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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学法是阅读教学自身一个重要的内容,我们强调学法,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在如何对待阅读课的观念上来一次改革,真正把学法指导恢复到它应有的地位,在课堂上要由过去的重教向重视学生的学进行倾斜。指导学法是一个大的工程,学法也是一个大的概念,它的效果显现需要一定的周期,我们只有持之以恒地地抓下去,才能把一大批有用的人才交给二十一世纪。
一、学法指导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任何方法都不是先天就有的,它是人们在长期不断的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小学生正处于启蒙阶段,面对自然和社会,头脑里几乎是一片空白,特别对于抽象的文字,如果没有老师的教导,根本不可能驾驭。所以从小学一年级(甚至幼儿)起,我们就要引导他们一步一步走进知识的天地,这个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谓的“全过程”,就是包括所有受教育者的所有学习阶段和所有教育者的所有教学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思想中应该确立一个观念:学法要通过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才能获得,只有在教师这个“外因”的强大作用下,学生的“内因”才会发生变化。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根据教材所承担的任务和学生已经具备的实际接受能力,确定好训练要点及实施方法,从听、说、读、写的教学中使学生掌握听说读写的方法,进而形成听说读写的能力。
二、学法是好的教法运用的结果
我们强调学法的指导,发挥课堂中“主体”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放松教师对教法的研讨,而恰恰相反,正是科学有效且学生乐于接受的好教法才孕育了一系列好的学法。教学是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以学为中心,以教导学,以教助学,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因而,教师在研究教法的时候,应以是否有利于学法的落实为着眼点,只有备课时以“学”来定“教”,才能在教学时以“教”来导“学”。教法并不等于学法,教法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指导学生正确运用良好的学法来实现教学目的。因此,衡量一节课成功与否,光看教法是不是落实了,是片面主义的一种错误。教法应该突出的是教师“主导”的作用,学法应该突出的则是学生“主体”的作用。
三、学法要有意识地进行指导
不教學法的课不是一堂好的语文课,为教学法而教的课也不是一节好的语文课。教学法一定不要离开了课文这个载体,文以载道,文以载法,我们要寓教“学法”于学课文之中,寓学“学法”于听说读写之中。教师表面上在教课文而心里却要打指导学法的主意,使学生兴致盎然地品读课文,在不知不觉中去获得学习的方法。我们经常教育学生回顾自己一节课、一天、一学期都学到了什么,做为老师的我们能不能也经常的问一问自己,这一节课、这一单元、这一本书我教给了学生哪些学习方法?尽管向学生传授学法还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但没有方法,能力的形成就只能是空中楼阁,一个学生学习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学习方法掌握的多少,取决他能否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学习方法加以恰当地选择和运用以至有效地解决问题。没有教给方法,我们就对不起学生,就是对他们的耽误。所以,在心中我们一定要把教学法这个口号喊响亮,在行动上要为落实学法扎实地办事。
四、设计练习题和考试时要增加考查学生学法的比例
学了并不等于会,只有在多练中才能掌握,特别是当考试仍是调控教学的一种工具时,我们有意识地增加有关的训练,必将有助于学生对学法的重视。美国学者阿普斯指出:“学生与其他读者的普遍错误之一,就是他们都以同一种方法阅读各种不同的资料。而实际上,没有一种方法可以适用所有文章的。”這对我们设计练习可能会有一些启示。有些时候的有些学法的指导,看上去和过去某时的很相似,而实质上较之过去可能是一个提高。一个有经验的老师,不是不断地给学生“总结”方法,而是在教学中引导学生不断地去探索,尝试去发现新的学习方法,让学法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工具,常在提示的基础上加强定型训练,纵横迁移。而这种尝试和探索就是练习,我们设计的练习题应该有利于这种尝试和探索的成功。用灵活实用的训练形式,用学生获取成功的自我激励去改善我们的教学,学生学习方法的形成就不会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同样,学无定法,但学须有法。“授人以鱼,仅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生受益无穷。”只有教与学双方能往一点上交汇,能在教法与学法的共同作用下营造出一个新的教改局面,那无疑是我们对教育的一大贡献。
