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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新疆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入手,以实证分析的方式构建出新疆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影响,并深层次剖析了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影响不明显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 基尼系数 税制结构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收入分配问题越来越突出,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处理不好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而在政府调节手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有效的首推税收政策。
国外不少经济学家对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主张也各不相同:凯恩斯主张把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调整为以直接税为主,以增强税制的累进性;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指出由于累进税对经济激励存在负作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的比例税制也能实现收入的再分配目标;萨缪尔森则强调税收的自动稳定机制;约翰.穆勒则主张对不劳而获的收入和遗产征税,鼓励劳动所得。我国学者针对我们国情的税收与收入分配研究成果颇丰,但目前来说,国内的研究大多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还缺少构建模型的精确计量分析,在真实效果的准确性上还有待深入。
二、新疆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来看,居民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内部、地区之间及行业之间。
由统计年鉴中新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可以看出新疆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呈现出缩小的差距,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普遍偏高,其最低年份2011年收入差距最低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也为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85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居民收入一方面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另一方面体现在各地州收入差距之间。从新疆统计年鉴中各地州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及排名可以看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克拉玛依和收入最低的阿勒泰分别为58657元、27662元,二者相差2.12倍,而同一时期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塔城和克州分别为9208元、2698元,二者相差3.413倍。上述数据说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中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三、基尼系数与税收调节功能分析
(一)基尼系数与收入的关系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过于公平;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而0.4是社会分配不平均的警戒线,故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4之间,低于0.2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社会不安定。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为0.61,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
(二)基尼系数的计算
基尼系数的计算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我国统计年鉴中共计算三种基尼系数, 即: 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全国居民基尼系数。本文主要采用田卫民1的计算方法,采用非等分法,由洛伦兹曲线图中不平等面积与完全不平等面积的比值,推导出如下计算基尼系数的公式:
式中为总人口,为总收入,为累计到第i组的收入。
由(1)式分别得出新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后,在城乡居民收入分布不重叠的假设下,利用Sundrum(1990)提出的“分组加权法”计算出总体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式中,、分别代表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 、分别代表城镇、农村人口比重; 、分别代表城镇、农村人均收入;代表全省的人均收入。
三、主要税种与收入分配的模型分析
目前我国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和房产税,鉴于目前消费税主要由中央实现,而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和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以本文回归模型中采用2000-2011年间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数据,居民收入以基尼系数为指标,同时为了模型的可靠性,采用税收各年总收入的自然对数为税收T。
为了说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拟通过回归分析定量说明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调节功能,基础模型设定为:
G=C+C(0)*T0+C(1)*T1+C(2)*T2+C(3)*T3+C(4)*T4+C(5)*T5+U(t) (3)
式中,G代表基尼系数;C为截距项;T0为税收总收入的对数;T1代表增值税税收收入额对数值;T2为营业税税收收入额对数; T3为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额对数;T4个人所得税所税收收入额对数;T5为房产税税收收入额对数;U(t)为随机扰动项。利用EVIEWS操作得出的数据如下:
G = 0.35551 + 0.020553*T0 + 0.067435*T3 -0.121495*T4 -0.11729*T5 (4)
从统计的整体结果看来:基尼系数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不显著,取滞后二阶仍然不显著,即税收的增长总体来说在居民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在当期内还不是很明显。滞后两期之后,税收增加1个百分点,基尼系数增加0.041906个百分点,因此税收虽然扩大了收入差距,但总体说来影响不是很大;横截距C为0.35551,说明即使无税收情况下新疆的基尼系数仍然达到0.35551,小于黄金分割率0.382,但相对发达国家仍然偏高;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但总体说来调节的力度不是很大,个人所得税每增加1个百分点,基尼系数增加0.06743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缩小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且效果比其他几个税种作用更为明显,其改善作用个人所得税仍比房产税稍大。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情况虽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说明我国税制慢慢在向流转税和财产方面转变; T1、T2依然不显著,一方面可能由于数据基尼系数本身的缺陷,目前对于基尼系数采用税前还是税后本身争议就很大,加上本文对于基尼系数采用简易公式粗略的计算,导致数据存在缺陷;另外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新疆税收调节收入机制不足原因分析
