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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对流通领域服装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其中,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兔仔唛”单中裤(规格:120/53 150/58 160/61 140/55 130/53;生产日期或货号/批号:192223026376) “色牢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色牢度不合格易引发皮炎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色牢度”项目不合格,会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服装质检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色牢度指染色纺织品在物理和化学作用下,颜色保持坚牢的程度,是纺织品的安全技术指标之一。色牢度包括耐水渍、耐汗渍、耐摩擦(干/湿)和耐唾液及汗渍色牢度,该指标不合格会造成产品易褪色、沾色,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从而造成红斑、肿、水疱、丘疹、烂、流水等皮炎症状,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细菌感染,并激发感染、脓包、化脓。
色牢度本身并不是一个致毒因素,但是它与纺织品上禁用染料和重金属离子等的检出量有直接的关系;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沾在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染料有可能会发生还原反应,释放出致癌芳香胺,并透过皮肤扩散到人体,经过代谢作用使细胞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危害人体健康。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
此事已在处理,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2010年1月13日下午,记者就“兔仔唛”单中裤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0769-22764088),该司相关工作人员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此事我们负责人已经在处理了,具体情况和负责人联系电话都不便透露。而且我们负责人说了以后对于这种电话不用理睬。
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对于以上问题的任何回复。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色牢度不合格易引发皮炎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色牢度”项目不合格,会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服装质检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色牢度指染色纺织品在物理和化学作用下,颜色保持坚牢的程度,是纺织品的安全技术指标之一。色牢度包括耐水渍、耐汗渍、耐摩擦(干/湿)和耐唾液及汗渍色牢度,该指标不合格会造成产品易褪色、沾色,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从而造成红斑、肿、水疱、丘疹、烂、流水等皮炎症状,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细菌感染,并激发感染、脓包、化脓。
色牢度本身并不是一个致毒因素,但是它与纺织品上禁用染料和重金属离子等的检出量有直接的关系;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沾在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染料有可能会发生还原反应,释放出致癌芳香胺,并透过皮肤扩散到人体,经过代谢作用使细胞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危害人体健康。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
此事已在处理,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2010年1月13日下午,记者就“兔仔唛”单中裤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0769-22764088),该司相关工作人员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此事我们负责人已经在处理了,具体情况和负责人联系电话都不便透露。而且我们负责人说了以后对于这种电话不用理睬。
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对于以上问题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