一、学法指导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任何方法都不是先天就有的,它是人们在长期不断的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小学生正处于启蒙阶段,面对自然和社会,头脑里几乎是一片空白,特别对于抽象的文字,如果没有老师的教导,根本不可能驾驭。所以从小学一年级(甚至幼儿)起,我们就要引导他们一步一步走进知识的天地,这个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谓的“全过程”,就是包括所有受教育者的所有学习阶段和所有教育者的所有教学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思想中应该确立一个观念:学法要通过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才能获得,只有在教师这个“外因”的强大作用下,学生的“内因”才会发生变化。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根据教材所承担的任务和学生已经具备的实际接受能力,确定好训练要点及实施方法,从听、说、读、写的教学中使学生掌握听说读写的方法,进而形成听说读写的能力。
二、学法是好的教法运用的结果
我们强调学法的指导,发挥课堂中“主体”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放松教师对教法的研讨,而恰恰相反,正是科学有效且学生乐于接受的好教法才孕育了一系列好的学法。教学是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以学为中心,以教导学,以教助学,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因而,教师在研究教法的时候,应以是否有利于学法的落实为着眼点,只有备课时以“学”来定“教”,才能在教学时以“教”来导“学”。教法并不等于学法,教法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指导学生正确运用良好的学法来实现教学目的。因此,衡量一节课成功与否,光看教法是不是落实了,是片面主义的一种错误。教法应该突出的是教师“主导”的作用,学法应该突出的则是学生“主体”的作用。
三、学法要有意识地进行指导
不教學法的课不是一堂好的语文课,为教学法而教的课也不是一节好的语文课。教学法一定不要离开了课文这个载体,文以载道,文以载法,我们要寓教“学法”于学课文之中,寓学“学法”于听说读写之中。教师表面上在教课文而心里却要打指导学法的主意,使学生兴致盎然地品读课文,在不知不觉中去获得学习的方法。我们经常教育学生回顾自己一节课、一天、一学期都学到了什么,做为老师的我们能不能也经常的问一问自己,这一节课、这一单元、这一本书我教给了学生哪些学习方法?尽管向学生传授学法还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但没有方法,能力的形成就只能是空中楼阁,一个学生学习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学习方法掌握的多少,取决他能否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学习方法加以恰当地选择和运用以至有效地解决问题。没有教给方法,我们就对不起学生,就是对他们的耽误。所以,在心中我们一定要把教学法这个口号喊响亮,在行动上要为落实学法扎实地办事。
四、设计练习题和考试时要增加考查学生学法的比例
学了并不等于会,只有在多练中才能掌握,特别是当考试仍是调控教学的一种工具时,我们有意识地增加有关的训练,必将有助于学生对学法的重视。美国学者阿普斯指出:“学生与其他读者的普遍错误之一,就是他们都以同一种方法阅读各种不同的资料。而实际上,没有一种方法可以适用所有文章的。”這对我们设计练习可能会有一些启示。有些时候的有些学法的指导,看上去和过去某时的很相似,而实质上较之过去可能是一个提高。一个有经验的老师,不是不断地给学生“总结”方法,而是在教学中引导学生不断地去探索,尝试去发现新的学习方法,让学法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工具,常在提示的基础上加强定型训练,纵横迁移。而这种尝试和探索就是练习,我们设计的练习题应该有利于这种尝试和探索的成功。用灵活实用的训练形式,用学生获取成功的自我激励去改善我们的教学,学生学习方法的形成就不会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同样,学无定法,但学须有法。“授人以鱼,仅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生受益无穷。”只有教与学双方能往一点上交汇,能在教法与学法的共同作用下营造出一个新的教改局面,那无疑是我们对教育的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