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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出资就是公司的股东根据设立公司协议的约定及公司章程或者认购的股份数,各自的出资额及出资式.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机制及股票市场,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会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然后再将股权进行转让.对于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没有统一的定论.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由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又考虑受让人的合理信赖这样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