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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评估机构政企不分的状况,加速了与国际接轨步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通常属于各个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政企不分,既行使着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的职能,从事政府行为评估业务;同时,又从事社会中介性质的有偿评估服务。因此,在加人WTO的谈判中,国外对我国政企不分、社政不分的问题最为担心。我国加入WTO后,评估行业要与国际接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范围界定比较清楚,主要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公共物品和法律服务。政府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把不应由政府管理的事务统统交给市场,交给中介组织,交给行业协会。这就要求所有的评估机构都要走向市场,对于那些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属于行政行为并且不收取服务费用的评估业务。对于那些经营性质的评估业务应由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这类的评估机构就不在具有行政职能而属于任何行政主管部门,而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企业。但是,在评估行业建立初期,评估机构几乎都是缺乏独立性的国有事业单位,因此,我国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很难得到国外投资者的认同。从2000年起,我国对整个资产评估行业进行了改革,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法律上,都已经成为了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实体,在政企分离的前提下,重新制定了市场竞争的规则,业务的承接主要由委托方根据业务的性质自愿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从而促使我国评估行业进入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轨道。
二、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程序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等8种执业资格,分别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管理。8种评估资格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执业技术标准和道德规范,即使建立了行业协会的,也只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附属机构。这与现代管理学提倡的科学管理观念大相径庭,也与WTO规则不相容。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会计等服务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与法制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评估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同样也要进行法制。用法律、法规规范评估行为,建立起监督约束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依据国际惯例,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一部专门的评估法,将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所有的评估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把资产评估法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立法计划,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程序。
三、建立了评估准则体系,并且不断得到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迅速崛起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给评估行业带来了巨大商机,这个快速发展的评估市场对评估师在个人素质和执业质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资产评估师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这就要求我们要从规范评估师执业行为入手,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技术准则。同时,目前评估市场比较混乱,评估行业管理不同一,这无疑增加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准则体系,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就缺少应有的职业保护。作为资产评估自律组织的重要文件,准则将界定中国资产评估的重要概念、方法及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后续教育、质量控制等重要方面,是注册评估师的纲领性文件。截至目前,我国一直着力于评估准则的建设,陆续出台实施了15项评估准则,涵盖了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程序准则与实体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中国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得到充实完善。中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在许多方面,也受到国际评估准则的影响,国际评估准则对不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不同评估业务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中国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内容。国际评估准则从早期以不动产评估为主的评估准则体系转变为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这一发展趋势很好的引导了我国评估准则的综合性定位。
四、加强了对评估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研究
在以往的评估业务中,重置成本法一直是我们的首选,评估界对该方法的使用与研究具有较高水平,在各类单项资产的评估活动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评估实践中通过有关评估规范等手段,进一步突出了重置成本法的地位,要求在评估操作中以重置成本法为主,造成与国际惯例的不协调,也不利于国外投资者对中国资产评估界的广泛认同。此外,企业权益价值、企业生产要素价格,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哪一个应该作为评估的标的,在评估理论中长期混淆,同时也缺乏对收益法、市场法的研究。 加入WTO后,促进了我国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统一和完善,在对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采用了用收益法对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进行验证的做法。在房地产评估当中,我国所采用的三大基本方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是非常完善和成熟,但我国与欧美等国相比,在土地制度上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运用市场比较法时,考虑了使用年限修正这一步骤来对其操作步骤加以完善。运用成本法时,将会对本来就难于严格区分的房屋新旧总是模糊化,取而代之是房地产价格为其重置价格扣除折旧后的余额来统一化和公式化;另外通过对成本法的完善,使之也能很科学地评估收益性房地产价格,而改变成本法不宜评估商业房地产价格的偏见。对于收益法,将会对纯收益的求取和资本比率的确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之在运用时,既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使评估结果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企业增加了境外兼并和业务的拓展,推动了对外的投资,同时,境外企业大量进入中国,也必将加速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海外投资、企业国际收购兼并、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日趋活跃,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趋势也不断增强。