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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后,为了更好地保证加拿大公共安全、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资源,作为美国邻国的加拿大吸取了直接教训,将负责确保加拿大公共安全的部门纳入一个单一的实体,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于2003年12月成立了加拿大公共安全与应急准备部(Public Safety Canada),该部承担灾害管理、打击犯罪和反恐、边境安全、情报信息、网络安全等具体职责,在许多方面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相似,但它并没有涉及保护海洋主权(不涉及加拿大军队、加拿大运输管理部门、加拿大渔业管理部门和加拿大海洋局的职能)。
“一元化”的管理体系
在这个基础上,为了确保负责国家安全和加拿大安全的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加拿大公共安全部与五个机构和三个审查机构合作,使它们统一在一个组合中,并向加拿大安全与应急准备部部长汇报工作,形成了一个一元化的管理构架。
在這个管理构架下,加拿大公共安全与应急准备部下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The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简称:CBSA) 、加拿大安全情报局(The 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 简称:CSIS) 、加拿大惩教服务局(The 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简称: CSC) 、加拿大假释委员会 (The Parole Board of Canada简称:PBC)、加拿大皇家骑警(The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简称:RCMP) 五个公共安全合作伙伴机构和加拿大皇家骑警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The Civilian Review and Complaints Commission for the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简称:CRCC)、惩教调查署(The Office of the Correctional Investigator 简称:OCI)、加拿大皇家骑警外部审查委员会(The RCMP External Review Committee简称:ERC)三个公共安全审查机构。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通过执行加拿大有关贸易和旅行的法律以及国际协议和公约来管理国家的边界。该部门促进了合法的跨境交通,支持经济发展,同时阻止对加拿大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和货物入境;加拿大安全情报机构(CSIS)对可能对加拿大安全构成威胁的活动进行调查和报告,并根据要求向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提供安全评估;加拿大的惩教署(CSC)通过行使合理、安全、和人道的控制鼓励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从而保护社会治安;假释委员会(PBC)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为联邦监狱和省的罪犯否认或撤销假释,并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从而达到保护社会的目的;在警务方面,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执行加拿大法律,防止犯罪,维护和平、社会秩序和安全。
虽然加拿大的政治体制采用了联邦制架构,但超过90%的灾害是由本地或省级政府来处理的,并不需要联邦政府直接参与,但联邦政府与其他各级政府、应急人员、社区团体、私营部门甚至是其他国家,在国家安全、边境战略、打击犯罪和应急管理问题以及其他安全和安全措施方面展开合作。如果应对灾害所需的资源超过了所在省和地区的资源,联邦政府公共安全部可以应省和地区的要求进行支持。此外,为了加强区域的沟通交流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门在魁北克、安大略、不列颠哥伦比亚等地设立了五个区域办事处作为他们区域一级部门的主要联络点。
这样的构架和体系确保了政府对加拿大安全高度地有组织的管理,并及时准备好应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很好地协调了应急管理、执法、纠正、预防犯罪和边境安全等综合措施。
有效监督与专门化审查
孟德斯鸠曾经说:“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句话指出了权力总是不可避免地具有积极性和扩张性。在加拿大,除了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方式多样化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公共安全监督机构的专门化——加拿大皇家骑警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CRCC)、惩教调查员(OCI)、皇家骑警外部审查委员会(ERC)作为公共安全审核机构,进行专门化体系化的监督。
加拿大皇家骑警的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CRCC)是一个独立的加拿大政府机构,它公开、独立和客观地调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进行问责。该委员会还定期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为改善公众的投诉程序进行研究和政策制定;在公共安全部长的要求下,惩教调查员(OCI)根据罪犯的申诉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加拿大的惩教机构进行独立、彻底和及时的调查。在对皇家骑警的监督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外部机构,皇家骑警外部审查委员会(ERC)对皇家骑警的纪律、解雇和降职问题并对某些申诉进行独立审查以促进公平和公平的劳动关系。这种外部监督方式,不仅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共安全部门内部监督的“官官相护”,也促进了监督体系的专门化与体系化,更好地维护了程序正义与公民的权利。
