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图书出版需要经过编辑审核以及加工等环节,保证出版物达到相关规定以及标准后才能够获准出版。编辑审读和加工环节,会对图书内容进行一定修改,极易侵犯到图书作者著作权。因此,为保证图书出版行业的规范化,编辑必须增强自身的著作权意识,维护图书作者的个人权益。本文主要分析编辑在出版物审稿加工中,增强著作权意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编辑;出版物;审稿加工;著作权
我国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规定了作品作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与发表权等,突出编辑享有专有出版权、作品修改权、删节权、版式设计权等相关权利。图书作品出版前,作者和出版公司或工作室之间签订出版合同,主要用于著作权当中财产权的合理分割。编辑不享有该权利,因此对编辑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必须进一步的完善以及优化。
1编辑出版物审稿加工中的注意事项
1.1修改权和著作权的相互关系
出版物必须树立明确的政治主张,保证作品的完整性,在满足各方条件之后才能够发表作品。图书作品出版前,编辑需要完成内容审读以及再加工。编辑再工作当中,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修改以及删减。出版编辑拥有的修改权和作者拥有的著作权相互之间属于从属关系。编辑必须获得作者本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作品的适当修改等。就目前出版业的发展现状来看,部分编辑在并未获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便随意修改作品,随后完成之后提交作者进行确认。倘若作者对编辑的修改存在异议,编辑以及出版机构可以不采纳作者的意见。编辑未经作者同意便擅自出版作品。
1.2不得擅自汇编
汇编属于作品出版环节中的关键工作内容,作品出版之前全部编辑修改行为都必须获得作者本人的统一确认。当作者本人在不同意以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出版机构不可随意的进行作品的汇编出版[1]。然而,因为考虑到出版时间以及出版成本节约等方面的因素,在未经作者统一的情况下,出版机构擅自进行作品的汇编出版,采取出版物中标注“作者失联”的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作者的个人著作权。此外,在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过程中,部分出版机构未经允许便擅自汇编以及发表了学者的发言内容,严重侵犯了作者著作权。编辑人员以及出版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严禁随意汇编以及出版未经同意的文学作品。
2编辑著作权意识增强的对策
2.1尊重以及保护作者权利
作者对于自身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作者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来指定他人进行自身作品的修改。作者修改权主要为了保护以及尊重作者个人创作意志。作者为了保证自身作品的正常发表,必须认真考虑编辑人员的要求以及意见等,明确作品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与优化,保证作者创作的作品能够满足于实际的出版需求。所以,编辑可以适当的处理作品,同时针对作品的问题以及错误等进行校正。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编辑只可以审核作品当中的数据、参考资料等数据存在的错误。编辑可以适当的裁剪作品,但是不可以破坏作品的原有风格以及思想等。而裁剪作品文字主要為了保证文章作品的规范性,保证作品能够达到出版物的相关出版要求。
2.2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近年来,我国出版行业发展迅速,作品发布数量以及类型等不断增加。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作品出版以及作品发布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获得作者本人的授权。而传统作者授权主要采取一对一的授权模式,会造成大量成本的浪费问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偏低。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创新以及优化许可授权模式,建立健全许可模式以及方式,提高作品传播的深度与广度,保证作品出版行业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发展。如此不仅能够减少投入成本,还能够有效的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因为版权归属等问题造成的纠纷。目前,我国对于作者著作权颁布了《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就出版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法律条例欠缺可行性与针对性,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以及优化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解决因为著作权造成的各类问题。为了能够高效地管理作品著作权,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以及优化集体管理机制,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提高著作权管理机构的运营能力。
2.3控制非法署名情况
在现代化的出版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版物具备一定复杂性,大部分的出版物不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涉及撰稿人、制图人与资料提供收集人员等。因此,出版物的编辑在审读以及加工时必须非常慎重,必须高度重视非法署名等方面的问题。在出版物审读以及加工工作中,编辑必须严格审核出版物中涉及的各方人员,结合分类审查的模式,确定出版物中参与人员的实际分工与工作内容。编辑在署名的过程中,不可笼统标注全部的工作者,避免对作者著作权以及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2]。非法署名不但会造成作品分割影响,还会产生法律纠纷问题。所以,编辑需要充分了解署名标准,坚持基本原则,明确统一署名和独立署名的标准,我们要严禁出版物审读加工过程中的署名混乱问题,必须根据相应原则与标准,做好章节署名与扉页署名,而章署名与节署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标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者著作权是国家法律赋予作者的合法权益,编辑在作品审稿以及加工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以及保护作者著作权,在作品修改以及删节等各个环节必须征求作者的统一之后才能够进行。在出版物出版的全过程中,编辑必须增强作者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结合出版行业发展现状,不断完善与优化著作权的相应保护制度,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长波. 编辑在出版物审稿加工中应加强著作权意识[J]. 大科技, 2019, 000(036):286.
