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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 绵阳 621000)
摘 要:在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宏伟战略中,难免面临诸多的经济、投资纠纷等法律问题,此时,如何发挥律师作用护航“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需求和意义。
关键词:一带一路;律师;服务;质量
一、律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性
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顶层设计来看,自“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于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短短3年的时间,“一带一路”相关合作稳步推进,受到了各国普遍欢迎和积极参与。然而,建设这一宏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资源和条件的配合,而法律的保障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条件,尤其是律师在护航“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需求来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社会风俗等差异明显,地缘政治复杂化,缺乏多边自贸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使得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存在各类现实风险。而中国律师作为防范和规避“一带一路”建设中各类风险的排头兵,是运用法律解决矛盾与纠纷的重要抓手。所以,为了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中国律师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防范和化解这一宏伟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承担保障“一代一路”战略顺利推进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的职责。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2015年3月28日國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成为了新一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南针,为保障中国企业变得更具战略性、竞争力和效率,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实力,与东道国政府、企业等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运用法律知识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当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顺利召开,进一步推动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向前发展,“一带一路”是中国与丝路沿途国家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以期实现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政策沟通、人心相通。而在具体的落实举措方面,无论是政府层面的战略部署,亦或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都孕育或催生了一片法律服务的领地。然而,“一带一路”建设中,律师不再仅凭固有的、陈旧的、落后的思维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再是只需熟知本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不得不加强对沿线沿路国家法律制度的认知,熟悉有关国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方面的知识,及时了解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层面,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法律服务。由此可知,对于目前中国律师护航“一带一路”的建设提出了迫切的挑战,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给中国律师迎来了许多机遇,也是中国律师走出国门的一次良好契机。
三、构建“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服务新机制
为了更好地建设“一带一路”,中国律师应转变律师服务的理念,革新律师服务的方式,构建律师服务的新机制、新举措。
1.提升律师服务能力
律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凭借扎实优秀的法律服务水准,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可行性强、风险性小、效率性高的法律建议,帮助政府和企业解决好“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纠纷。首先,基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本国律师需要研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遵守他国法律的前提下,选择更有利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制度作为纠纷解决的准据法。其次,为更好地处理涉外事务,需要提升律师的专业技能。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除了具备更高精深的法律服务技能外,尚需精通他国的语言技能,以培养一批精通投资国法律的职业律师队伍,以便更好地为中国政府和企业进行涉诉或非诉纠纷的处理。
2.加强跨境律所之间的联盟
律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借鉴“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加强跨境律所之间的联盟,共同为双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律所之间互通互鉴,既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双赢,也可以促进双方学习,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对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优越性。而且,从国内律所长远的发展分析,寻求跨国律所联盟已经变成了拓展业务的又一新举措。同时,中国已然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律师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也会增强中国律所吸引他国律所联盟的优势。所以,借“一带一路”所带来的国际化法律服务合作发展契机,建立境外投资业务律师交流平台和机制,加强沿线各国律所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已成为时代的趋势。
3.制订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规划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各行的大力支持,同样需要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写入政府战略规划。以便政府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律师在战略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由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共同拟定战略实施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按计划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写入政府规划,一方面为中国政府在构建顶层设计时做到科学规划,风险规避与防范,另一方面为中国政府在解决“一带一路”合作中出现纠纷,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提供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了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了沿线沿路各国文明交流互鉴。“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律师的保驾护航,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挑战,中国律师尤其是西部律师应夯实法律知识,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创新法律服务新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律师应尽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陈宜.“‘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司法》,2016年第3期.
[2]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前沿》,2015年第1期.
[3]熊殷泉.“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思考”.《法制博览》,2016年第3期.
作者简介:
王艳(1985.12—),女,河南安阳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余文磊(1992.10—),男,四川眉山人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在读。
摘 要:在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宏伟战略中,难免面临诸多的经济、投资纠纷等法律问题,此时,如何发挥律师作用护航“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需求和意义。
关键词:一带一路;律师;服务;质量
一、律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性
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顶层设计来看,自“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于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短短3年的时间,“一带一路”相关合作稳步推进,受到了各国普遍欢迎和积极参与。然而,建设这一宏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资源和条件的配合,而法律的保障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条件,尤其是律师在护航“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需求来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社会风俗等差异明显,地缘政治复杂化,缺乏多边自贸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使得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存在各类现实风险。而中国律师作为防范和规避“一带一路”建设中各类风险的排头兵,是运用法律解决矛盾与纠纷的重要抓手。所以,为了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中国律师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防范和化解这一宏伟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承担保障“一代一路”战略顺利推进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的职责。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2015年3月28日國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成为了新一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南针,为保障中国企业变得更具战略性、竞争力和效率,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实力,与东道国政府、企业等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运用法律知识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当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顺利召开,进一步推动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向前发展,“一带一路”是中国与丝路沿途国家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以期实现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政策沟通、人心相通。而在具体的落实举措方面,无论是政府层面的战略部署,亦或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都孕育或催生了一片法律服务的领地。然而,“一带一路”建设中,律师不再仅凭固有的、陈旧的、落后的思维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再是只需熟知本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不得不加强对沿线沿路国家法律制度的认知,熟悉有关国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方面的知识,及时了解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层面,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法律服务。由此可知,对于目前中国律师护航“一带一路”的建设提出了迫切的挑战,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给中国律师迎来了许多机遇,也是中国律师走出国门的一次良好契机。
三、构建“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服务新机制
为了更好地建设“一带一路”,中国律师应转变律师服务的理念,革新律师服务的方式,构建律师服务的新机制、新举措。
1.提升律师服务能力
律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凭借扎实优秀的法律服务水准,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可行性强、风险性小、效率性高的法律建议,帮助政府和企业解决好“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纠纷。首先,基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本国律师需要研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遵守他国法律的前提下,选择更有利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制度作为纠纷解决的准据法。其次,为更好地处理涉外事务,需要提升律师的专业技能。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除了具备更高精深的法律服务技能外,尚需精通他国的语言技能,以培养一批精通投资国法律的职业律师队伍,以便更好地为中国政府和企业进行涉诉或非诉纠纷的处理。
2.加强跨境律所之间的联盟
律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借鉴“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加强跨境律所之间的联盟,共同为双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律所之间互通互鉴,既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双赢,也可以促进双方学习,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对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优越性。而且,从国内律所长远的发展分析,寻求跨国律所联盟已经变成了拓展业务的又一新举措。同时,中国已然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律师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也会增强中国律所吸引他国律所联盟的优势。所以,借“一带一路”所带来的国际化法律服务合作发展契机,建立境外投资业务律师交流平台和机制,加强沿线各国律所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已成为时代的趋势。
3.制订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规划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各行的大力支持,同样需要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写入政府战略规划。以便政府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律师在战略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由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共同拟定战略实施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按计划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写入政府规划,一方面为中国政府在构建顶层设计时做到科学规划,风险规避与防范,另一方面为中国政府在解决“一带一路”合作中出现纠纷,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提供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了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了沿线沿路各国文明交流互鉴。“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律师的保驾护航,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挑战,中国律师尤其是西部律师应夯实法律知识,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创新法律服务新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律师应尽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陈宜.“‘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司法》,2016年第3期.
[2]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前沿》,2015年第1期.
[3]熊殷泉.“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思考”.《法制博览》,2016年第3期.
作者简介:
王艳(1985.12—),女,河南安阳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余文磊(1992.10—),男,四川眉山人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