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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走群众路线,努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当前党群干群关系矛盾的特点
从信访部门的资料显示,从信访反映的内容来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类占68%,反映建议类占11%,检举揭发类占11%,申诉类占7%,其它占3%。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矛盾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权益性
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大多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从信访局接待的来访、受理的纠纷情况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水电站、煤硐、矿场的建设、开采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征地补偿、折迁安置问题;三是村务不公开问题;四是困难群众要求救济或享受低保;五是环境污染问题;六是认为执法不公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问题;七是各类民事纠纷。而这些问题都与群众利益相关,且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体现。要调整现时期的干群关系,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工作作风问题,而应从调整政府与群众利益的矛盾上解决。
(2)群体性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利益一致,要求相似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关系到较大部分人切身利益的事情。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好,调解难度增大,对社会稳定危害也更大。
(3)抗衡性
不少上访者认为找别人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甚至出现冲击党政机关等违法犯罪行为,意在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以引起上层关注。在上访失败的情况下,农民往往转向直接抵抗,有时甚至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
(4)组织性
上访农民为了上访成功,在一些大规模的征地案中,农民还会聘请一些律师参与,使上访农民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件的时候,如果不具备相当高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就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
二、当前潼南党群干群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1)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与农民群众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
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党的方针政策要靠基层组织去落实,许多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产生矛盾。随着镇党委、政府对群众管理职能的逐步淡化以及服务群众职能的凸现,一些党员干部一时难以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而且农民群众也十分需要一个能在信息、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提供多方位服务的党委、政府。但是部分干部却对新体制不够适应,服务本领满足不了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在相对职权消失的情况下,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并未减少,甚至压力更大,镇党委、政府的“有事无权”,不仅削弱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能动性,也往往在服务群众中感到“有心无力”,造成缺位失位。
(2)群众诉求与沟通机制的矛盾
近年来,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平等要求明显增强,对自身利益和社會事务表现出了较强的关切,由此产生了包括利益诉求、民主诉求等在内的多种诉求,而且表达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些诉求,都需要通过畅通的干群沟通渠道来表达。但目前就潼南而言,干群沟通机制还不够完善、沟通渠道不够畅通。由于沟通不畅,群众的呼声不能及时反映到干部耳中,干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时常容易产生偏颇;当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时,往往又得不到正确解答,导致干群间隔阂加重,误解加深。当群众的诉求在规范的、合法的渠道长期得不到畅通有效的表达时,就有可能选择非规范、不合法的渠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形成对抗。
(3)少数干部腐败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矛盾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民群众,它是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的。比如:涉及千家万户的教育乱收费;医生收红包,开单提成,药价虚高;个别党政干部的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等,都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虽然不正之风和腐败只是极少数现象,但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加了一部分人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和怨恨。
(4)利益需求与分配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利益需求与分配的矛盾是干群关系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在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山林管护、开矿建厂、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占据有利条件,致富的天平向干部倾斜。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由于身份、地位和行业的差别,收人差距也十分明显,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凭借国家特许政策和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其干部职工享受比一般行业高出数倍的收入和福利待遇。这种差距导致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心理失衡,往往把不满情绪指向党和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
三、原因分析
(1)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
少数基层组织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不能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村务,不能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造成基层组织号召力和凝聚力弱化。个别村两委班子因家族、派性问题闹不团结,既影响工作,又涣散民心,影响党的基层组织形象。另外,基层组织对村民教育乏力,不善于向农民群众讲道理,对农民群众的一些错误观点、错误思想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使少数农民群众对党、对集体、对改革认识上有误区,思想上有障碍。
(2)部分基层干部素质偏低
一些干部素养、思想境界、知识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不相适应。在处理村务和事务时,运用强制式的办法,不向群众作解释、讲道理,当部分农民群众不满干部做法时,不是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而是采用出口训人等简单粗暴的办法,与农民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形成了尖锐矛盾。
(3)群众思想失范和行为失当
农民在经济上相对独立,对集体依赖减少,国家集体观念淡薄,思想上淡化了干部的作用,行动上不配合、不支持干部工作。部分群众有急于求富和盲目攀比心态,由于强烈的失落感,容易产生仇官仇富心态,这些不正常的心态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部分农民对执行政策的干部偏见较大,有的农民目光短浅,有些群众只要权益,不承担义务;只要自由,不要纪律;只要民主,不要法制。比如拆迁征地等损害到自已利益时,就把矛头指向干部,甚至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采取违法手段和过激行为,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对立。
