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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一个企业化管理的“厅级”事业单位,建院之初以各种方式融资超过1300万元,而如今,1.5万平方米的土地静静地躺在珠海南屏科技园区,8年来从未动过工(当时价值307.5万元,现在的价值顶多不超过150万元);一套商品房;两台不值10万元的破旧汽车和不足5万元的办公用品;总资产不超过400万元。但同时却欠下了2100万元的债务,严重资不抵债。
那么这1000多万元去了什么地方?“科技开发”到底开发了什么?按照这些资产的唯一责任人、掌管人珠海分院院长鄢某的说法,这些钱都缴了学费。他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我们这些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办企业交点学费是难免的。
在“开公司热潮”中出世
中国科技开发院是由国家科委、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于1992年初正式创立的,总院设在深圳。
国家科委当时决定在深圳建立中国科技开发院主要基于几点:其一,邓小平南巡之后,珠三角领风气之先,资金和技术都快速聚合,加上政策优势,成为很好的创业基地;其二,希望开发院发挥一种技术孵化器功能,利用各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的相对成熟的高新技术,通过再融资将其转化成产品,加快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
中国科技开发院成立之后,紧接着,1992年9月开始筹建第一家分院——珠海分院。总院投入了400万元作为珠海分院的开办费(由国家科委拨款给总院,总院又拨给了珠海分院)。分院于1992年10月正式成立,院长姓鄢,来自武汉,是武汉市某部委副主任,早先在武汉大学任教。
珠海分院从一开始就按照“官助民营”的方式建立。为了更好发挥其企业化的功能,它同时用了两个名称:“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和“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开发试产中心”,分院作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现,试产中心以企业出现,鄢是分院院长同时也是试产中心总经理。
珠海分院和试产中心虽然直属总院领导,但因为是和珠海市政府联办,所以委托珠海市府科委代管,在珠海市发给总院的一份“关于成立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和珠海试产中心的复函”中这样写到:“……其主要任务是:为港澳、东南亚地区和珠海市采用高科技调整产业结构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摇钱树”摇来了巨资,主人却在借债
分院成立之后,珠海市政府在南屏科技园区划出了20万平方米的土地指标,并以当时非常优惠的条件批给了珠海分院(后来分院表示说资金不够,只买下了1.5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但始终没用)。
分院成立之后,必须要有技术项目,那时同样在武汉搞科研的曹工正在研制一种叫“天然高效抗菌食品防腐剂”的产品,经人介绍,鄢院长找到曹工。但由于当时这个项目的“中试”检验报告还没有出来,鄢就拿着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部分产品的样品去总院立项,项目很快被批准。
在得到了400万开办费后,分院又以曹工的这个防腐剂项目,进一步从总院借款225万元(据曹工说是专门为这个项目所投),另外还有其它贷款约700万元,加起来超过了1300万元。
虽然不是一次性到位,应该说资金不可谓不雄厚。可是从分院成立直至1995年9月,除了买过只值十几万的部分生产设备之外,并没有任何钱投在这个引来资金的项目上。
事实上,1992年底,鄢在武汉找曹工谈好,用这个项目来立项的时候,这一项目还没有通过“中试”检验,其它比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等一样都还没有。(该项目是从中草药中提取有效成分制成食品防腐添加剂)
据曹工讲,由于珠海只是地级市,它的技术鉴定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而且当时在珠海还没有条件来做这个项目的实验,卫生防疫等方面都达不到所要求的级别。另外考虑广东省的费用很高,于是在1993年4月,曹工又从珠海回武汉,对该项目进行技术鉴定。而技术鉴定需要几万元钱,曹工走时只带了1万元钱,但珠海分院表示资金不足,让曹工以分院的名义在武汉先借一笔钱。曹工只好向朋友先借了8.7万元钱(曹说这笔钱分院至今没有还给他),将这个实验全部做完了。等“中试”的报告结果出来以后,在湖北省的益康制药厂小批量生产了一些。
到了1994年初,曹工又回到珠海,分院拿着这个项目的“中试”报告和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去申报,后来该项目被评为广东省“九五”优秀高新科技项目。但是曹工从1994年年初直至1995年9月,在分院毫无作为,很简单,因为生产设备不足,而检验设备及包装设备根本没有购进。
分院在1995年初的时候,就表示发不出工资了,员工纷纷离开,曹工这位给分院种下“摇钱树”的人,不但几万元的借款没有能够得到补偿,而且工资也被长期拖欠。
