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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根据现实需要,2016年1月1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开始实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此举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使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实施后,也成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