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最主要的方式,具有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作用,是国际公认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但是上述来自新疆自治区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方面存在失衡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税制结构设计存在缺陷
在不同的税制结构下,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会有很大差异。目前就国际通行的办法来看,主要有两种不同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和流转税两种主体。由于流转税的赋税易于转嫁的特性,除少数国家外,很少国家采用流转税作为收入调节手段。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中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很明显,很大部分原因是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税制结构主要以流转税为主导,所得税比重偏低。
(二)税种结构不完整、内容不规范
一般来说,税收通常从消费、收入和财产三个环节对居民收入进行分配调节。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节来看,消费和收入均纳入了税收体系。例如,在消费环节的消费税、收入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还存有一定的缺陷,例如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同时存在财产方面税制不够健全、税种缺位、税负过轻以及收入规模过小的问题。
(三)税收监管环境不够完善
由于个人收入监控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也没有真正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个人收入状况的不透明、公民纳税意识的薄弱,以及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落后,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和不同渠道的财产来源,由此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偷逃税款行为,尤其是高收入者的偷税逃税,加剧了个人收入差距的程度。据统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率只有50%左右, 即我国有一半的个人所得税流失。
六、政策建议
从新疆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收入调节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明显。因此应该一方面深化个税改革,建立以个税为主体的税收调节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税种结构,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此外应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植力度同时严格税收监管,合理有序地引导税收分配调节。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全体居民共享改革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安体富,任强.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J].天津税务研究,2007(10).
[2]于瑾.促进我们社会公平分配的财税政策探讨[D].天津财经大学,2008.
[3]黄秋蓉.加快推进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程——基于调整和优化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视角[J].经营管理者,2011(16).
[4]龚庆秀.试析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收政策[J].经济视角(中旬),2011(04).
(编辑:刘影)
【关键词】收入分配 基尼系数 税制结构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收入分配问题越来越突出,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处理不好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而在政府调节手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有效的首推税收政策。
国外不少经济学家对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主张也各不相同:凯恩斯主张把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调整为以直接税为主,以增强税制的累进性;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指出由于累进税对经济激励存在负作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的比例税制也能实现收入的再分配目标;萨缪尔森则强调税收的自动稳定机制;约翰.穆勒则主张对不劳而获的收入和遗产征税,鼓励劳动所得。我国学者针对我们国情的税收与收入分配研究成果颇丰,但目前来说,国内的研究大多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还缺少构建模型的精确计量分析,在真实效果的准确性上还有待深入。
二、新疆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来看,居民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内部、地区之间及行业之间。
由统计年鉴中新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可以看出新疆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呈现出缩小的差距,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普遍偏高,其最低年份2011年收入差距最低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也为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85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居民收入一方面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另一方面体现在各地州收入差距之间。从新疆统计年鉴中各地州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及排名可以看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克拉玛依和收入最低的阿勒泰分别为58657元、27662元,二者相差2.12倍,而同一时期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塔城和克州分别为9208元、2698元,二者相差3.413倍。上述数据说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中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三、基尼系数与税收调节功能分析
(一)基尼系数与收入的关系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过于公平;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而0.4是社会分配不平均的警戒线,故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4之间,低于0.2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社会不安定。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为0.61,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