集万千权柄于一身的“厅级”干部
珠海分院的现任办公室主任吴某于1995年来到珠海。鄢院长交待他做人事、党务、后勤、行政以及外联等等一系列工作,俨然是鄢的一个助手。而让他感到十分不解的是,这个分院的体制特别奇怪——整个领导班子就一个人组成,只有鄢院长一个老总,从始至终不曾有过一个有实际意义的副职(合资方曾经派出过一个所谓的副总经理,但并没有被赋予过实际的管理权和经营权)。
鄢既是珠海分院院长(副厅级)、党支部书记,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开发试产中心总经理(与珠海分院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同时兼任下属合资公司珠海太联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分院与香港、台湾合资的公司,后面将详细介绍)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珠海天绿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分院与美方合资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几个单位、公司的第一把手于一身。权力高度集中,没有任何监督。
据吴主任讲,珠海分院的问题,它的主管领导也知道,因为经常有人反映,对一个派出机构,总院往往鞭长莫及,而鄢正是利用了远离深圳总院这样一个“地域优势”。而受委托管理分院的珠海市科委,则更是难以去承担具体管理的义务。这就导致了后来合资方发现了问题,向上反映的时候,到深圳,被推到珠海,到了珠海,又被推到深圳,偏偏就是没有人管,致使问题至今也解决不了。
对于珠海分院这种高度集权的情形,已经退居二线的总院王副院长(现在的身份是顾问)说,这个问题他们也考虑过,并且开会谈过,提出要派副职,派监察员到各个分院,结果这些分院院长纷纷表示,如果那样就辞职不干了。结果这件事自然作罢。
资金是怎样流失的?
由于种种原因,珠海分院自成立至今,极少做成赚钱的买卖。以下是几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1993年,鄢以转包工程的名义,收取了湖南省吉首市一家劳务公司订金2万元。而实际上,鄢并没有什么工程可发包,吉首方也就没有进场,一年多后,对方突然起诉珠海分院弄虚作假。结果珠海分院败诉,倒赔了十几万元。
1994年,鄢过去的学生从广州跑来找他合伙在河南郑州投资做空调生意,双方签订协议,珠海分院分期投入100万元现金,由他学生的朋友在郑州开店经营空调,所得利润两家分成。后来,鄢投入了50万元之后,发现形势不妙,剩下的50万元没有再投入,而他的学生已经陆续还了30万元,剩下的打算用十几万的空调来抵,鄢拒收空调,坚持要通过打官司追回余款,但对方反而指责珠海分院没有按照协议出资,违反协议在先,致使其错失了空调经营的大好时机,以致赔钱。
亲自参与追款和打官司的吴主任回忆说:“在广州白云区法院,法官当场讥讽鄢,说没见过你这样笨的老板,居然能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做生意。后来法院判处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对方无需再做任何赔偿。结果最后是一分钱没赚,倒赔了20来万。”
河南省荥阳县广武村一名叫李素英的农村妇女,50多岁,1993年,通过熟人介绍,找到鄢院长,提出高息借款在西区办一家士多店,鄢在没有任何担保、抵押的条件下,借给这名妇女20万元(据说当时李素英拿走的是扣除高息后的钱),结果这名妇女在西区的生意失败,回了河南老家,借款是血本无归。
1994年,分院租赁了一栋3层的楼房做办公楼和厂房,当时3楼富余了出来,鄢决定将其对外出租。于是装修、购置物品、安装电话等花了一大笔钱。谁知住进来的大多数是皮条客和卖淫女,他们每天在办公楼内进进出出,乌烟瘴气,职工纷纷提出反对意见。1996年夏天的一个深夜,派出所接到举报,突然袭击,查出了真相,按照违法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对分院进行处罚,罚款5万元,就这样,收取的房租还不足2万,反被重罚一笔。
……
另外,虽然分院花300多万元的“优惠价格”买下了1.5万平方米的土地,但并没有建任何的厂房,等于买了一片荒地。分院办公和公司生产始终是租用现成的楼房,大部分时间是在珠海市北岭村的桂花工业区院内,租厂房前后花费了几百万元,而且经常因为交不出房租,被北岭村停电,或者换房。
“实际上,鄢所亏出去的钱还远远不止以上这些。”吴说,在经营两家合资公司“天绿”和“太联”的过程中,不但公司赔钱,而且两家合资公司的合资方,均被弄得遍体鳞伤。
天绿公司:―刚开始血就被抽干
1995年,吴主任到珠海分院上班的第一个月,有一天早上6时就接到鄢院长的传呼,让他在8时赶到珠海九州港,结果等开船20多分钟之后,鄢才告知吴主任,说去深圳取一笔钱。原来鄢已经和一位美籍华人谈好,引进美方资金,建立合资公司,共同发展食品防腐剂项目。而对方已经答应投入9万美元,一次性支付6万元现钞,让鄢去深圳取钱,基于安全的考虑,才让吴主任同行。
那么,分院靠防腐剂项目已经引来了大笔资金,为什么不利用自己的力量去开发这一项目,而要利用外资呢?按照曹工的说法,生产这种防腐剂的全部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包装设备加起来,也只是需要80万元左右就够了。但是直至与美方合资前,分院才仅仅买了十几万的生产设备,而检验设备和包装设备压根就没有。虽然分院总是处于一种资金的饥渴状态,但是否饥饿到买不起这几十万的设备,还是说另有想法,就不得而知了。而作为合资方的美籍华人黎康乔,又是如何相信珠海分院的呢?
