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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名单。其中,标称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好大”五香味香瓜子(规格等级:128g/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06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被检不合格。
专家: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过量食用会导致肠胃不适或腹泻
食品的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会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呢?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所谓的过氧化值超标,是指食品中油脂氧化,人们吃到会觉得味道不好,甚至是异味。吃了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后,一时不会有什么不良反应,但是时间长了量积聚的话,可能会加速人体氧化的程度,引发其他疾病,如出现老年斑等。过氧化值反映了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过量食用会导致肠胃不适或腹泻。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团化运作,集科研、工业、贸易为一体的民营股份制食品加工企业。总部位于温州,创办于2000年10月,注册资金10500万元。现拥有4个控股子公司,总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现有员工1500余人;建有4个销售分公司,60余处办事处;建立了31万亩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了4万多农户增加收入,解决了1000余人的再就业。
那么,作为一家具有如此规模的品牌企业,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为何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对于购买了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大好大食品公司又将做何解释呢?记者真诚希望,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能正视企业荣誉,严抓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可以信赖的产品!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专家: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过量食用会导致肠胃不适或腹泻
食品的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会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呢?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所谓的过氧化值超标,是指食品中油脂氧化,人们吃到会觉得味道不好,甚至是异味。吃了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后,一时不会有什么不良反应,但是时间长了量积聚的话,可能会加速人体氧化的程度,引发其他疾病,如出现老年斑等。过氧化值反映了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过量食用会导致肠胃不适或腹泻。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团化运作,集科研、工业、贸易为一体的民营股份制食品加工企业。总部位于温州,创办于2000年10月,注册资金10500万元。现拥有4个控股子公司,总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现有员工1500余人;建有4个销售分公司,60余处办事处;建立了31万亩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了4万多农户增加收入,解决了1000余人的再就业。
那么,作为一家具有如此规模的品牌企业,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为何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对于购买了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大好大食品公司又将做何解释呢?记者真诚希望,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能正视企业荣誉,严抓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可以信赖的产品!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