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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总体要求,部署了行动内容,对家电行业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在要求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的创新性举措。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要承担产品质量和性能等经济责任,还要承担产品报废后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旨在通过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知》对生产者应履行的回收责任进行目标量化,是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为家电生产企业更好履行回收责任指明了方向。
二、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家电行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提升废物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能力,减轻政府废物管理的经济成本,逐步在包装材料、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等领域通过相关立法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国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施基于基金补贴模式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生态设计和处理基金缴纳义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家电行业生产者在整个产业链条上应积极承担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责任。
三、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循环经济的集中体现
《通知》部署了六大行动内容,做出了四项工作安排,不仅注重回收端废旧家电的回收量的提升,同时鼓励生产端对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特点。
(一)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量
当前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总体呈现多元化、离散型等特点,形成由个体商户、二手市场、维修商、生产商、销售商、处理企业、专門回收企业或平台、回收网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组成的回收体系,回收方式包括低价收购、上门回收、逆向物流回收、与回收企业合作、与生产商合作、自建实体回收点、“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各个回收渠道存在一定的流向层级和交叉关系,但有待进一步规范高效发展。
基于以上,《通知》指出生产企业要完善自有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并加强与电商平台、家电卖场、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的合作联动,推动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的建设,并明确了回收评估指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不仅提高废旧家电的规范回收量,同时将有效缓解规范拆解企业“吃不饱”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系统,提升处理效力
废家电拆解处理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污染问题,《通知》提出责任企业回收后的废旧家电应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规范处理,或自建拆解生产线,按要求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后,开展规范拆解,有效提升了拆解效率和拆解设备利用率,避免了再生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通知》支持责任企业建设覆盖家电回收、运输和处置利用的信息系统,并同拆解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对废旧家电实行统一编码、转运联单,实现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将提高废旧家电回收效率和处理能力。
(三)攻克关键技术,推动循环利用
为保证再生原料达到产品生产要求的质量标准,提高废旧家电拆解产物的循环利用率,在设备自动化、精细化拆解、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等方面攻克关键技术。《通知》提出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要按照再生原料分类分级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深度处理水平;并鼓励责任企业与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对再生原料、再生产品和产品回用部件的研发,推动产品设计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优化。《通知》还提出责任企业要加大对再生原料的采购力度,建立绿色供应商名单,畅通废物再生与循环利用渠道。
(四)落实政策支持,激励约束并存
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设立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纳入处理基金补贴资质的企业数量增加明显,呈现出规范化、集中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有效引领行业规范拆解。
《通知》提出优先支持责任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将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责任企业纳入家电生产企业“绿色责任名单”,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审批时优先支持,必将推动家电行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秘书长)
一、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在要求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的创新性举措。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要承担产品质量和性能等经济责任,还要承担产品报废后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旨在通过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知》对生产者应履行的回收责任进行目标量化,是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为家电生产企业更好履行回收责任指明了方向。
二、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家电行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提升废物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能力,减轻政府废物管理的经济成本,逐步在包装材料、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等领域通过相关立法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国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施基于基金补贴模式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生态设计和处理基金缴纳义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家电行业生产者在整个产业链条上应积极承担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责任。
三、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循环经济的集中体现
《通知》部署了六大行动内容,做出了四项工作安排,不仅注重回收端废旧家电的回收量的提升,同时鼓励生产端对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特点。
(一)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量
当前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总体呈现多元化、离散型等特点,形成由个体商户、二手市场、维修商、生产商、销售商、处理企业、专門回收企业或平台、回收网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组成的回收体系,回收方式包括低价收购、上门回收、逆向物流回收、与回收企业合作、与生产商合作、自建实体回收点、“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各个回收渠道存在一定的流向层级和交叉关系,但有待进一步规范高效发展。
基于以上,《通知》指出生产企业要完善自有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并加强与电商平台、家电卖场、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的合作联动,推动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的建设,并明确了回收评估指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不仅提高废旧家电的规范回收量,同时将有效缓解规范拆解企业“吃不饱”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系统,提升处理效力
废家电拆解处理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污染问题,《通知》提出责任企业回收后的废旧家电应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规范处理,或自建拆解生产线,按要求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后,开展规范拆解,有效提升了拆解效率和拆解设备利用率,避免了再生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通知》支持责任企业建设覆盖家电回收、运输和处置利用的信息系统,并同拆解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对废旧家电实行统一编码、转运联单,实现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将提高废旧家电回收效率和处理能力。
(三)攻克关键技术,推动循环利用
为保证再生原料达到产品生产要求的质量标准,提高废旧家电拆解产物的循环利用率,在设备自动化、精细化拆解、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等方面攻克关键技术。《通知》提出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要按照再生原料分类分级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深度处理水平;并鼓励责任企业与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对再生原料、再生产品和产品回用部件的研发,推动产品设计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优化。《通知》还提出责任企业要加大对再生原料的采购力度,建立绿色供应商名单,畅通废物再生与循环利用渠道。
(四)落实政策支持,激励约束并存
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设立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纳入处理基金补贴资质的企业数量增加明显,呈现出规范化、集中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有效引领行业规范拆解。
《通知》提出优先支持责任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将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责任企业纳入家电生产企业“绿色责任名单”,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审批时优先支持,必将推动家电行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