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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释放高职院校办学活力,发挥制度体系优势的基本形式。但在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属性、资产保护机制、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机制以及权利救济方式等均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法律的缺位、空白或是冲突影响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改革进程。为此,需要从立法中明确其法人属性、规范其利润分配机制、建立资产保护机制、完善党委与董事会职权分工以及规范纠纷解决及权利救济制度,进而促进公办高职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走出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