完善社区警务 鼓励公民参与
加拿大非常注重让普通公民参与到公共安全的维护中来,因此他们非常重视社区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在他们的理念中,公共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仅仅通过警察维护公共秩序是行不通的。如果每个人都参与到公共安全维护中去,那么社区将会更加安全。
近年来,几乎所有加拿大的各大城市的犯罪率都在下降,新的研究表明,社区团体的参与对犯罪率的下降有重要影响。纽约大学的社会学家帕特里克说:“在犯罪率下降的辩论中,社区和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完全被忽略和忽略的部分,但我认为这是发生的根本原因。”
加拿大的社区参与了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场大变革:全国各地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开始急剧上升,特别是那些社区和青年发展的社区。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尽管只是通过清扫街道、修建操场、指导儿童和雇佣年轻人的方式却防范了一部分暴力行为,对犯罪率产生了切实的影响。加拿大各地区的警察部门,都将社区警务作为警务中重要的板块,多年来的事实证实了社区警务的优势:社区对自我管理至关重要,而且他们能够以超越传统警察工作的方式去处理复杂的暴力根源。许多类似的组织虽然没有明确地将他们的所作所为作为预防暴力的手段,但在把邻居联系起来的情况下,他们提高了居民控制街道的能力。 此外,加拿大政府为愿意投身于公共安全维护的加拿大公民提供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执法、打击犯罪、研究战略规划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并为某些公共安全维护的专门项目提供资金。例如为了支持原住民社区恢复和重新整合原住民罪犯,公共安全部在2017年的预算中被分配了1000万美元,用于原住民社区纠正行动(ICCI),以帮助弥补在刑事司法系统中为原住民人民服务的缺口。
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的权衡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任何牺牲基本自由以换取短暂安全的人,最后既得不到安全也得不到自由。”北美在个人私权利与自由的理念也有一定的共通性,这样的理念的产生与长期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体制是分不开的,加拿大公民也普遍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理念。而且在立法和执法中,加拿大也贯彻了这一人性化的理念。《权利和自由宪章》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最高法律赋予加拿大公民大量的自由,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能够与宪章中的内容相冲突,这也为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执法理念提供了法律依據。
走在加拿大街头,几乎看不到政府安装的公共摄像头的存在,从侧面可以看出,加拿大在不断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权衡。温哥华在职警官乔说:“在加拿大的公共安全体制下难免会产生公共安全维护和个人私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但在很大一部分加拿大人的心里,他们普遍倾向于牺牲一部分安全保障,也要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利和隐私。这也就是为什么街头几乎没有政府安装的公共摄像头的原因。”
加拿大也非常注重网络安全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于加拿大高水平的网络普及度带来了高频度的网络犯罪,因此加拿大很早就开始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实践。1985年加拿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滥用计算机获取政府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严格的规定就防止了政府信息和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非法利用。制定《隐私法》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从而保障公民(包括加拿大非永久居民)的个人信息权力;2000年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档法》除此之外,加拿大的法律还区分了“电子签名”和“安全电子签名”。加拿大还于2013年初推出的《反垃圾邮件》新法案,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多项处罚。新的立法对于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保驾护航。
新技术运用与信息共享
在应急管理方面,加拿大在不断完善灾难数据库的同时,非常注重新技术的运用和信息共享以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技术灾害有关的紧急情况。
加拿大公共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出了大量防控灾难模型和应用程序。这些工具可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出快速决策,更好配置安全资源。这在森林管理方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由于加拿大森林火灾比较频发,政府广泛应用加拿大森林火灾危险评级系统,其中有:森林火险天气指数系统;被用来评估潜在的火灾蔓延速度,可燃物类型、消耗和火灾强度的森林火灾行为预测系统;用于模拟分析火灾的直接物理效应的加拿大火灾效果模型;以及对森林植被所产生的生态效应,从而为制定灭火计划做参考。另外,政府和大学的研究人员已经开发了几个火灾发生预测模型量,比如,火灾概率分析系统。此外,卫星也被用来探测火灾。还有,加拿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信息共享,开发的国家信息交换模型可以促进知识的高效传递,实现多部门间的有序、有效合作,更好履行其使命。
