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记者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获悉,淘宝网站涉嫌销售假货遭企业投诉。
据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生产的“荣康”按摩椅系列产品从未授权他人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但近期发现,淘宝网上有低价销售虚假“荣康”按摩椅系列产品的现象,并且消费者反映所购买的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翻新再销售的问题,淘宝网出现的这种情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危及生产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良好声誉。
经记者实际调查发现,淘宝网上确有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反映的这些问题,目前,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已通过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淘宝网站相关销售地址链接如下: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8A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6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6101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6b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8c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熏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淘宝网漠视媒体监督
针对此次事件,2010年8月25日,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淘宝网:
1.贵网站为何会出现企业投诉的这种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贵网站开展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贵网站将采取什么措施?
3.贵网站如何处理此次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网站销售商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淘宝网的任何回复。
网友连诉淘宝网卖假
2009年10月26日,浙江在线刊登了江苏南京一网友的投诉:“我于8月27日及9月3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价值6032元的上网卡,卖家称可全国漫游不限时不限流量上七个月,湖南电信公司发行,可随时补卡。10月12日,我发现四张卡全都不能上网,打电话到湖南电信公司核实,电信公司称从来没有发行过全国漫游不限时不限流量的上网卡。当时卖家信誓旦旦称正规卡,可假一罚十,现在连退货都不肯。淘宝网审核不严,管理失误,没有按其制定的规则那样要求卖家提供正规的进货证明,国税发票。我9月23投诉至杭州工商12315,答应7日内给答复,结果杳无音讯。”
2007年11月6日,315投诉在线刊登北京海淀一网友的投诉:“2007年10月23日在淘宝网购西门子C28无绳电话。2007年10月24日收到淘宝网上卖家(do94kl)西门子无绳电话。发现是此商品是三无产品,假冒西门子无绳电话。1.商品外包装被拆开,没有任何密封贴,包装盒磨损。2.电话的话筒上有划痕,应不是新的商品。3.商品本身没有贴任何‘合格证’和生产商家,只写了德国制造。对比了西门子其他款的电话机,机身有‘合格证’和生产商家名称。4.商品机身贴的商标字体模糊不清晰,不是印刷商标。5.判断此商品是西门子的赝品。便于10月25日申请退货,假货也在25日,用快递公司返回卖家(do94kl)。淘宝网上写申请退货7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到今天是11月6日到了第8个工作日,淘宝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卖家也不给退款。退款钱一直存放到淘宝网站的支付宝里。打过淘宝的客服电话。客服对于工作日内没有处理结果,没有任何答复。”
淘宝网售假货被索赔百万
记者从网上调查得知,淘宝网曾因销售假货被PUMA索赔百万元。2007年4月25日新浪网刊登文章《淘宝网售假货赔百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中院昨日上午公布了广州市十个知识产权案例。
在十个知识产权案例中,PUMA诉‘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纠纷案等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大等特点。
假货使正牌产品销售额大跌
‘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纠纷案中,德国PUMA公司诉称,淘宝网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全国性地销售PUMA侵权产品。这些网络商店大量销售假冒仿冒产品,一方面导致了正牌产品销售额大跌,一方面由于假冒仿冒产品一般质量较差,给PUMA品牌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遂将淘宝公司以及利用淘宝网在广州大量销售PUMA侵权产品的网络商店店主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淘宝网赔偿100万元,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而《淘宝网服务条款》规定,淘宝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地点,并不作为买家或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本身。‘在这种情况下,淘宝网的用户不会将网络商店的销售行为视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网络商店的销售行为在法律上也不应视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
法院认为,由于网络延伸空间的全球性,网络服务商不可能对网络商店所售商品商标的合法性进行当面审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网络服务商对每一个网络商店销售的每一种商品的商标合法性负责,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淘宝网在完善售假制裁规则方面做了努力,PUMA指控其违反了其事前审查义务及事后补救义务,协助陈某售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同时认定,陈某的售假行为构成侵权。”
据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生产的“荣康”按摩椅系列产品从未授权他人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但近期发现,淘宝网上有低价销售虚假“荣康”按摩椅系列产品的现象,并且消费者反映所购买的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翻新再销售的问题,淘宝网出现的这种情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危及生产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良好声誉。
经记者实际调查发现,淘宝网上确有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反映的这些问题,目前,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已通过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淘宝网站相关销售地址链接如下: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8A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6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6101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6b
http://search.taobao.com/search?芽shopf=newsearch&q=%B0%B4%C4%A6%D2%CE+rk2108c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熏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淘宝网漠视媒体监督
针对此次事件,2010年8月25日,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淘宝网:
1.贵网站为何会出现企业投诉的这种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贵网站开展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贵网站将采取什么措施?
