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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调查显示,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2010年广州推行居住证制度,从政策上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提供了条件。文章分析了当前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较低的现状和原因,并指出提高流动人口素质,着力加强社区化建设,是促进融合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流动人口 社会融合 政策 社区化
当前,广州市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迅速,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比例已接近1∶1。流动人口绝对数量的增长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压力,使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利益失衡问题更加凸显。2010年1月广州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是流动人口获得市民待遇和推进城市融合的过渡性工具。
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考察
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①文中特指我国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就业、生活,与城市个体、群体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融入城市文化的过程。我国学者王桂新、罗恩立(2007)②运用经济融合、政治融合、公共权益融合、社会关系融合指标考察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具有代表性。笔者采用上述分析方法,分析评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条件下的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情况。
广州流动人口的经济融合状况。经济水平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基础条件,主要从就业、收入、消费等方面进行衡量。被访的492位流动人口中其所受教育水平主要集中在初中至高中(中专)层次,占76.1%,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决定其较低端的职业选择,近75%的被访者依然以低层次的服务业、建筑业、小商业、工业为主。而低端的行业决定了其较低的工资水平,进而降低了社区整合的经济基础。47.7%的被访者年度收入在1~2万元之间,与广州市政府近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每年相差有一定的距离。正因为收入水平低,所以34.7%的被访者认为日常支出是经济压力的首位因素。日常支出、居住条件是流动人口立足于城市社区的基本物质保证,也是社会融合过程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往往决定了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合的能力。一旦日常支出成为主要经济压力源,便制约了流动人口向上发展的可能,致使其经济融合水平仅处于粗浅层。
广州流动人口的公共权益融合状况。公共权益融合程度主要反映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是衡量流动人口是否具备市民待遇的重要指标,反映的是社会融合的广度。广州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度支持进步明显,但整体评价不够理想。
劳动保护意识有提高,但劳动强度大、劳动培训明显不足。伴随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广州首先降低了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标准,由之前的9元/人/月降为4.5元/人/月,极大地降低了用工单位的用工压力,为流动人口同工同酬提供了前提。其次,统一工资的最低标准,从2010年5月起,全市范围内全日制工人工资最低标准是1100元,时工资最低标准是10.5元,为流动人口的劳动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持。调查数据显示,符合广州市工资最低标准的流动务工人员占72.08%。但是流动人口劳动强度大,51.8%的被访者工作时间在8~10小时,工作时间在10~12小时以上占22%,有7%的被访者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较大的工作强度与偏低的收入相比,反映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护政策还有待落实。此外,其中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流动人口数量较少。劳动培训是流动人口获取新的人力资本并对其向上流动和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重要因素,如此低下的劳动培训比例,无疑增加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难度。
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工伤三大保险水平有待提升,住房、教育保障的实质性差。调查显示,广州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水平有较大提高,其中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33.5%、30.1%、22.8%,有13.28%的流动人口还享受到一定的住房保障。基本上所有的调查对象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这是居住证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对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极大支持。但是,因受地方财政能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广州的住房保障制度难向流动人口开放。同时居住证中提出的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执行难度也较大。被访者中38.6%的儿童因无法在父母工作当地享受义务教育机会,只能在原户口所在地上学,成为留守儿童,也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社区的现实障碍。
广州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融合状况。社会融合程度是流动人口在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为前提条件下,形成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从而具备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进而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的过程。其往往属于精神层面的内容,反映社会融合的深度。整体而言,广州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整合水平较前两水平略高。24.2%的被访者遇困难会找当地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法律部门或律师协助解决,体现出流动人口理性处事能力较高。半数以上被访者能运用粤语与本地人进行交流和交友,90%以上的被访者都对广州有明显的归属感,并对符合条件入户广州的政策充满期待。
广州流动人口的政治融合程度。政治融合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内容,强调平等参与、权益表达,体现流动人口与城市体系融合和实现自我发展的实质水平。调查显示工会、党、团组织的设置不健全,流动人口参与社团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自身又没有形成任何可依托的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也缺少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有效的制度化通道,广州流动人口的政治融合状态还处于较落后的阶段。
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的评价与思考
