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中的法治建设之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yi90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时下,“中国式过马路”继“史上最严交规”后,又一次成为了交通话题中最惹眼的名词。有关这一话题的评论、分析、透视、反思随之接踵而至,舆论导向也莫衷一是。有些人将这种现象归责于“从众心理”,也有人认为这是道德缺失的结果,但无论是“从众心理”,还是道德缺失都只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来分析,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分析原因所在,未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其实,“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虽简单,成因却复杂,所牵扯的社会问题更是方方面面,有时它更像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然而,在这股集中整治之风方兴未艾之时,中国法治建设该如何推进,应该是法律人透过这一现象所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式过马路”之现象分析
  现在,对“中国式过马路”基本有了一个较为固定的涵义,就是指“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虽是网友的调侃,但也确实客观地描述了现象的全貌。有些新闻报道甚至将这一现象分为“齐头并进式”、“孤军深入式”、“不按章法式”等,总之将行人“中国式过马路”所呈现的诸多形态一一展现,可谓煞费苦心。但是,就在人们的注意力被舆论引导到行人身上时,还有多少人会注意到汽车闯黄灯、电动车超速行驶、路边停车乱象呢?难道机动车或准机动车就不存在“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吗?无论是从时速还是可能出现的结果看,机动车和准机动车进行“中国式过马路”时,造成的危害恐怕要远大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此,“中国式过马路”并不能成为造成现今交通不畅的主要原因。换句话说,“中国式过马路”存在于行人、非机动车、准机动车甚至是机动车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中,不能说单靠治理好行人的“中国式过马路”就能将整体交通不畅的问题彻底根治。因此,现今交通状况应该用一个更为准确的名词加以表述,这就是“中国式交通”。笔者认为,“中国式交通”应当是指,交通参与者之间缺乏有效的纽带联系,管理者对交通整体缺乏有效的管理,致使交通法规等制度不能有效实行,交通参与者形成各自为政的交通整体现象的总称。根治这一现象,并不能通过解决某一环节来达到逐步根治的目的,而是系统工程。
  二、“中国式过马路”之问题象分析
  有人将“中国式过马路”归结于道德素养问题,也有人认为这是规则缺失的结果,总之,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复杂而众多,这也是治理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成因有主观,也有客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规则意识淡漠
  笔者所说的的规则意识淡漠并非仅指交通参与者本身,还包括交通管理者和相关立法者或称之为制度制定者。反映在交通参与者身上,会出现无视交通法规,任意妄行,各自为政等。反映在后两者身上,就会导致立法与执法脱节、立法与实际脱节,虽倚重制度管理但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制度频出缺收效甚微,从而人为地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可以说前者的意识缺乏多表现为一种不作为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而后两者则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前者又是表面原因后者则是更深层次的、隐蔽的原因。人们往往会首先看到前者,而忽略了者,这就是后者对社会危害更为严重之所在。
  (二)管理无序
  从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出台到治理马路停车乱象,从“史上最严交规”到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交通管理者不可谓不尽心,可以说他们已经考虑到了交通乱象中的每一个环节,但治理结果又如何呢?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行列,在沸沸扬扬的争论声中偃旗息鼓;马路乱停车的治理在公务用车随时停车的特权面前显得虚弱无力;“史上最严交规”也在执行了一周后,也以争议最大的对机动车闯黄灯的处罚叫停而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现下最热门的“中国式过马路”也在处罚难的问题上屡屡受挫。交通治理为何举步维艰?这不是一句“国人素养不高”所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管理者探究更为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中国交通管理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管理”,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一种无序的治理,这将最终导致管理的无序,使行政者社会管理权威性和公信力逐渐丧失。
  (三)责权不明晰
  交通是一个参与人数众多的社会性问题。从法治角度看,各方参与者均应有其权利和义务。法律和法规甚至相关规定也应当严格确保义务得以履行,权利得以主张。因此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现今的交通状况是,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机动车违规并道,闯黄灯甚至是闯红灯。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与路权的分配失衡有密切关系。而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中国路权的分配过分偏向机动车,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致使交通管理目标不明确,这是交通乱象频发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三、“中国式过马路”之对策象分析
  “中国式过马路”仅靠罚款不但不能根治这一现象,反而容易激化现有的交通矛盾,使本就脆弱的交通体系雪上加霜。因此,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并不是根治的良方。
  (一)树立正确的交通意识
  树立正确的交通意识看似简单,却是最难实施的对策。因为人们意识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即可成就的,这需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不只是我国存在的问题,国外早就有行人控制红绿灯的先例,这也反映了制度对行人等交通弱势群体的制度上的倾斜。因此,如何让国人从意识和理念上树立起尊重弱势群体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不仅要靠正面的舆论引导和大力宣传,还要靠侧面甚至是反面的事例进行说服教育;不仅靠制度的规范引领,还要靠道德的弘扬,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树立礼让的交通意识,使弱者得到尊重,交通关系才能得到平衡。
  (二)依靠系统治理
  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方面改变所能解决的。因此,治理交通乱象应当具有长期规划,不是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问题。这就需要社会管理者多出“组合拳”,才能够有效地打击交通乱象。如完善交通标志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增设隔离护栏,还要从城市道路规划,考虑便民需求,综合治理解决好人与车的“路权”冲突。