黎康乔先生只是美国一家铁路公司的小职员,长期辛辛苦苦地打工,日积月累攒下了一笔血汗钱。通过一个亲戚的介绍,他认识了鄢院长。最终选择与鄢合作,第一是看重了“中国科技开发院”这块响亮的牌子;第二,是相信鄢祖林关于防腐剂项目的介绍,说这是一项高回报的专利技术,并且分院已经进行了试产(实际上,鄢拿的只是一张《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与专利证书根本是两回事,而且分院当时并没有进行正常生产)。
1995年11月28日,鄢代表甲方试产中心,与乙方美籍华人黎康乔及丙方湖北省益康制药厂(代表曹工防腐剂项目的检验方)正式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天绿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为:甲方现金3万美元,机械设备折合6.6万美元,住房127.5平方米,折合5.4万美元;乙方现金9万美元;丙方技术入股折价6万美元。合资各方的出资额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半月内汇入合营企业在珠海中国银行或工行开设的账户。
合资企业于当年1995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这时代表乙方出任天绿公司副总经理的人叫王蔚书。王来到珠海分院后,很快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合同中规定甲方应该承担的3万美元,分院根本没有交付;所谓的作价5.4万美元、面积127.5平方米的住房甲方连房产证都不具备,更谈不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而所谓的机械设备大都是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交付的6万美元购买(试产中心先期拿到6万美元后,立刻回去购买设备,进行生产,证明鄢所讲的“已经开始生产”);而且6万美元中的3万美元被直接用于交付分院拖欠北岭桂花工业村的房租。
王蔚书感到极为震惊的是,合资公司刚成立5天,甲方就提交了一份开支明细表,将甲方与丙方前期合作两年多已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办公费、工资及福利费等共计近188万元全部计入合资公司,并将其算作为甲方的出资,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然后分院以此为由,将乙方实实在在投入的9万美元抽作他用。致使合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处于失血状态。
为了维持合资公司表面的正常,鄢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便开始向私人贷款,使公司始终处于借债运作之中。尽管乙方多次要求对各方出资进行验资,但都遭到拒绝。
王蔚书作为第二大股东代表的“副总经理”,完全是形同虚设,不仅没有丝毫的经营权,连看账目的权力也被剥夺。他先后多次提出查看合资公司报表,均遭拒绝。谁能想像,从他“上任”的第一天直至最后离开,始终没有一次看过完整的报表,唯一能够看到的,是每月由鄢祖林的女儿交来的一份“收支明细表”。在收入栏里,从1月到9月期间,只有4月份写着:销售产品150元。这是合资公司唯一一次销售出去的产品。而4月之后,公司就彻底停产了。6月之后,副总经理王蔚书一分钱的工资也拿不到了。
1997年1月,在合资各方的要求下,珠海市引进外资办公室批复了文件,同意解散天绿公司,并要求合资公司进行清算。但鄢以没钱为由拒绝清算,到将近5年之后的今天,公司仍然没有进行清算。从1997年起,王蔚书开始了他漫长的上访之路:从珠海检察院到珠海市纪检委,从纪检委又回到检察院,然后再到珠海市公安局,接着是省公安厅经济处,又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最后再次回到了珠海检察院。
王蔚书最后离开公司的时候,给鄢留下了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太联公司:――“关于这个故事我能写一本书”
太联公司最早是在1991年成立,当时的3个合资方是台湾、香港和株洲南方摩托车厂,主要生产的产品是头盔,香港一方是大股东,法人代表为香港人郑惠和,那时与珠海分院还没有丝毫关系。就在珠海分院和试产中心成立之后的1992年10月,株洲摩托车厂退出,珠海分院声称出资40万美元成为太联公司的股东。
但是按香港人的说法,珠海方的出资不足40万美元,因为分院是按照国家牌价1∶5出的钱,然后按照黑市价(当时美元的黑市价炒到了10元)来计算投入的。
