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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以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又爆发了令人恐惧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一度波及到了11个省、市、自治区。按照官方公布的数据,各地已经灭杀了2200万只禽类,而实际的经济损失还没有最后结果,如果算上补偿,估计怎么也要几十个亿,迄今为止还发现了5个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这是继2003年以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之后的又一次对我国农业的严峻考验。扑杀家禽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防不胜防的假冒伪劣产品,已经使疫区的农民不堪重负,人们也开始认识到防控禽流感不仅仅是防疫的问题,更是一个三农的问题。面对禽流感的再次袭来,人们不免为禽流感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陷入沉思……
防控体系不健全,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虽然说各地对此次发生的禽流感应对从容有序,能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并且高速运转,到目前全国爆发禽流感的地区只有一处没有解除封锁,人心稳定,生产生活井然有序。但是中间暴露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据《了望周刊》报道:通过禽流感疫情,如此多的禽只被扑杀,我们还是有必要正视我国动物防疫体系尤其是农村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县乡机构改革的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面临严重困扰,不少地方兽医站的牌子摘了,人散了,基层防疫体系出现许多空白点;管理体制不顺,防疫保障措施不力,站内建设落后,服务手段落后,防疫人员素质不高,已经成为基层防疫的普遍现状;更为严重的是,基层防疫人员大多自收自支,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来源全靠防治收费解决,基层队伍普遍存在轻防治、重治疗的现象。笔者曾经参加过吉林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调查,上述问题非常突出。从现行的动物防疫体系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与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与差额补贴单位混杂;事业职能与企业职能、行政执法职能与经营职能不分,责权不明,监督执法、公益服务和诊疗经营职能交叉,严重制约了动物防疫机构作用的发挥。国务院[1999年]79号文件明确要求乡级兽医站定性、定员、定编,定编后人员全部纳入地方财政开支。有的地方三定可能搞了,但是定钱却没有到位,这是导致防疫队伍不稳的一个重要因素。以白城市为例,乡镇兽医站共有编制789人,在职人员951人,离退休人员212人。1999年开始定编后,每年地方财政仅拨付210万元,只够给离退休人员和37名在职人员开支,其余914人全部为差补或自收自支。这使乡一级许多专业防疫人员为养家糊口而设法改行或离岗自谋职业,不仅原有的专业人员严重流失,就连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也不愿意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不少人干脆不报到就改行自谋职业去了。更危险的是一种浮躁的情绪弥漫在动物防疫体系中,由于体制不顺,运转不灵,掩耳盗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敷衍塞责在整个系统内普遍成风,从而导致了防疫不到位,在动物防疫上对于新发病例不重视。不少基层工作人员说,自己更像救火队员,哪里有疫情就往哪里去。更让人们感到不安的是,在我国目前对动物疫病、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检疫缺乏由国家控制的专业防检体系。目前在动物防疫这方面是多头管理,动物饲养、运输由农业部门兽医检疫;屠宰加工由企业的兽医进行屠宰检疫;畜产品进入市场由工商和卫生部门执法;进出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这种非全过程、散乱的兽医监督机制,责任不明,很难有理想的效果。辽宁省黑山县动物防疫站的站长说:在县里,他们属于畜牧局,在市里归政府农委管,在省里又归省动物检疫部门管辖。
农民损失巨大,补贴难以为继
其实,禽流感对农民真正的影响不光是心理上的,而且还有实际上的经济问题。对于城市里的老百姓可能仅仅是心理上的影响,如不敢吃禽类产品,不敢接触鸟类。而农民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损失。在去年的禽流感疫情中,养殖户王民年初借了20多万元,并投资53万元购置了养鸡设备,养了14000只鸡。然而,11月突然爆发的禽流感使他损失殆尽,让他欲哭无泪。按照国家的政策,每只鸡补偿10元,他只能领到14万元。这点补偿连还高利贷都不够,更别说其他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个问题,禽流感发生之后,疫区半年之内不能养殖禽类,这样下来,农民的损失无形中就更增加了。
王民只是黑山县众多养殖户中的一个,而有他这样遭遇的人在全国是不计其数的。当禽流感突然来临之际,这些人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经济上的补偿能否及时合理地到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自2003年末禽流感爆发以来,对养殖户损失的赔付问题已经渐显出来。由于《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因防范禽流感灭杀禽类作了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2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进行了详细规定: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禽类和幼禽、成禽的补助有所区别。其实,一只鸡的成本从进雏、防疫、饲料等等,至少要20元。因此说,不发生疫病还好,一发生疫病,养的越多损失就越多。我们不能不正视农民的损失。根据这个暂行办法,一些爆发禽流感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应尽早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
制定相应措施,严管禽类产业
禽流感的再次来袭,暴露了我国在农业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隨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养殖业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农业经济的半壁江山。因此,如果在这些地方发生禽流感,将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地冲击,其后果影响也是深远的。