以居住证为核心的广州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坚持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福利共享,消除城乡差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为目的。从制度上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但因政策推出的短暂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制度运行的差异性以及流动人口自身的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而广州的实践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的成熟发展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渐进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融合政策上,由居住证制度到户籍制度的逐步推进。实现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合,因城市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总体相对不足,只能以居住证的制度形式有条件地分次渐进融合,使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做到水到渠成,降低风险。二是融合的理念上,由静态的管理逐步过渡到动态的服务管理相统一的理念。广州市的流动人口由原来的“以证管人”,人户分离,收费控制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向“人、屋、业、证”四位共管的格局转变,强调服务至上的理念,重点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利。以服务促进融合,以利益引导管理,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基础。三是在融合内容上,由基本的民生保障逐步过渡到整体市民化待遇。城市社会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接纳和认同也需要逐步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政治等领域,最终在权利与义务对应、梯度为原则的基础上,渐进实现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关键要提高流动人口素质。流动人口的素质,国外学者往往称之为人力资本,主要包括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劳动技能等因素。“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贝克尔提出,如果移民进入的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则他们在迁入国的经济成就将主要取决于其人力资本。”③对于流动人口要融入城市社区,最根本的就是凭借自身的素质,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获取相对稳定的职业及较好的经济收入,一定的经济收入和地位是形成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广州居住证制度,明确指出持证者可享技能、技术教育公共服务。可见,通过多力量、多渠道支持流动人口的疾病防治、技能水平等综合素质提高,是制度促进社会融合进程的首位因素。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要着力加强社区化建设。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元,是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比邻而居、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城市完善功能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载体。一是借助“人、屋、业、证”四位一体的属地化社区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疾病预防、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借助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的水平,促进与居民互动、共处,增强归属感。为流动人口由一定经济融合、公共福利融合逐步走向社会关系融合提供良好的社会平台。二是推动党、团组织的社区化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表达意见的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促进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和流动人口之间脱节的问题,为流动人口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条件。
【作者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系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社会治安防控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0CGL065】
【注释】
①③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②王桂新,罗恩立:“上海市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调查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责编/陈楠
【关键词】流动人口 社会融合 政策 社区化
当前,广州市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迅速,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比例已接近1∶1。流动人口绝对数量的增长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压力,使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利益失衡问题更加凸显。2010年1月广州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是流动人口获得市民待遇和推进城市融合的过渡性工具。
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考察
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①文中特指我国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就业、生活,与城市个体、群体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融入城市文化的过程。我国学者王桂新、罗恩立(2007)②运用经济融合、政治融合、公共权益融合、社会关系融合指标考察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具有代表性。笔者采用上述分析方法,分析评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条件下的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情况。
广州流动人口的经济融合状况。经济水平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基础条件,主要从就业、收入、消费等方面进行衡量。被访的492位流动人口中其所受教育水平主要集中在初中至高中(中专)层次,占76.1%,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决定其较低端的职业选择,近75%的被访者依然以低层次的服务业、建筑业、小商业、工业为主。而低端的行业决定了其较低的工资水平,进而降低了社区整合的经济基础。47.7%的被访者年度收入在1~2万元之间,与广州市政府近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每年相差有一定的距离。正因为收入水平低,所以34.7%的被访者认为日常支出是经济压力的首位因素。日常支出、居住条件是流动人口立足于城市社区的基本物质保证,也是社会融合过程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往往决定了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合的能力。一旦日常支出成为主要经济压力源,便制约了流动人口向上发展的可能,致使其经济融合水平仅处于粗浅层。
广州流动人口的公共权益融合状况。公共权益融合程度主要反映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是衡量流动人口是否具备市民待遇的重要指标,反映的是社会融合的广度。广州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度支持进步明显,但整体评价不够理想。
劳动保护意识有提高,但劳动强度大、劳动培训明显不足。伴随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广州首先降低了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标准,由之前的9元/人/月降为4.5元/人/月,极大地降低了用工单位的用工压力,为流动人口同工同酬提供了前提。其次,统一工资的最低标准,从2010年5月起,全市范围内全日制工人工资最低标准是1100元,时工资最低标准是10.5元,为流动人口的劳动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持。调查数据显示,符合广州市工资最低标准的流动务工人员占72.08%。但是流动人口劳动强度大,51.8%的被访者工作时间在8~10小时,工作时间在10~12小时以上占22%,有7%的被访者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较大的工作强度与偏低的收入相比,反映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护政策还有待落实。此外,其中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流动人口数量较少。劳动培训是流动人口获取新的人力资本并对其向上流动和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重要因素,如此低下的劳动培训比例,无疑增加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难度。
