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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李晓晔)11月4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在京举行为公平与正义的守望者保驾护航——《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颁布一周年暨庆祝2010年记者节工作座谈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多年来,新闻出版总署一直高度重视新闻记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在加强记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印发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200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印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并施行了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李东东在讲话中指出,这些规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新闻媒体和记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了新闻记者自身权益的保障工作。比如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必须完善记者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时为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按期做好采编人员的“三险”缴纳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采编人员工资并为采编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二是加强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的保障。新闻记者行使的采访权和报道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代表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在办法中明确增加了新闻机构及记者的权益保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涉及公共利益的职能部门不仅不能阻扰而且要提供便利。在具体实践中,新闻出版总署态度向来非常明确,支持记者和新闻单位维护正当权益,保护记者不受人身侵害,对于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活动的行为,将坚决制止,坚决谴责。
三是规范新闻记者采编活动的管理。两个管理办法从法规的层面提出了对新闻采编人员全面、科学、严格管理的明确要求,提出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针对性、操作性很强,对规范新闻媒体采编活动,提高新闻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相关的党政部门、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新闻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媒体自身行为。
四是维护新闻采访秩序。新闻记者是历史忠实的记录者,更是党的新闻事业忠诚的践行者。在基层老百姓心目中,记者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望者,但是目前新闻采访权特别是舆论监督权呈现出滥用和“被滥用”的趋势。少数不良记者滥用舆论监督权,以发表批评报道要挟基层单位谋取私利,一些基层单位主动向媒体记者发放“辛苦费”、“封口费”企图阻挠负面信息的刊发。对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切实维护依法开展采编活动的媒体和记者正当权益,有效净化新闻出版市场。
李东东表示,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闻媒体和记者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中承担着越来越重的任务。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新闻出版总署正抓紧新闻出版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中央要求落实到新闻出版规划中。在“十二五”期间,新闻出版总署将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大做强主流媒体,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事业发展能力和传播能力;不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规范新闻记者职务行为,加强新闻记者权益保护。
李东东指出,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建立新闻记者职务行为规范准则和完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制度,一方面通过规范记者的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新闻队伍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净化新闻队伍。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十二五”期间,新闻出版总署还将加快制定并实施2010年~2020年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懂得经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善于把握发展机遇和应对风险挑战的干部,进一步实施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对新闻界高层次人才培养从体制机制等各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努力培养更多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
翟惠生表示,中国记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记者维权,但这项工作在今天仍然有一定难度。在接到投诉的同时,往往有记者的不自律相伴,有时候甚至是记者不自律在先。新闻报道有三大武器,即典型宣传、热点宣传、舆论监督。记者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社会人,真实已经成为对记者和媒体的最大挑战。导向是根本,真实是生命,希望记者能够真正成为公平和正义的守望者。
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王国庆主持座谈会。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在会上介绍了两个管理办法新颁布一周年的工作情况。
在谈到加强记者权益保护时,朱伟峰说,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各级新闻机构、新闻记者有权利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扰甚至打击记者。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涉及公共事务的合法采访,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无权拒绝。在谈到两办法实施一年来采取的主要配套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时,朱伟峰说,一是通过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强化记者权益保护,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914家报纸,1481家期刊,2679家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2家通讯社完成了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全国共有持证记者2l万人,实现了报刊出版单位、广电新闻单位、通讯社的所有记者证全部上网;二是通过统一组织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的年检加强队伍建设,2009年年底,全国6076家新闻单位的近20万名记者参加并通过年检;三是通过贯彻两办法和记者证换发工作逐步规范新闻单位用工制度;四是大力加强了全社会支持新闻记者采访的公益宣传;五是严厉查处了各类新闻违法违规活动,据统计,仅2009年,新闻报刊司直接负责查处的违规案件就达到546件,今年上半年,查处的案件已经达到286件;六是初步建立了新闻采编不良记录制度,2009年,全国共有60人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1人被列入名单;七是切实加大了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制度。
会议以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为主线,围绕加强记者权益保护展开了座谈。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中国青年报社、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负责人、专家以及记者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