“一元化”的管理体系
在这个基础上,为了确保负责国家安全和加拿大安全的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加拿大公共安全部与五个机构和三个审查机构合作,使它们统一在一个组合中,并向加拿大安全与应急准备部部长汇报工作,形成了一个一元化的管理构架。
在這个管理构架下,加拿大公共安全与应急准备部下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The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简称:CBSA) 、加拿大安全情报局(The 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 简称:CSIS) 、加拿大惩教服务局(The 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简称: CSC) 、加拿大假释委员会 (The Parole Board of Canada简称:PBC)、加拿大皇家骑警(The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简称:RCMP) 五个公共安全合作伙伴机构和加拿大皇家骑警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The Civilian Review and Complaints Commission for the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简称:CRCC)、惩教调查署(The Office of the Correctional Investigator 简称:OCI)、加拿大皇家骑警外部审查委员会(The RCMP External Review Committee简称:ERC)三个公共安全审查机构。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通过执行加拿大有关贸易和旅行的法律以及国际协议和公约来管理国家的边界。该部门促进了合法的跨境交通,支持经济发展,同时阻止对加拿大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和货物入境;加拿大安全情报机构(CSIS)对可能对加拿大安全构成威胁的活动进行调查和报告,并根据要求向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提供安全评估;加拿大的惩教署(CSC)通过行使合理、安全、和人道的控制鼓励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从而保护社会治安;假释委员会(PBC)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为联邦监狱和省的罪犯否认或撤销假释,并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从而达到保护社会的目的;在警务方面,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执行加拿大法律,防止犯罪,维护和平、社会秩序和安全。
虽然加拿大的政治体制采用了联邦制架构,但超过90%的灾害是由本地或省级政府来处理的,并不需要联邦政府直接参与,但联邦政府与其他各级政府、应急人员、社区团体、私营部门甚至是其他国家,在国家安全、边境战略、打击犯罪和应急管理问题以及其他安全和安全措施方面展开合作。如果应对灾害所需的资源超过了所在省和地区的资源,联邦政府公共安全部可以应省和地区的要求进行支持。此外,为了加强区域的沟通交流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门在魁北克、安大略、不列颠哥伦比亚等地设立了五个区域办事处作为他们区域一级部门的主要联络点。
这样的构架和体系确保了政府对加拿大安全高度地有组织的管理,并及时准备好应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很好地协调了应急管理、执法、纠正、预防犯罪和边境安全等综合措施。
有效监督与专门化审查
孟德斯鸠曾经说:“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句话指出了权力总是不可避免地具有积极性和扩张性。在加拿大,除了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方式多样化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公共安全监督机构的专门化——加拿大皇家骑警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CRCC)、惩教调查员(OCI)、皇家骑警外部审查委员会(ERC)作为公共安全审核机构,进行专门化体系化的监督。
加拿大皇家骑警的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CRCC)是一个独立的加拿大政府机构,它公开、独立和客观地调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进行问责。该委员会还定期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为改善公众的投诉程序进行研究和政策制定;在公共安全部长的要求下,惩教调查员(OCI)根据罪犯的申诉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加拿大的惩教机构进行独立、彻底和及时的调查。在对皇家骑警的监督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外部机构,皇家骑警外部审查委员会(ERC)对皇家骑警的纪律、解雇和降职问题并对某些申诉进行独立审查以促进公平和公平的劳动关系。这种外部监督方式,不仅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共安全部门内部监督的“官官相护”,也促进了监督体系的专门化与体系化,更好地维护了程序正义与公民的权利。
完善社区警务 鼓励公民参与