珠海分院介入之后,合资公司的3方就是香港太联公司,台湾凯庆水产材料行和珠海试产中心,港方的出资额为100万美元(一部分是以技术设备折算);台湾方的出资也是40万美元。董事长自然还是香港方的郑惠和。而总经理是原先代表株洲摩托车厂在合资公司负责的李某,株洲摩托车厂退出后,他留了下来,又作为(珠海分院)试产中心派出的代表出任合资公司总经理。
据太联员工反映,李某出任太联公司总经理以后,把太联公司折腾得一干二净。他利用合资公司的资金和设备背着公司在三灶搞厂外厂,让合资公司亏损,自己赚钱(鄢后来接管太联后,讲过这样的话:“我可以让合资公司永远不赚钱。”)。香港和台湾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经过沟通之后,召开董事会,提出罢免李某,撤换总经理。据说鄢当时拍着桌子反对。但最终董事会以5票通过,2票反对(鄢和李某反对)罢免了李某。这是发生在1994年的事情。
李某被撤职之后,香港人请了一名叫楼达仁的台湾人来经营,很快衔接上了客户,订单也多了,很短时间就把公司给恢复了起来。但是问题又来了,由于李总不知怎么欠下了一大笔债(郑惠和不断从自己家里,从境外拿钱来补充这家公司,致使太太后来被逼成了精神病),每到该出货的时候,就有人向债主打电话说,公司又有货要出了,赶快来拿钱,结果门就被封住,货出不去。
由于试产中心进入合资公司后,公司一直没有验资,鄢后来找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3方的出资进行了验资,结果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试产中心出资40万美元,验资的结果是39万多;而原先号称出资100万美元的港方,则大幅缩减到39万(鄢认为港方原先的设备估价太高);台湾则是38万多。这样,鄢就理所当然地把郑惠和挤下了董事长的位置,自己做了董事长。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港商被迫离开之后,辅助一名台商(为其打工)在江门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从零开始,重新开模具,重新建立客户,重新组织生产,只用了几年的工夫,如今每个月仅自行车头盔订单就不少于35万至40万顶,员工已发展到几千人,已经发展成亚洲乃至世界最大的头盔生产基地。
而鄢1996年接手下来的珠海太联公司,利用现成的生产线,现成的员工,现成的半成品,在前两三年差点关门倒闭,这一两年稍好一些,靠着江门那家公司做不完的小订单,勉强发一下工资,每个月平均不足3~5万顶头盔生意,有时几个月没有一张订单。
对于太联的今天,郑惠和感到实在无可奈何,现在回想起来,他说:“关于这个故事我能写一本书。”
永远神秘的“黑匣子”
“多少年来,珠海分院的公司财务一直是个绝对的机密。真正核心的东西,除了老板和他太太、女儿之外,对其他任何人,包括历任的会计都永远是个谜。可以掰着指头算一算,这几年换了多少个会计,至少有十来个,最频繁的时候,从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一共换了4个会计,而中间做了几天就走的数不胜数,有的人来了以后,一看这个状况,看了他的账就走了。”吴主任亲眼目睹了这一个个会计的来来去去。
其中邓会计是任职最长的一名会计,从1995年底一直做到1998年初,但奇怪的是,她被要求只能管理当年年度的会计账册,而历年的账目,都必须由鄢太主管。这使邓会计非常担忧,如果账本被改动或出现其他问题,她将无法承担责任,最终选择了离开。
“所有的账册始终掌握在鄢太手上,她可以越过会计掌握账册。鄢的女儿则同时兼任珠海分院、试产中心、太联公司、天绿公司等几家公司的出纳(今年初已被提升为采购部经理,出纳一职改由鄢太直接接手),她们严严实实把持着公司的财务。由于总院曾经干预过一次,他太太就回避了一段时间,过了一阵风之后,又出山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家族化管理
吴在他的上访材料中写到:长期以来,公司的员工中,除了鄢自家几口之外,还有他的的老岳父、弟媳、小姨子、太太的外甥、表兄弟、干爹的儿子、侄子等,直系和旁系亲戚就占了近20人,不管是否需要,全部安排在工种相对比较好的岗位上,真正有能力有技术的员工则是敢怒不敢言。他们一家亲戚还分为鄢家派和刘家派(鄢太),经常是吵吵闹闹,混乱不堪。”
现在,鄢的亲戚加上他的老乡已经占了员工数的70%。“即使是在真正的家族企业,也很少有这样高比例的。”一些员工如此感叹。
据一些员工反映,在公司里,只要“老板”一个人出差,“老板娘”马上就堂而皇之地坐在老板的椅子上,从垂帘听政升级为直接指挥。每个正规的国有单位,对公章管理都有着严格的制度,而在珠海分院这个号称“厅级”的国有单位,只要老板出差,公章就会交留夫人保管,如果两人同行,那一定是交给女儿保管。
在员工连续发不下工资的情况下,鄢每年都有几次假借参加展销会的名义,带着太太往来于北京、大连、成都、上海等城市,经常飞来飞去,每到这个时候,员工们只能调侃:老板又去渡“蜜月”了。员工们也感到奇怪:各类展销会有必要老板亲历亲为吗?又有什么必要带着一个对什么业务都不懂的人飞来飞去呢?