  (三)从依法行政到合理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多,除依法原则外还包括便民与合理原则。可以说依法行政是对社会管理者的基本要求,而合理和便民原则则是对其更加高层次的要求。客观地说,许多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并不是行为人自身导致的,是一种制度性违法或犯罪。这就需要社会管理者对现有制度进行考量,剔除不合理因素,使制度更加“接地气”。具体到交通中,不仅需要交通制度的订立者制定更为细致周密的制度,更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有关交通法规,将其调整到一个相对合理的价值定位。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河北区 300142)
其他文献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自身廉政建设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亟需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控和内部监督力量建设等方面狠下工夫,形成长效机制,以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显著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检察机关;反腐倡廉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内部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的确,“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检
期刊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我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社会更注重保障人权、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扩大的大趋势下,我们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大的作为,就倒逼我们寻求自我突破,进一步提升侦查能力,改变原先“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实现向“由证到供、证供结合”侦查模式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当前各级检察机关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
期刊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上访妈妈唐慧事件”、“重庆村官任建宇事件”再一次将劳动教养存废的讨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从法学界的的讨论看,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做出改变势在必行,但是彻底废除还是进行改良,争议很大。2012年10月9日我国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面客观地介绍了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该白皮书中没有关于劳动教养的内容,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期刊
摘 要:近年来,司法会计鉴定在反贪案件的侦查和诉讼等工作中正越来越多地得到普及并广泛运用,其中,贿赂案件更大程度上需要司法会计鉴定进行深入地分析,以提供清晰的案件线索。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贿赂;查账;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国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防治腐败的新措施新办法也逐步增多、颇有成效,特别是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在反贪案件的侦查和诉讼等工作中正越来越多
期刊
摘 要: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但社会在享受机动车带来的便利同时,也面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巨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研究机动车侵权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机动车责任主体的认定则是机动车责任认定的起点。机动车转让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之一。虽然《侵权责任法》对该类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救济不充分等问题,立法进一步完善该类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具有
期刊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1条是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有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适用该特别程序。同时修改后刑诉法还明确了检察院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机关。这样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特殊性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
期刊
前言: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作出了许多重大修改。无论是进一步明确证据分类、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还是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制度和鉴定制度,都彰显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科学发展。同时,也为侦查人员收集刑事案件证据拓展了新的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以本职工作为认识素材,将本文研究领域限于反贪污贿赂案件
期刊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该分案起诉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分案起诉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分案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具体程序  由于未成年人年龄上、心理上的特点,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案件的情况,因此,设置适合的诉讼程序,是从形式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未成年
期刊
摘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而作为同时具有教育、警戒和约束作用的宣誓制度,很能明确不同人员身份担负的具体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代表国家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更应明确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在誓言中予以明确和牢记,同时,具有不同检察职级责任重点程度不同,因此,笔者建议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体系,细化检察人员的责任内容,强化每个检察人员的责任意
期刊
新形势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孟建柱同志指出政法干警要着力提高五种能力,其中首要的是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保障,检察机关要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