加拿大非常注重让普通公民参与到公共安全的维护中来,因此他们非常重视社区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在他们的理念中,公共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仅仅通过警察维护公共秩序是行不通的。如果每个人都参与到公共安全维护中去,那么社区将会更加安全。
近年来,几乎所有加拿大的各大城市的犯罪率都在下降,新的研究表明,社区团体的参与对犯罪率的下降有重要影响。纽约大学的社会学家帕特里克说:“在犯罪率下降的辩论中,社区和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完全被忽略和忽略的部分,但我认为这是发生的根本原因。”
加拿大的社区参与了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场大变革:全国各地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开始急剧上升,特别是那些社区和青年发展的社区。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尽管只是通过清扫街道、修建操场、指导儿童和雇佣年轻人的方式却防范了一部分暴力行为,对犯罪率产生了切实的影响。加拿大各地区的警察部门,都将社区警务作为警务中重要的板块,多年来的事实证实了社区警务的优势:社区对自我管理至关重要,而且他们能够以超越传统警察工作的方式去处理复杂的暴力根源。许多类似的组织虽然没有明确地将他们的所作所为作为预防暴力的手段,但在把邻居联系起来的情况下,他们提高了居民控制街道的能力。 此外,加拿大政府为愿意投身于公共安全维护的加拿大公民提供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执法、打击犯罪、研究战略规划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并为某些公共安全维护的专门项目提供资金。例如为了支持原住民社区恢复和重新整合原住民罪犯,公共安全部在2017年的预算中被分配了1000万美元,用于原住民社区纠正行动(ICCI),以帮助弥补在刑事司法系统中为原住民人民服务的缺口。
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的权衡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任何牺牲基本自由以换取短暂安全的人,最后既得不到安全也得不到自由。”北美在个人私权利与自由的理念也有一定的共通性,这样的理念的产生与长期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体制是分不开的,加拿大公民也普遍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理念。而且在立法和执法中,加拿大也贯彻了这一人性化的理念。《权利和自由宪章》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最高法律赋予加拿大公民大量的自由,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能够与宪章中的内容相冲突,这也为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执法理念提供了法律依據。
走在加拿大街头,几乎看不到政府安装的公共摄像头的存在,从侧面可以看出,加拿大在不断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权衡。温哥华在职警官乔说:“在加拿大的公共安全体制下难免会产生公共安全维护和个人私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但在很大一部分加拿大人的心里,他们普遍倾向于牺牲一部分安全保障,也要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利和隐私。这也就是为什么街头几乎没有政府安装的公共摄像头的原因。”
加拿大也非常注重网络安全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于加拿大高水平的网络普及度带来了高频度的网络犯罪,因此加拿大很早就开始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实践。1985年加拿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滥用计算机获取政府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严格的规定就防止了政府信息和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非法利用。制定《隐私法》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从而保障公民(包括加拿大非永久居民)的个人信息权力;2000年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档法》除此之外,加拿大的法律还区分了“电子签名”和“安全电子签名”。加拿大还于2013年初推出的《反垃圾邮件》新法案,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多项处罚。新的立法对于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保驾护航。
新技术运用与信息共享
在应急管理方面,加拿大在不断完善灾难数据库的同时,非常注重新技术的运用和信息共享以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技术灾害有关的紧急情况。
加拿大公共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出了大量防控灾难模型和应用程序。这些工具可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出快速决策,更好配置安全资源。这在森林管理方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由于加拿大森林火灾比较频发,政府广泛应用加拿大森林火灾危险评级系统,其中有:森林火险天气指数系统;被用来评估潜在的火灾蔓延速度,可燃物类型、消耗和火灾强度的森林火灾行为预测系统;用于模拟分析火灾的直接物理效应的加拿大火灾效果模型;以及对森林植被所产生的生态效应,从而为制定灭火计划做参考。另外,政府和大学的研究人员已经开发了几个火灾发生预测模型量,比如,火灾概率分析系统。此外,卫星也被用来探测火灾。还有,加拿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信息共享,开发的国家信息交换模型可以促进知识的高效传递,实现多部门间的有序、有效合作,更好履行其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