[2]贺树. 论科技期刊编辑的版权意识培养[J]. 传播与版权, 2019, 069(02):191-194.
◆关键词:编辑;出版物;审稿加工;著作权
我国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规定了作品作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与发表权等,突出编辑享有专有出版权、作品修改权、删节权、版式设计权等相关权利。图书作品出版前,作者和出版公司或工作室之间签订出版合同,主要用于著作权当中财产权的合理分割。编辑不享有该权利,因此对编辑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必须进一步的完善以及优化。
1编辑出版物审稿加工中的注意事项
1.1修改权和著作权的相互关系
出版物必须树立明确的政治主张,保证作品的完整性,在满足各方条件之后才能够发表作品。图书作品出版前,编辑需要完成内容审读以及再加工。编辑再工作当中,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修改以及删减。出版编辑拥有的修改权和作者拥有的著作权相互之间属于从属关系。编辑必须获得作者本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作品的适当修改等。就目前出版业的发展现状来看,部分编辑在并未获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便随意修改作品,随后完成之后提交作者进行确认。倘若作者对编辑的修改存在异议,编辑以及出版机构可以不采纳作者的意见。编辑未经作者同意便擅自出版作品。
1.2不得擅自汇编
汇编属于作品出版环节中的关键工作内容,作品出版之前全部编辑修改行为都必须获得作者本人的统一确认。当作者本人在不同意以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出版机构不可随意的进行作品的汇编出版[1]。然而,因为考虑到出版时间以及出版成本节约等方面的因素,在未经作者统一的情况下,出版机构擅自进行作品的汇编出版,采取出版物中标注“作者失联”的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作者的个人著作权。此外,在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过程中,部分出版机构未经允许便擅自汇编以及发表了学者的发言内容,严重侵犯了作者著作权。编辑人员以及出版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严禁随意汇编以及出版未经同意的文学作品。
2编辑著作权意识增强的对策
2.1尊重以及保护作者权利
作者对于自身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作者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来指定他人进行自身作品的修改。作者修改权主要为了保护以及尊重作者个人创作意志。作者为了保证自身作品的正常发表,必须认真考虑编辑人员的要求以及意见等,明确作品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与优化,保证作者创作的作品能够满足于实际的出版需求。所以,编辑可以适当的处理作品,同时针对作品的问题以及错误等进行校正。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编辑只可以审核作品当中的数据、参考资料等数据存在的错误。编辑可以适当的裁剪作品,但是不可以破坏作品的原有风格以及思想等。而裁剪作品文字主要為了保证文章作品的规范性,保证作品能够达到出版物的相关出版要求。
2.2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近年来,我国出版行业发展迅速,作品发布数量以及类型等不断增加。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作品出版以及作品发布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获得作者本人的授权。而传统作者授权主要采取一对一的授权模式,会造成大量成本的浪费问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偏低。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创新以及优化许可授权模式,建立健全许可模式以及方式,提高作品传播的深度与广度,保证作品出版行业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发展。如此不仅能够减少投入成本,还能够有效的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因为版权归属等问题造成的纠纷。目前,我国对于作者著作权颁布了《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就出版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法律条例欠缺可行性与针对性,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以及优化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解决因为著作权造成的各类问题。为了能够高效地管理作品著作权,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以及优化集体管理机制,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提高著作权管理机构的运营能力。
2.3控制非法署名情况
在现代化的出版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版物具备一定复杂性,大部分的出版物不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涉及撰稿人、制图人与资料提供收集人员等。因此,出版物的编辑在审读以及加工时必须非常慎重,必须高度重视非法署名等方面的问题。在出版物审读以及加工工作中,编辑必须严格审核出版物中涉及的各方人员,结合分类审查的模式,确定出版物中参与人员的实际分工与工作内容。编辑在署名的过程中,不可笼统标注全部的工作者,避免对作者著作权以及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2]。非法署名不但会造成作品分割影响,还会产生法律纠纷问题。所以,编辑需要充分了解署名标准,坚持基本原则,明确统一署名和独立署名的标准,我们要严禁出版物审读加工过程中的署名混乱问题,必须根据相应原则与标准,做好章节署名与扉页署名,而章署名与节署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标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者著作权是国家法律赋予作者的合法权益,编辑在作品审稿以及加工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以及保护作者著作权,在作品修改以及删节等各个环节必须征求作者的统一之后才能够进行。在出版物出版的全过程中,编辑必须增强作者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结合出版行业发展现状,不断完善与优化著作权的相应保护制度,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长波. 编辑在出版物审稿加工中应加强著作权意识[J]. 大科技, 2019, 000(036):286.
[2]贺树. 论科技期刊编辑的版权意识培养[J]. 传播与版权, 2019, 069(02):19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