3.贵网站如何处理此次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网站销售商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淘宝网的任何回复。
网友连诉淘宝网卖假
2009年10月26日,浙江在线刊登了江苏南京一网友的投诉:“我于8月27日及9月3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价值6032元的上网卡,卖家称可全国漫游不限时不限流量上七个月,湖南电信公司发行,可随时补卡。10月12日,我发现四张卡全都不能上网,打电话到湖南电信公司核实,电信公司称从来没有发行过全国漫游不限时不限流量的上网卡。当时卖家信誓旦旦称正规卡,可假一罚十,现在连退货都不肯。淘宝网审核不严,管理失误,没有按其制定的规则那样要求卖家提供正规的进货证明,国税发票。我9月23投诉至杭州工商12315,答应7日内给答复,结果杳无音讯。”
2007年11月6日,315投诉在线刊登北京海淀一网友的投诉:“2007年10月23日在淘宝网购西门子C28无绳电话。2007年10月24日收到淘宝网上卖家(do94kl)西门子无绳电话。发现是此商品是三无产品,假冒西门子无绳电话。1.商品外包装被拆开,没有任何密封贴,包装盒磨损。2.电话的话筒上有划痕,应不是新的商品。3.商品本身没有贴任何‘合格证’和生产商家,只写了德国制造。对比了西门子其他款的电话机,机身有‘合格证’和生产商家名称。4.商品机身贴的商标字体模糊不清晰,不是印刷商标。5.判断此商品是西门子的赝品。便于10月25日申请退货,假货也在25日,用快递公司返回卖家(do94kl)。淘宝网上写申请退货7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到今天是11月6日到了第8个工作日,淘宝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卖家也不给退款。退款钱一直存放到淘宝网站的支付宝里。打过淘宝的客服电话。客服对于工作日内没有处理结果,没有任何答复。”
淘宝网售假货被索赔百万
记者从网上调查得知,淘宝网曾因销售假货被PUMA索赔百万元。2007年4月25日新浪网刊登文章《淘宝网售假货赔百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中院昨日上午公布了广州市十个知识产权案例。
在十个知识产权案例中,PUMA诉‘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纠纷案等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大等特点。
假货使正牌产品销售额大跌
‘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纠纷案中,德国PUMA公司诉称,淘宝网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全国性地销售PUMA侵权产品。这些网络商店大量销售假冒仿冒产品,一方面导致了正牌产品销售额大跌,一方面由于假冒仿冒产品一般质量较差,给PUMA品牌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遂将淘宝公司以及利用淘宝网在广州大量销售PUMA侵权产品的网络商店店主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淘宝网赔偿100万元,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而《淘宝网服务条款》规定,淘宝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地点,并不作为买家或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本身。‘在这种情况下,淘宝网的用户不会将网络商店的销售行为视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网络商店的销售行为在法律上也不应视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
法院认为,由于网络延伸空间的全球性,网络服务商不可能对网络商店所售商品商标的合法性进行当面审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网络服务商对每一个网络商店销售的每一种商品的商标合法性负责,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淘宝网在完善售假制裁规则方面做了努力,PUMA指控其违反了其事前审查义务及事后补救义务,协助陈某售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同时认定,陈某的售假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