争取建设单位对监理处理相关问题支持的机会。另外,监理通知单回复如不及时转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也就不得而知。除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外,个人建议在曰常巡视检查和工序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偶然性问题,并且承包单位可以配合立即进行整改的,此时可不发监理通知单,而采取使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的形式,使用时监理将提出的问题列写出来,要求承包单位对列出的问题一一予以签字认可,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最后的复查情况需承包单位在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复查情况在监理日志里反映出来。即一张记录单,完整记录了问题的提出、整改、复查的全过程,即解决了问题,又省去了承包单位书面回复等众多环节,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如果记录单上的问题反复发生,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