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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代理,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但是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如何制定一套专业的准则,如何培养更加专业的人才?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 法务会计 准则 专业人才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兴起与现状
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对所涉及的会计事项中的法律问题给出专业性鉴定,并且所作出的专业性鉴定可能被用于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会计学边缘应用型学科。
一般认为,我国的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财务会计技术的应用得到推广。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市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会议,在会上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经过20余年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已经相对比较成熟。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院在审理一些民事案件时,也开始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问题的鉴定,法务会计工作逐步拓展到民事领域。1990年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 21世纪初,“法务会计”这个概念正式引入我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以及加入世贸组织,证券、保险、海商等领域全面发展,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除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外,我国的法务会计在其他领域尚处于发展初期。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缺乏自主,组织与准则缺失
由于法务会计理念进入中国较晚,国人并未对其有足够的重视,甚至很多专业人士对其都闻所未闻。我国现在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理论只是照搬国外的发展成果,并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大部分对执业技术的要求还集中在会计学、审计学、部分法学理论,对实务方面的技能还是关注的比较少。尽管在实务方面国外的研究相对完善,但由于我国在实务方面与各个国家的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法系的不同等等,我们并不能直接引用国外的相关理论,而应该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相应的修改。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务会计主体监管体系,对法务会计行业的监管主要还是参照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办法来实施的。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发展史,他们都比较早的设立了法务会计职业联盟,并且由他们来负责对整个法务会计行业进行监管。然而,我国现阶段还是没有设立专门的职业机构来引导监督法务会计的发展,其理论体系还不够系统不够具有中国特色,所以当务之急是我们必须加快设立法务会计组织。
(二)人才极度缺乏,并且素质不高
我国现在并没有专业的法务会计所事务所,而律师、会计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大部分都不是“复合型”人才,其充其量只熟悉本行业的相关知识,比如会计从业人员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知识,对法律并不了解,更不要说掌握。律师虽然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会计行业却了解不多。但是,在当今这个错综复杂的社会,法务会计师往往需要应用财务会计知识了解经济事项、经营状况等,还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当事人追究责任,维护当事人利益。以上这些情况都会使得法务会计工作变得比较复杂,所以为了解决现在法务会计人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高等院校法务会计的开展情况。
目前政府、司法机关内部的专门法务会计和执业注册会主体构成了我国法务会计主体,同时由于我们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主体资格认证体系,因此也导致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历参差不齐,导致了法务会计工作质量不高的现状。,如果我们想最大可能的利用法务会计,我们就应该保证好法务会计执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而要保证质量就必须设立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认证制度。
三、法务会计发展中问题的解决及其发展前景
首先,应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积极开展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并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具体准则。应成立全国性的研究组织,加大研究投入,加强研究交流,深化研究内容,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当理论系统建立起来之后,就可以着手法务会计准则的建立了。建立了法务会计准则才能树立起法务会计的地位,支持法务会计的信誉,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质量。这样才能提高人们对法务会计的重视程度和参与意识。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树立法务会计的社会形象,促进法务会计的迅速发展。
其次,应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积极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提高法务会计的素质。法务会计工作需要的是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专业人才,所以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培养目标应当是既能够拥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又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证据规则知识、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并且可以灵活运用审计技术方法。所以作为高等教育主力军的各高校应积极展开法务会计的教育工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专门人才。同时也可设立法务会计的培训机构,通过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常欢.浅谈法务会计的作用[J].商业经济,2013.
[2]伊霖霖.法务会计在我国实践中的定位与发展[J].商业经济,2013.
[3]李晓宇.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促进法务会计发展[J].中国商界,2012.
[4]谢思齐.市场经济中法务会计应用的迫切性[J].商业经济,2013.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 法务会计 准则 专业人才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兴起与现状
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对所涉及的会计事项中的法律问题给出专业性鉴定,并且所作出的专业性鉴定可能被用于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会计学边缘应用型学科。
一般认为,我国的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财务会计技术的应用得到推广。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市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会议,在会上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经过20余年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已经相对比较成熟。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院在审理一些民事案件时,也开始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问题的鉴定,法务会计工作逐步拓展到民事领域。1990年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 21世纪初,“法务会计”这个概念正式引入我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以及加入世贸组织,证券、保险、海商等领域全面发展,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除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外,我国的法务会计在其他领域尚处于发展初期。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缺乏自主,组织与准则缺失
由于法务会计理念进入中国较晚,国人并未对其有足够的重视,甚至很多专业人士对其都闻所未闻。我国现在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理论只是照搬国外的发展成果,并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大部分对执业技术的要求还集中在会计学、审计学、部分法学理论,对实务方面的技能还是关注的比较少。尽管在实务方面国外的研究相对完善,但由于我国在实务方面与各个国家的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法系的不同等等,我们并不能直接引用国外的相关理论,而应该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相应的修改。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务会计主体监管体系,对法务会计行业的监管主要还是参照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办法来实施的。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发展史,他们都比较早的设立了法务会计职业联盟,并且由他们来负责对整个法务会计行业进行监管。然而,我国现阶段还是没有设立专门的职业机构来引导监督法务会计的发展,其理论体系还不够系统不够具有中国特色,所以当务之急是我们必须加快设立法务会计组织。
(二)人才极度缺乏,并且素质不高
我国现在并没有专业的法务会计所事务所,而律师、会计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大部分都不是“复合型”人才,其充其量只熟悉本行业的相关知识,比如会计从业人员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知识,对法律并不了解,更不要说掌握。律师虽然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会计行业却了解不多。但是,在当今这个错综复杂的社会,法务会计师往往需要应用财务会计知识了解经济事项、经营状况等,还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当事人追究责任,维护当事人利益。以上这些情况都会使得法务会计工作变得比较复杂,所以为了解决现在法务会计人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高等院校法务会计的开展情况。
目前政府、司法机关内部的专门法务会计和执业注册会主体构成了我国法务会计主体,同时由于我们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主体资格认证体系,因此也导致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历参差不齐,导致了法务会计工作质量不高的现状。,如果我们想最大可能的利用法务会计,我们就应该保证好法务会计执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而要保证质量就必须设立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认证制度。
三、法务会计发展中问题的解决及其发展前景
首先,应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积极开展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并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具体准则。应成立全国性的研究组织,加大研究投入,加强研究交流,深化研究内容,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当理论系统建立起来之后,就可以着手法务会计准则的建立了。建立了法务会计准则才能树立起法务会计的地位,支持法务会计的信誉,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质量。这样才能提高人们对法务会计的重视程度和参与意识。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树立法务会计的社会形象,促进法务会计的迅速发展。
其次,应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积极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提高法务会计的素质。法务会计工作需要的是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专业人才,所以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培养目标应当是既能够拥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又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证据规则知识、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并且可以灵活运用审计技术方法。所以作为高等教育主力军的各高校应积极展开法务会计的教育工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专门人才。同时也可设立法务会计的培训机构,通过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常欢.浅谈法务会计的作用[J].商业经济,2013.
[2]伊霖霖.法务会计在我国实践中的定位与发展[J].商业经济,2013.
[3]李晓宇.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促进法务会计发展[J].中国商界,2012.
[4]谢思齐.市场经济中法务会计应用的迫切性[J].商业经济,2013.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