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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自1987年恢复以来,至今已20年,期间经历了计划经济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两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设计技术单一、内容冗杂、结构交错、调整范围较窄、法律位阶层次较低,适用于处理对抗性小、复杂程度低的劳资矛盾。转型时期多元化的用工主体、纷纭繁复的诉争、当事人速增的权益渴望以及愈来愈难以调和的激烈矛盾.使得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面临着不得不重新审视其缺陷,并及时加以修改完善,立以新的规制,以适应全社会不断变革的需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顺应了时代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