科技人才是如何流失的
吴主任于1995年来分院之前,科技部的部长叫周斯垅,原先是南昌市科委副主任,周太是学工业自动化的高级工程师。据当时在一起共过事的人说,这两个人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当高,有相当的实际工作经验。两人一起从江西调来珠海,为珠海分院的建院立下了汗马功劳,整天辛辛苦苦地跑项目,跑外联,但是到最后却落得被迫提前退休,非常凄惨。
早期来到分院或者所属合资公司的人才还有很多,比如德国留学生明向军,研究生黄晓明、宋一新,江汉大学经济系毕业的会计、中科院武汉水生物研究所的副研究员王迎喜(他是搞微生物研究的,水平很高,现调到拱北海关搞动植物检验),来自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的王尚国等等,就连司机都是学汽车专业的大学生。现在这些人一个也不剩,全部走了。他们当初都是看上了分院这块牌子,以为很有发展前景,满怀希望来到这里,才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先后离开,所谓的科技开发,在他们眼里,已成为笑柄。
“改制”完成了吗?
当前,为了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许多科研机构都在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总院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珠海分院也必须完成改制程序。今年元月,珠海分院与总院签署了一项协议,协议名称是“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转换经营机制协议”,协议上明确说明转换经营机制总的原则之一是:“甲方决定将受权管理的国有资产逐步从乙方退出,乙方则对乙方本部和试产中心的所有债务全面承担责任。”
随后,鄢在3月5日召开动员会,在动员会上明确宣布了“改制日程”:让员工在15日交尽职报告,然后进行适当的人事安排和调整,到3月底,“改制”完成,从4月1日起,珠海分院将按照新的机制运行。吴说:“这样,鄢家的私人企业就开始运转了。”
那么,目前珠海分院的“改制”到底算不算完成呢?对此,总院企管部的人回答说:“正在进行当中,还有一定的手续要补办。”至于是什么手续,没有说明。谢院长认为:“在总院同意的情况下,分院可以进行改制,但必须要有一定程序,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吴主任感到这种做法似乎有点儿戏,因为改制有一整套严格程序,必须通过清产核资、审计等等一系列程序,可是这些程序鄢一样也没有做,仅凭总院和分院的一纸协议就认为“改制”完成。
在总院与分院所签的协议中,这样写到,“考虑到乙方(珠海分院)在筹建过程中的开办费用支出和在天然高效防腐剂等科技项目开发中因市场变化、投资决策失误等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所以对于珠海分院400万的开办费,只要求鄢偿还其中的50%,也就是在3年之内还给总院200万元。于是,鄢就以这200万在员工中招股,一股20万,让员工来购买股份。
“这完全是哄小孩的事儿,我们算了一笔账,谁出20万元,占这一股的话,马上要去承担160万的债务,而且过去2000多万都亏了,8年来造成的这种局面,能够保证改制以后会转变过来吗?我们的头盔产品应该是很好的产品,出口量相当大,利润也相当大,为什么别人能把同样的产品做到亚洲最大,一年几千万的纯利,而他却靠别人不愿做的小单和剩单在维持生计?所以前景很不乐观。也就根本没人敢去参这一股,况且也没人能够拿出这个钱来。”吴认为鄢的做法很荒唐。
对于分院的改制,人们存在着的疑惑是:“改制”之后,“鄢家”企业就“名正言顺”地被确立下来,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家族机构,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基于一个“良好”的愿望,国有资产进入,催生了这样一个机构。而在机制创新的呼声日盛的今日,原先的那部分国有资产似乎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悄然退出。可是,到底谁应该成为这种改革创新的受益者,谁应该成为牺牲品呢?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但也不可能把改革变成资源控制者的游戏,所以对所有相关的利益方都应该给予公平的机会,使其能够平等地参与。而前提就是“地下资源”必须成为“地上资源”,将所有的程序和制度摆到台面,才能让所有的参与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或许这样做会造成资源控制者的改革“成本加大”,但也恰恰就是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所必须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