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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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检察机关既要肩负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又要正确处理和应对人民群众因对检察工作的不理解而导致的过激行为,这是对我们检察工作人员的考验,也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本文试从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对策和应具备的能力几个角度来讨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快速期,各类矛盾日渐凸显,检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依法妥善、有效的处置,已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成因及类型 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检察机关办公楼、办案区、外出侦查场所、押解人犯沿线,以及其他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区域内,具有突然性、群体性、暴力攻击性、伤害性、负面性等严重危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破坏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其形成的原因有:(1)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法律意识淡薄,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不理解、不满意,产生对抗情绪,在检察机关寻衅滋事,酿成事端。(2)少数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热心、细心、耐心,尤其缺乏方式方法,在遇到不知道正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或不愿意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表达诉求的群众时,容易激化矛盾,导致过激行为发生。(3)少数检察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疏于防范,不依法办事,不尽职尽责,因而引发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等,为借机闹事者制造了口实。(4)少数检察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导致突发事件发生。 
  检察机关发生突发事件主要种类有:(1)在检察机关发生的个人闹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2)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逃跑、行凶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证人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3)检察机关发生的突发事故,包括检察人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检察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检察机关被冲击或检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被袭击事件、检察机关发生的重大失密、泄密案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检察机关内发生的其他事故或遇到的重大自然灾害。(4)当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党委、政府要求检察机关参与处置的;(5)媒体报道或传播涉及检察机关的负面信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
  二、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把握的原则 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检察机关要以保证检察工作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为根本任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果断处置破坏检察工作安全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各种突发事件。 
  一是要坚持民生性原则。古语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要义。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说到底,就是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当做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调查研究工作,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社情民意。
  二是要坚持及时性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收集各种信息力求迅速,从而及时抓住控制突发事件态势的各种有利时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仅仅是大众传播媒介,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等获得相关信息,在人们不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下,容易造成小道消息满天飞、谣言到处传的后果。因此检察机关处理突发事件,要注意有关信息传递、发布的及时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公布于众,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事实真相,消除人民群众的误解,遏制突发事件的蔓延。 
  三是要坚持适度性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选择最恰当的时机,最恰当的尺度,采取最恰当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和处理。要审时度势,针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控制和处理措施,调节对突发事件控制的力度,既防止控制过滥、过头,又防止控制过松、不到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需要,正确适度地处理与新闻机构的关系,制定适当的传播计划。 
  四是要坚持灵活性原则。古人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里的“妙”,就是灵活性。检察机关处理突发事件,要能以变应变,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机而动,灵活调节,对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场合,危害的程度,以及事件的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控制和处理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 
  三、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对策 
  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难度大、政策性强、政治敏锐性高、处置情况复杂。检察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切实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照部署统一行动,发挥合力。
  一是成立专业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要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固定人员,负责突发事件汇报及调配任务。同时在法警队伍中选拔优秀的警员组成处置突发事件特勤大队,接受专业训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首先由这批警员出现场解决。同时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检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前,应该通过自身的工作经验以及以往同当事人交往的判断,预测当事人有无过激行为的可能,以及行为的等级、规模,以此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及时制定相关的预案并备足警力,一旦预测事项发生,相关人员即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安全保障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现有人力资源。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状况,要同公安机关、法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在组织实施可能引发大规模涉诉突发事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同配合的重大抓捕、涉诉上访事项时,事先应主动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共同维护正常的执法、司法工作秩序。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规模达到了等级标准,自身无力解决时,应迅速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汇报,并详细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引发事由、地址、发生时间、性质、事态发展情况及其趋势等,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的支持。 
  三是强化检察人员责任防范意识,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检察人员在谈话、询问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过激言行的,应及时通知值班法警;对个案有群体群访迹象的,应及时向科长、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重点防范。加强法警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组织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相关部门、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引导新闻媒体舆论报道。 
  四、检察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应该具备的能力 
  突发事件一般难以预料、突然发生,具有复杂性、破坏性、危险性等特点。如何正确应对突发性事件,对检察人员的能力提出了综合性要求。 
  一要有敏锐的鉴别能力。突发事件并非是“空穴来风”,在其酝酿、发生、发展过程中,会表现出一些不易被人察觉的迹象。作为检察人员,要善于捕捉那些初露端倪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分析判断,较好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始发状态,从而主动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事态的扩大。 
  二要有驾驭全局的能力。胸无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事关大局,来不得半点马虎,需要检察人员统观全局,周密思考。既要考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又要考虑造成的经济损失;既要考虑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既要考虑采取措施的力度,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总之,要把突发事件摆到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谋划,要坚决避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贻误全局现象的发生。
  三要有快速应变的能力。只有做到快速反应,多谋善断,速战速决,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事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控制在最小限度。突发事件来势猛,发展快,稍有不慎,将造成失控局面。这就需要检察人员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险的勇气,有处变不惊、大胆果断的气魄,有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胆略。总之,要快字当头,迅速果断采取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局势,这是应对的关键环节。
  四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对检察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首先,能短时间内聚合各种要素,把包括当事人、上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第一时间内集聚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次,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高效有序运作,使各个环节丝丝相扣,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能;再次,能优化调控手段,以高超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妥善有效地处理好突发事件,避免事件因组织拖延、调控不当而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五要有快速决策的能力。快速决策能力是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上的一种能力。首先,要迅速查清事由。对事件的起因、事态程度、发展趋势、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实情,为事件妥善处置做好基础性的保障工作。其次,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根据事件的不同起因和性质,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尤其要时刻注意事件的动向,不断地应对调整。第三,决策要有适度超前性。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发展变化,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留有周旋的余地,从而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第四,要群策群力,寻求最佳方案。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毕竟有限。这就需要检察人员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在集聚各方智慧和意见的基础上择善而从,迅速作出科学决断,并使之立即付诸实施。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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