因此,这必然会不断对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提出新的需求,为中国资产评估师走向国际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跨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有的一切必然将促进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许存格,1968年生,河北邢台人,邢台学院会计学系审计师)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通常属于各个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政企不分,既行使着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的职能,从事政府行为评估业务;同时,又从事社会中介性质的有偿评估服务。因此,在加人WTO的谈判中,国外对我国政企不分、社政不分的问题最为担心。我国加入WTO后,评估行业要与国际接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范围界定比较清楚,主要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公共物品和法律服务。政府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把不应由政府管理的事务统统交给市场,交给中介组织,交给行业协会。这就要求所有的评估机构都要走向市场,对于那些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属于行政行为并且不收取服务费用的评估业务。对于那些经营性质的评估业务应由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这类的评估机构就不在具有行政职能而属于任何行政主管部门,而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企业。但是,在评估行业建立初期,评估机构几乎都是缺乏独立性的国有事业单位,因此,我国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很难得到国外投资者的认同。从2000年起,我国对整个资产评估行业进行了改革,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法律上,都已经成为了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实体,在政企分离的前提下,重新制定了市场竞争的规则,业务的承接主要由委托方根据业务的性质自愿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从而促使我国评估行业进入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轨道。
二、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程序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等8种执业资格,分别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管理。8种评估资格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执业技术标准和道德规范,即使建立了行业协会的,也只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附属机构。这与现代管理学提倡的科学管理观念大相径庭,也与WTO规则不相容。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会计等服务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与法制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评估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同样也要进行法制。用法律、法规规范评估行为,建立起监督约束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依据国际惯例,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一部专门的评估法,将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所有的评估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把资产评估法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立法计划,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程序。
三、建立了评估准则体系,并且不断得到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迅速崛起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给评估行业带来了巨大商机,这个快速发展的评估市场对评估师在个人素质和执业质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资产评估师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这就要求我们要从规范评估师执业行为入手,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技术准则。同时,目前评估市场比较混乱,评估行业管理不同一,这无疑增加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准则体系,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就缺少应有的职业保护。作为资产评估自律组织的重要文件,准则将界定中国资产评估的重要概念、方法及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后续教育、质量控制等重要方面,是注册评估师的纲领性文件。截至目前,我国一直着力于评估准则的建设,陆续出台实施了15项评估准则,涵盖了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程序准则与实体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中国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得到充实完善。中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在许多方面,也受到国际评估准则的影响,国际评估准则对不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不同评估业务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中国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内容。国际评估准则从早期以不动产评估为主的评估准则体系转变为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这一发展趋势很好的引导了我国评估准则的综合性定位。
四、加强了对评估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研究
在以往的评估业务中,重置成本法一直是我们的首选,评估界对该方法的使用与研究具有较高水平,在各类单项资产的评估活动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评估实践中通过有关评估规范等手段,进一步突出了重置成本法的地位,要求在评估操作中以重置成本法为主,造成与国际惯例的不协调,也不利于国外投资者对中国资产评估界的广泛认同。此外,企业权益价值、企业生产要素价格,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哪一个应该作为评估的标的,在评估理论中长期混淆,同时也缺乏对收益法、市场法的研究。 加入WTO后,促进了我国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统一和完善,在对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采用了用收益法对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进行验证的做法。在房地产评估当中,我国所采用的三大基本方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是非常完善和成熟,但我国与欧美等国相比,在土地制度上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运用市场比较法时,考虑了使用年限修正这一步骤来对其操作步骤加以完善。运用成本法时,将会对本来就难于严格区分的房屋新旧总是模糊化,取而代之是房地产价格为其重置价格扣除折旧后的余额来统一化和公式化;另外通过对成本法的完善,使之也能很科学地评估收益性房地产价格,而改变成本法不宜评估商业房地产价格的偏见。对于收益法,将会对纯收益的求取和资本比率的确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之在运用时,既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使评估结果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企业增加了境外兼并和业务的拓展,推动了对外的投资,同时,境外企业大量进入中国,也必将加速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海外投资、企业国际收购兼并、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日趋活跃,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趋势也不断增强。因此,这必然会不断对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提出新的需求,为中国资产评估师走向国际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跨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有的一切必然将促进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许存格,1968年生,河北邢台人,邢台学院会计学系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