(二)基尼系数的计算
基尼系数的计算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我国统计年鉴中共计算三种基尼系数, 即: 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全国居民基尼系数。本文主要采用田卫民1的计算方法,采用非等分法,由洛伦兹曲线图中不平等面积与完全不平等面积的比值,推导出如下计算基尼系数的公式:
式中为总人口,为总收入,为累计到第i组的收入。
由(1)式分别得出新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后,在城乡居民收入分布不重叠的假设下,利用Sundrum(1990)提出的“分组加权法”计算出总体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式中,、分别代表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 、分别代表城镇、农村人口比重; 、分别代表城镇、农村人均收入;代表全省的人均收入。
三、主要税种与收入分配的模型分析
目前我国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和房产税,鉴于目前消费税主要由中央实现,而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和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以本文回归模型中采用2000-2011年间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数据,居民收入以基尼系数为指标,同时为了模型的可靠性,采用税收各年总收入的自然对数为税收T。
为了说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拟通过回归分析定量说明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调节功能,基础模型设定为:
G=C+C(0)*T0+C(1)*T1+C(2)*T2+C(3)*T3+C(4)*T4+C(5)*T5+U(t) (3)
式中,G代表基尼系数;C为截距项;T0为税收总收入的对数;T1代表增值税税收收入额对数值;T2为营业税税收收入额对数; T3为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额对数;T4个人所得税所税收收入额对数;T5为房产税税收收入额对数;U(t)为随机扰动项。利用EVIEWS操作得出的数据如下:
G = 0.35551 + 0.020553*T0 + 0.067435*T3 -0.121495*T4 -0.11729*T5 (4)
从统计的整体结果看来:基尼系数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不显著,取滞后二阶仍然不显著,即税收的增长总体来说在居民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在当期内还不是很明显。滞后两期之后,税收增加1个百分点,基尼系数增加0.041906个百分点,因此税收虽然扩大了收入差距,但总体说来影响不是很大;横截距C为0.35551,说明即使无税收情况下新疆的基尼系数仍然达到0.35551,小于黄金分割率0.382,但相对发达国家仍然偏高;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但总体说来调节的力度不是很大,个人所得税每增加1个百分点,基尼系数增加0.06743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缩小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且效果比其他几个税种作用更为明显,其改善作用个人所得税仍比房产税稍大。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情况虽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说明我国税制慢慢在向流转税和财产方面转变; T1、T2依然不显著,一方面可能由于数据基尼系数本身的缺陷,目前对于基尼系数采用税前还是税后本身争议就很大,加上本文对于基尼系数采用简易公式粗略的计算,导致数据存在缺陷;另外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新疆税收调节收入机制不足原因分析
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最主要的方式,具有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作用,是国际公认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但是上述来自新疆自治区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方面存在失衡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税制结构设计存在缺陷
在不同的税制结构下,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会有很大差异。目前就国际通行的办法来看,主要有两种不同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和流转税两种主体。由于流转税的赋税易于转嫁的特性,除少数国家外,很少国家采用流转税作为收入调节手段。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中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很明显,很大部分原因是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税制结构主要以流转税为主导,所得税比重偏低。
(二)税种结构不完整、内容不规范
一般来说,税收通常从消费、收入和财产三个环节对居民收入进行分配调节。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节来看,消费和收入均纳入了税收体系。例如,在消费环节的消费税、收入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还存有一定的缺陷,例如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同时存在财产方面税制不够健全、税种缺位、税负过轻以及收入规模过小的问题。
(三)税收监管环境不够完善
由于个人收入监控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也没有真正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个人收入状况的不透明、公民纳税意识的薄弱,以及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落后,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和不同渠道的财产来源,由此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偷逃税款行为,尤其是高收入者的偷税逃税,加剧了个人收入差距的程度。据统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率只有50%左右, 即我国有一半的个人所得税流失。
六、政策建议
从新疆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收入调节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明显。因此应该一方面深化个税改革,建立以个税为主体的税收调节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税种结构,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此外应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植力度同时严格税收监管,合理有序地引导税收分配调节。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全体居民共享改革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安体富,任强.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J].天津税务研究,2007(10).
[2]于瑾.促进我们社会公平分配的财税政策探讨[D].天津财经大学,2008.
[3]黄秋蓉.加快推进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程——基于调整和优化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视角[J].经营管理者,2011(16).
[4]龚庆秀.试析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收政策[J].经济视角(中旬),2011(04).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