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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陈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5月7日,他购买了一台七喜笔记本电脑,产品型号:KH510,购买价格:3500 元。这台笔记本使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便出现开机花屏、死机等故障,于是陈先生将笔记本送到当地售后维修站去维修,维修人员说因为没有相应的配件所以需要返厂维修。2009年10月20日,陈先生的笔记本由维修点寄送到广州七喜总部。当时七喜总部的售后人员向陈先生承诺15天左右即可修好,但是直到11月27日还是没有结果。期间陈先生打过很多次电话,厂家总是说“正在维修,不知道维修进展怎样”。而且陈先生每次打电话过去,七喜总部的工作人员都说“一会电话答复”,但从来没有工作人员联系过陈先生。陈先生质疑:难道七喜就是这样的售后服务吗?他对七喜这样的做法感到很失望和悲哀,希望七喜厂家对消费者负责,给出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已将用户的问题电脑维修好
据悉,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专业研究、制造、销售以“HEDY”和“大水牛”两大品牌为主的计算机整机以及周边设备和移动通讯产品的专业制造商。公司本着“礼貌、热情、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宗旨使“HEDY”和“大水牛”品牌已成为国内电脑市场的知名品牌,荣获“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七喜控股“HEDY”及“七喜”两大主打商标双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2009年12月8日9时19分,记者以书面形式对“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访。12月10日15时20分,记者接到了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中称:
“2009年12月9日,我部接到贵部转来关于中山客户陈先生的电脑投诉,其投诉内容为:‘客户KH510笔记本电脑因故障送修维修站后返厂处理,由于缺乏相应的维修配件不能及时修复而引起投诉的事件。’
为了提高陈先生对整个投诉过程的满意度,烦请……告知陈先生投诉的详细信息,以便我部及时的跟进解决问题……”
收到此回复函件后,记者第一时间将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售后负责人,以便消费者的问题能够得到快速合理的解决。2009年12月15日14时20分,记者收到七喜公司售后服务部关于为消费者解决完问题后的回复函,函中称:
“我部于2009年12月12日回访客户,得知客户机器已修复取回正常使用,对此表示满意。
因此,我部将会在我司的服务范围内做好相应的服务,也希望能得到贵部的协调。”
针对企业的回复,2009年12月18日11时39分记者联系消费者陈先生核实情况,陈先生说七喜公司厂家已经将自己的电脑免费维修好,现在电脑已经取回且能正常使用,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对315热线网的关注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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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已将用户的问题电脑维修好
据悉,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专业研究、制造、销售以“HEDY”和“大水牛”两大品牌为主的计算机整机以及周边设备和移动通讯产品的专业制造商。公司本着“礼貌、热情、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宗旨使“HEDY”和“大水牛”品牌已成为国内电脑市场的知名品牌,荣获“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七喜控股“HEDY”及“七喜”两大主打商标双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2009年12月8日9时19分,记者以书面形式对“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访。12月10日15时20分,记者接到了广州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中称:
“2009年12月9日,我部接到贵部转来关于中山客户陈先生的电脑投诉,其投诉内容为:‘客户KH510笔记本电脑因故障送修维修站后返厂处理,由于缺乏相应的维修配件不能及时修复而引起投诉的事件。’
为了提高陈先生对整个投诉过程的满意度,烦请……告知陈先生投诉的详细信息,以便我部及时的跟进解决问题……”
收到此回复函件后,记者第一时间将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售后负责人,以便消费者的问题能够得到快速合理的解决。2009年12月15日14时20分,记者收到七喜公司售后服务部关于为消费者解决完问题后的回复函,函中称:
“我部于2009年12月12日回访客户,得知客户机器已修复取回正常使用,对此表示满意。
因此,我部将会在我司的服务范围内做好相应的服务,也希望能得到贵部的协调。”
针对企业的回复,2009年12月18日11时39分记者联系消费者陈先生核实情况,陈先生说七喜公司厂家已经将自己的电脑免费维修好,现在电脑已经取回且能正常使用,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对315热线网的关注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