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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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自身廉政建设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亟需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控和内部监督力量建设等方面狠下工夫,形成长效机制,以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显著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检察机关;反腐倡廉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内部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的确,“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自身廉政建设也同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当前,随着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更显必要。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与时俱进
  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宣传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确立和与时俱进精神相适应的新理念、新方法,转变过去那些单一的思维定势和僵化的教育模式。不断强化理念、观念上的更新,彻底改变“呆板、生硬、僵化”的思维模式和宣传方式,更多地考虑检察干部的实际需要,千方百计激发检察干部的积极性,使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活泼、入心入脑。
  二是宣传教育内容与时俱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必须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抓好检察干部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等传统教育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反映时代精神、适应实践要求的新理论新知识教育,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知识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寓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与反腐倡廉其他各项工作相互协调,同步推进,良性互动,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三是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认真研究变化了的工作对象、工作环境、社会条件以及广大干部的接受方式等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多引生动活泼的事例,多讲深入浅出的道理,真正用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促进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
  四是宣传教育载体与时俱进。有效的载体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桥梁,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要深入挖掘载体,多一些用心和真心,善于观察,善于发现,保护好,爱护好,在宣传教育的土地上“生根开花结果”,不断丰富载体百花园。让“廉洁之花”以更快捷、更直观的方式进入检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注重实际效用
  制定制度倘若闭门造车,必然导致与实际操作脱节,执行者难于实施。只有按照科学的思路和方法来推进,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才能防止制度“踩空”。
  一是制度建设重在提高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能不能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当前,执行内部监督制度不到位或不彻底,少数领导干部原则性不强,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责任要求和约束机制,导致对制度执行不到位。中央纪委要求,“既要重视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因此,必须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要落实制度,就要确保制度的权威,使制度具有个人意志不可逆转与抗拒的权威性。否则,即使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因此,要通过加强法规制度教育,提高检察干部的法制意识;通过巡视、督察、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严格问责,纠正和追究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制度的行为。
  二是制度建设重在与时俱进。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但也要清醒看到,腐败现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手段不断翻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复杂局面。例如,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可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是制度建设重在务求实效。制度建设必须既立足当前,有着眼长远,务求实效。一方面,要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统一,既考虑当前工作需要、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又要着眼于制度建设的长远性和基础性。另一方面,制度建设要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薄弱环节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在稳定中调整,在调整中稳定,针对新的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一个严谨缜密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防止和杜绝制度缺位、错位、越位。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努力做到制度量化、定性明确、处罚严厉、可操作性强。
  三、检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不断完善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可给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效益;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缺失就可能被滥用,则会给党的事业,检察机关形象造成重大损失。正确认识权力的双重属性,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能够确保“用权为公”,确保检察机关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目标主题。因此,规范并加强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是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从加强案件管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款物行为,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健全执法重点环节操作规程,规范办案流程,使执法办案程序和要求更加严格具体。狠抓严管干警“执法档案”、“一案三卡”、“流程监督”、“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制。
  二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和配套制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是要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凡上述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并全程跟踪监督,以保证自身的清正廉洁。
  四是要加强对上级检察院、区委、区人大重大决策部署、决议、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着力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良风气,做到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五是要加强岗位管理、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检务督察职能,通过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行“一案三卡”等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大执法各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注重抓好持有驾照的检察人员和专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违规驾车;注重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共同抓好办案安全防范,确保办案安全;注重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并加强对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在扣押冻结、移送、返还、上缴等各环节的监督,以确保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定;注重对本院公用房产、办公办案设备等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纪检监察工作要讲原则、讲大局、讲和谐
  讲原则,就是开展任何工作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身之本,也是对工作的根本要求,更是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对于原则问题,政治上的大是大非问题,触犯党纪检纪的问题,必须严格按党性原则和检察纪律办事,不管困难和阻力有多大,都要秉公执纪,坚决维护党纪检纪的神圣和庄严。
  讲大局,就是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围绕检察工作中心,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实践证明,只要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结合的好,纪检监察工作就会开展的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难见效果。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站在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抓工作,善于从总体上把握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善于在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以及搞好“结合”上下功夫,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讲和谐,就是要赢得方方面面支持、理解、信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汇报工作,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争取党组的支持,及时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转化为党组的决策。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与地方党委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的联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赢得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争取广大干警更自觉地参与到反腐倡廉中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责任,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决策要求上来,清醒地认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萍乡 3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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