我们不能保证今后是否还会发生禽流感,但是,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疫病的发生则是有可能的。痛定思痛,我们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建立动物防疫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防疫机构和防疫队伍的建设。从现行的动物防疫机构内部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与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与差额补贴单位混杂;事业职能与企业职能、行政执法职能与经营职能不分,责权不明,监督执法、公益服务和诊疗经营职能交叉,严重制约了动物防疫机构作用的发挥。200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和防疫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能划分、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问题。
二是要借机构改革之机,强化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的建设。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动物检疫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授权的执法主体,属公益事业和政府行为。然而,许多地方动物防疫部门仍为自收自支的编制,不仅难以保证正常的执法工作,也容易产生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影响政府的形象。政府应当保证这些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的开支,不要临时抱佛脚,来了疫情再重视防疫工作。
三是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在我国基层的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脆弱,不仅市县一级的动物防疫机构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乡镇的动物防疫机构就更不用说了,有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基本不具备对动物疫病的初诊确诊的能力,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所以,一定要切实落实科学防疫的方针,加大对防疫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和资金支持。在防疫工作上要舍得投入,否则我们付出的会更多。在动物防疫上省钱,在疫情的控制上就会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
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农民改变饲养方式。连续两年的禽流感,正在考验着中国未来的动物防疫工作。散养家禽,庭院养殖模式,这就是中国农村的现实。散养家禽不仅在农村,在城市里也是不鲜见的。在农村应当教育农民尽快转变传统的饲养观念和饲养方式,尽快适应现代化的饲养要求。对于散养的家禽,应当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对于城市中的散养家禽,应当坚决取缔。
五是应当探索建立防治禽流感补偿机制的可能。这种设想不是不可能的,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禽流感的发生又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建立动物防疫的保险机制,国家应当有所考虑。风险由国家和农民、社会共同承担,如果建立起这样的保险机制,与国与民都是有利的。正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总干事贝尔纳·瓦莱特在日内瓦的防治禽流感国际会议上建议的那样,各国设立一个联系农民、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国家级补偿基金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农委办)
防控体系不健全,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虽然说各地对此次发生的禽流感应对从容有序,能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并且高速运转,到目前全国爆发禽流感的地区只有一处没有解除封锁,人心稳定,生产生活井然有序。但是中间暴露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据《了望周刊》报道:通过禽流感疫情,如此多的禽只被扑杀,我们还是有必要正视我国动物防疫体系尤其是农村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县乡机构改革的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面临严重困扰,不少地方兽医站的牌子摘了,人散了,基层防疫体系出现许多空白点;管理体制不顺,防疫保障措施不力,站内建设落后,服务手段落后,防疫人员素质不高,已经成为基层防疫的普遍现状;更为严重的是,基层防疫人员大多自收自支,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来源全靠防治收费解决,基层队伍普遍存在轻防治、重治疗的现象。笔者曾经参加过吉林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调查,上述问题非常突出。从现行的动物防疫体系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与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与差额补贴单位混杂;事业职能与企业职能、行政执法职能与经营职能不分,责权不明,监督执法、公益服务和诊疗经营职能交叉,严重制约了动物防疫机构作用的发挥。国务院[1999年]79号文件明确要求乡级兽医站定性、定员、定编,定编后人员全部纳入地方财政开支。有的地方三定可能搞了,但是定钱却没有到位,这是导致防疫队伍不稳的一个重要因素。以白城市为例,乡镇兽医站共有编制789人,在职人员951人,离退休人员212人。1999年开始定编后,每年地方财政仅拨付210万元,只够给离退休人员和37名在职人员开支,其余914人全部为差补或自收自支。这使乡一级许多专业防疫人员为养家糊口而设法改行或离岗自谋职业,不仅原有的专业人员严重流失,就连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也不愿意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不少人干脆不报到就改行自谋职业去了。更危险的是一种浮躁的情绪弥漫在动物防疫体系中,由于体制不顺,运转不灵,掩耳盗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敷衍塞责在整个系统内普遍成风,从而导致了防疫不到位,在动物防疫上对于新发病例不重视。不少基层工作人员说,自己更像救火队员,哪里有疫情就往哪里去。更让人们感到不安的是,在我国目前对动物疫病、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检疫缺乏由国家控制的专业防检体系。目前在动物防疫这方面是多头管理,动物饲养、运输由农业部门兽医检疫;屠宰加工由企业的兽医进行屠宰检疫;畜产品进入市场由工商和卫生部门执法;进出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这种非全过程、散乱的兽医监督机制,责任不明,很难有理想的效果。辽宁省黑山县动物防疫站的站长说:在县里,他们属于畜牧局,在市里归政府农委管,在省里又归省动物检疫部门管辖。