中宣部新闻局、中国记协、中国报业协会、中国期刊协会有关负责人,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高校新闻学院代表、企业界代表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代表近80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与会代表共同观摩了新闻出版总署制作的《加强记者权益保护短片》和《新闻记者警示教育片》。
多年来,新闻出版总署一直高度重视新闻记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在加强记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印发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200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印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并施行了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李东东在讲话中指出,这些规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新闻媒体和记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了新闻记者自身权益的保障工作。比如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必须完善记者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时为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按期做好采编人员的“三险”缴纳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采编人员工资并为采编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二是加强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的保障。新闻记者行使的采访权和报道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代表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在办法中明确增加了新闻机构及记者的权益保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涉及公共利益的职能部门不仅不能阻扰而且要提供便利。在具体实践中,新闻出版总署态度向来非常明确,支持记者和新闻单位维护正当权益,保护记者不受人身侵害,对于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活动的行为,将坚决制止,坚决谴责。
三是规范新闻记者采编活动的管理。两个管理办法从法规的层面提出了对新闻采编人员全面、科学、严格管理的明确要求,提出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针对性、操作性很强,对规范新闻媒体采编活动,提高新闻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相关的党政部门、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新闻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媒体自身行为。
四是维护新闻采访秩序。新闻记者是历史忠实的记录者,更是党的新闻事业忠诚的践行者。在基层老百姓心目中,记者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望者,但是目前新闻采访权特别是舆论监督权呈现出滥用和“被滥用”的趋势。少数不良记者滥用舆论监督权,以发表批评报道要挟基层单位谋取私利,一些基层单位主动向媒体记者发放“辛苦费”、“封口费”企图阻挠负面信息的刊发。对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切实维护依法开展采编活动的媒体和记者正当权益,有效净化新闻出版市场。
李东东表示,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闻媒体和记者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中承担着越来越重的任务。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新闻出版总署正抓紧新闻出版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中央要求落实到新闻出版规划中。在“十二五”期间,新闻出版总署将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大做强主流媒体,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事业发展能力和传播能力;不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规范新闻记者职务行为,加强新闻记者权益保护。
李东东指出,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建立新闻记者职务行为规范准则和完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制度,一方面通过规范记者的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新闻队伍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净化新闻队伍。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十二五”期间,新闻出版总署还将加快制定并实施2010年~2020年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懂得经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善于把握发展机遇和应对风险挑战的干部,进一步实施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对新闻界高层次人才培养从体制机制等各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努力培养更多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
翟惠生表示,中国记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记者维权,但这项工作在今天仍然有一定难度。在接到投诉的同时,往往有记者的不自律相伴,有时候甚至是记者不自律在先。新闻报道有三大武器,即典型宣传、热点宣传、舆论监督。记者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社会人,真实已经成为对记者和媒体的最大挑战。导向是根本,真实是生命,希望记者能够真正成为公平和正义的守望者。
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王国庆主持座谈会。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在会上介绍了两个管理办法新颁布一周年的工作情况。
在谈到加强记者权益保护时,朱伟峰说,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各级新闻机构、新闻记者有权利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扰甚至打击记者。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涉及公共事务的合法采访,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无权拒绝。在谈到两办法实施一年来采取的主要配套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时,朱伟峰说,一是通过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强化记者权益保护,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914家报纸,1481家期刊,2679家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2家通讯社完成了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全国共有持证记者2l万人,实现了报刊出版单位、广电新闻单位、通讯社的所有记者证全部上网;二是通过统一组织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的年检加强队伍建设,2009年年底,全国6076家新闻单位的近20万名记者参加并通过年检;三是通过贯彻两办法和记者证换发工作逐步规范新闻单位用工制度;四是大力加强了全社会支持新闻记者采访的公益宣传;五是严厉查处了各类新闻违法违规活动,据统计,仅2009年,新闻报刊司直接负责查处的违规案件就达到546件,今年上半年,查处的案件已经达到286件;六是初步建立了新闻采编不良记录制度,2009年,全国共有60人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1人被列入名单;七是切实加大了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制度。
会议以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为主线,围绕加强记者权益保护展开了座谈。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中国青年报社、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负责人、专家以及记者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
中宣部新闻局、中国记协、中国报业协会、中国期刊协会有关负责人,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高校新闻学院代表、企业界代表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代表近80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与会代表共同观摩了新闻出版总署制作的《加强记者权益保护短片》和《新闻记者警示教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