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工伤三大保险水平有待提升,住房、教育保障的实质性差。调查显示,广州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水平有较大提高,其中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33.5%、30.1%、22.8%,有13.28%的流动人口还享受到一定的住房保障。基本上所有的调查对象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这是居住证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对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极大支持。但是,因受地方财政能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广州的住房保障制度难向流动人口开放。同时居住证中提出的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执行难度也较大。被访者中38.6%的儿童因无法在父母工作当地享受义务教育机会,只能在原户口所在地上学,成为留守儿童,也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社区的现实障碍。
广州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融合状况。社会融合程度是流动人口在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为前提条件下,形成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从而具备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进而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的过程。其往往属于精神层面的内容,反映社会融合的深度。整体而言,广州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整合水平较前两水平略高。24.2%的被访者遇困难会找当地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法律部门或律师协助解决,体现出流动人口理性处事能力较高。半数以上被访者能运用粤语与本地人进行交流和交友,90%以上的被访者都对广州有明显的归属感,并对符合条件入户广州的政策充满期待。
广州流动人口的政治融合程度。政治融合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内容,强调平等参与、权益表达,体现流动人口与城市体系融合和实现自我发展的实质水平。调查显示工会、党、团组织的设置不健全,流动人口参与社团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自身又没有形成任何可依托的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也缺少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有效的制度化通道,广州流动人口的政治融合状态还处于较落后的阶段。
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的评价与思考
以居住证为核心的广州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坚持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福利共享,消除城乡差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为目的。从制度上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但因政策推出的短暂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制度运行的差异性以及流动人口自身的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广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而广州的实践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的成熟发展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渐进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融合政策上,由居住证制度到户籍制度的逐步推进。实现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合,因城市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总体相对不足,只能以居住证的制度形式有条件地分次渐进融合,使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做到水到渠成,降低风险。二是融合的理念上,由静态的管理逐步过渡到动态的服务管理相统一的理念。广州市的流动人口由原来的“以证管人”,人户分离,收费控制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向“人、屋、业、证”四位共管的格局转变,强调服务至上的理念,重点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利。以服务促进融合,以利益引导管理,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基础。三是在融合内容上,由基本的民生保障逐步过渡到整体市民化待遇。城市社会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接纳和认同也需要逐步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政治等领域,最终在权利与义务对应、梯度为原则的基础上,渐进实现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关键要提高流动人口素质。流动人口的素质,国外学者往往称之为人力资本,主要包括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劳动技能等因素。“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贝克尔提出,如果移民进入的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则他们在迁入国的经济成就将主要取决于其人力资本。”③对于流动人口要融入城市社区,最根本的就是凭借自身的素质,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获取相对稳定的职业及较好的经济收入,一定的经济收入和地位是形成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广州居住证制度,明确指出持证者可享技能、技术教育公共服务。可见,通过多力量、多渠道支持流动人口的疾病防治、技能水平等综合素质提高,是制度促进社会融合进程的首位因素。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要着力加强社区化建设。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元,是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比邻而居、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城市完善功能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载体。一是借助“人、屋、业、证”四位一体的属地化社区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疾病预防、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借助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的水平,促进与居民互动、共处,增强归属感。为流动人口由一定经济融合、公共福利融合逐步走向社会关系融合提供良好的社会平台。二是推动党、团组织的社区化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表达意见的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促进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和流动人口之间脱节的问题,为流动人口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条件。
【作者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系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社会治安防控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0CGL065】
【注释】
①③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②王桂新,罗恩立:“上海市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调查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责编/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