一、当前党群干群关系矛盾的特点
从信访部门的资料显示,从信访反映的内容来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类占68%,反映建议类占11%,检举揭发类占11%,申诉类占7%,其它占3%。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矛盾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权益性
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大多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从信访局接待的来访、受理的纠纷情况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水电站、煤硐、矿场的建设、开采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征地补偿、折迁安置问题;三是村务不公开问题;四是困难群众要求救济或享受低保;五是环境污染问题;六是认为执法不公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问题;七是各类民事纠纷。而这些问题都与群众利益相关,且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体现。要调整现时期的干群关系,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工作作风问题,而应从调整政府与群众利益的矛盾上解决。
(2)群体性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利益一致,要求相似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关系到较大部分人切身利益的事情。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好,调解难度增大,对社会稳定危害也更大。
(3)抗衡性
不少上访者认为找别人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甚至出现冲击党政机关等违法犯罪行为,意在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以引起上层关注。在上访失败的情况下,农民往往转向直接抵抗,有时甚至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
(4)组织性
上访农民为了上访成功,在一些大规模的征地案中,农民还会聘请一些律师参与,使上访农民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件的时候,如果不具备相当高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就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
二、当前潼南党群干群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1)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与农民群众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
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党的方针政策要靠基层组织去落实,许多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产生矛盾。随着镇党委、政府对群众管理职能的逐步淡化以及服务群众职能的凸现,一些党员干部一时难以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而且农民群众也十分需要一个能在信息、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提供多方位服务的党委、政府。但是部分干部却对新体制不够适应,服务本领满足不了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在相对职权消失的情况下,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并未减少,甚至压力更大,镇党委、政府的“有事无权”,不仅削弱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能动性,也往往在服务群众中感到“有心无力”,造成缺位失位。
(2)群众诉求与沟通机制的矛盾
近年来,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平等要求明显增强,对自身利益和社會事务表现出了较强的关切,由此产生了包括利益诉求、民主诉求等在内的多种诉求,而且表达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些诉求,都需要通过畅通的干群沟通渠道来表达。但目前就潼南而言,干群沟通机制还不够完善、沟通渠道不够畅通。由于沟通不畅,群众的呼声不能及时反映到干部耳中,干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时常容易产生偏颇;当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时,往往又得不到正确解答,导致干群间隔阂加重,误解加深。当群众的诉求在规范的、合法的渠道长期得不到畅通有效的表达时,就有可能选择非规范、不合法的渠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形成对抗。
(3)少数干部腐败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矛盾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民群众,它是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的。比如:涉及千家万户的教育乱收费;医生收红包,开单提成,药价虚高;个别党政干部的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等,都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虽然不正之风和腐败只是极少数现象,但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加了一部分人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和怨恨。
(4)利益需求与分配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利益需求与分配的矛盾是干群关系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在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山林管护、开矿建厂、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占据有利条件,致富的天平向干部倾斜。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由于身份、地位和行业的差别,收人差距也十分明显,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凭借国家特许政策和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其干部职工享受比一般行业高出数倍的收入和福利待遇。这种差距导致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心理失衡,往往把不满情绪指向党和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
三、原因分析
(1)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
少数基层组织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不能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村务,不能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造成基层组织号召力和凝聚力弱化。个别村两委班子因家族、派性问题闹不团结,既影响工作,又涣散民心,影响党的基层组织形象。另外,基层组织对村民教育乏力,不善于向农民群众讲道理,对农民群众的一些错误观点、错误思想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使少数农民群众对党、对集体、对改革认识上有误区,思想上有障碍。
(2)部分基层干部素质偏低
一些干部素养、思想境界、知识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不相适应。在处理村务和事务时,运用强制式的办法,不向群众作解释、讲道理,当部分农民群众不满干部做法时,不是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而是采用出口训人等简单粗暴的办法,与农民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形成了尖锐矛盾。
(3)群众思想失范和行为失当
农民在经济上相对独立,对集体依赖减少,国家集体观念淡薄,思想上淡化了干部的作用,行动上不配合、不支持干部工作。部分群众有急于求富和盲目攀比心态,由于强烈的失落感,容易产生仇官仇富心态,这些不正常的心态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部分农民对执行政策的干部偏见较大,有的农民目光短浅,有些群众只要权益,不承担义务;只要自由,不要纪律;只要民主,不要法制。比如拆迁征地等损害到自已利益时,就把矛头指向干部,甚至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采取违法手段和过激行为,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