农民损失巨大,补贴难以为继
其实,禽流感对农民真正的影响不光是心理上的,而且还有实际上的经济问题。对于城市里的老百姓可能仅仅是心理上的影响,如不敢吃禽类产品,不敢接触鸟类。而农民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损失。在去年的禽流感疫情中,养殖户王民年初借了20多万元,并投资53万元购置了养鸡设备,养了14000只鸡。然而,11月突然爆发的禽流感使他损失殆尽,让他欲哭无泪。按照国家的政策,每只鸡补偿10元,他只能领到14万元。这点补偿连还高利贷都不够,更别说其他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个问题,禽流感发生之后,疫区半年之内不能养殖禽类,这样下来,农民的损失无形中就更增加了。
王民只是黑山县众多养殖户中的一个,而有他这样遭遇的人在全国是不计其数的。当禽流感突然来临之际,这些人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经济上的补偿能否及时合理地到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自2003年末禽流感爆发以来,对养殖户损失的赔付问题已经渐显出来。由于《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因防范禽流感灭杀禽类作了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2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进行了详细规定: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禽类和幼禽、成禽的补助有所区别。其实,一只鸡的成本从进雏、防疫、饲料等等,至少要20元。因此说,不发生疫病还好,一发生疫病,养的越多损失就越多。我们不能不正视农民的损失。根据这个暂行办法,一些爆发禽流感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应尽早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
制定相应措施,严管禽类产业
禽流感的再次来袭,暴露了我国在农业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隨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养殖业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农业经济的半壁江山。因此,如果在这些地方发生禽流感,将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地冲击,其后果影响也是深远的。
我们不能保证今后是否还会发生禽流感,但是,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疫病的发生则是有可能的。痛定思痛,我们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建立动物防疫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防疫机构和防疫队伍的建设。从现行的动物防疫机构内部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与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与差额补贴单位混杂;事业职能与企业职能、行政执法职能与经营职能不分,责权不明,监督执法、公益服务和诊疗经营职能交叉,严重制约了动物防疫机构作用的发挥。200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和防疫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能划分、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问题。
二是要借机构改革之机,强化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的建设。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动物检疫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授权的执法主体,属公益事业和政府行为。然而,许多地方动物防疫部门仍为自收自支的编制,不仅难以保证正常的执法工作,也容易产生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影响政府的形象。政府应当保证这些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的开支,不要临时抱佛脚,来了疫情再重视防疫工作。
三是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在我国基层的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脆弱,不仅市县一级的动物防疫机构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乡镇的动物防疫机构就更不用说了,有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基本不具备对动物疫病的初诊确诊的能力,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所以,一定要切实落实科学防疫的方针,加大对防疫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和资金支持。在防疫工作上要舍得投入,否则我们付出的会更多。在动物防疫上省钱,在疫情的控制上就会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
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农民改变饲养方式。连续两年的禽流感,正在考验着中国未来的动物防疫工作。散养家禽,庭院养殖模式,这就是中国农村的现实。散养家禽不仅在农村,在城市里也是不鲜见的。在农村应当教育农民尽快转变传统的饲养观念和饲养方式,尽快适应现代化的饲养要求。对于散养的家禽,应当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对于城市中的散养家禽,应当坚决取缔。
五是应当探索建立防治禽流感补偿机制的可能。这种设想不是不可能的,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禽流感的发生又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建立动物防疫的保险机制,国家应当有所考虑。风险由国家和农民、社会共同承担,如果建立起这样的保险机制,与国与民都是有利的。正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总干事贝尔纳·瓦莱特在日内瓦的防治禽流感国际会议上建议的那样,各国设立一个联系农民、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国家级补偿基金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农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