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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法制建设的载体,是信用经济的保证,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0.前言
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1.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
①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②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③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④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⑤“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⑥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竟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者往往是承包商。⑦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完善解决建筑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
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责、权、利,建立竟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②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③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④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⑤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渡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⑥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⑦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⑧加强合同及相文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3.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能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0.前言
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1.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
①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②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③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④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⑤“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⑥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竟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者往往是承包商。⑦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完善解决建筑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
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责、权、利,建立竟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②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③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④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⑤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渡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⑥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⑦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⑧加强合同及相文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3.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