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学生伤害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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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学生伤害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发生高校学生伤害事件的类型,探讨了高校学生伤害事件的防范措施,以有效减少和避免高校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高校学生伤害事件;高校学生;法律责任;防范措施
  一、发生高校学生伤害事件的类型
  发生校园伤害事件,首先看校方有无过错,依次,可以分为校方无过错和校方有过错两种。
  (一)类型一:校方无过错
  学生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些是不可抗拒的,例如自然原因,包括学生的心理状态、身体素质、某些疾病;再者,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事情;第三方过错、受害人过错、或者二者共同的过错而引发的校园伤害事件;这三种情况校方均不承担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类型二:校方有过错
  1.直接故意伤害事件
  学校发生的直接故意伤害事件,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反应,明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类事件在高校发生率不高,如果发生,多是由于教师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所导致的,当然,若此类事件一旦发生,校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2.间接故意伤害事件
  学校发生的直接故意伤害事件,也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与直接故意伤害事件有所不同的是,校方明知道这种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却采取消极的态度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在贵州的某高校,部分学生在食堂进餐后,发生恶心、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经卫生部先关部门查证,确认食物中毒30多人,主要原因有两点:(1)学校选购的大米不合格;(2)肉制品的质量不合格。然而,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明知道食物存在问题,却依然加工卖给学生,导致學生食物中毒的发生。学校对食堂检查、监管存在问题,此行为就已经构成了间接故意伤害,应追查其过失。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件的防范措施
  在高校校园中,大多数的伤害事件都是可以有效避免的,而减少和避免的关键在于高校要建立有效的防范体系。
  (一)完善立法,有法可依
  学校的教育管理体制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学校管理依据的首要来源。各高校都以《教育法》为中心,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基本法律为依据,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方法》为辅助,并和地方教育规章体系相结合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虽然各高校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这一体系仍存在着一些空白,需要亟待完善,尤其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化。
  (二)行政教育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的监督
  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都需要监督部门的监管,权利和义务一旦失去监督就失去了意义。发生校园伤害事件时,判断校方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衡量校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严格履行其义务、严格遵循法律授予的权利范围。所以,各行政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高校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各高校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义务,使各高校明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而更好的防范高校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分析原因,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三)提高高校伤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并开展防范教育
  1.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一方面能够使高校和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观念,预防偶发矛盾的激化。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大学生的法律认知程度和心理状态,并结合一些相关案例,着重分析其前因后果,采取沟通、讨论的教学手法,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并配合多媒体等相关设备,加强学生对宪法、刑法、民法的学习,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
  2.各高校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建设,注重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各种沟通交流活动,实现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能够很好地沟通,在生活和学习之间构建友谊的桥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遇到问题能够正确处理,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3.建立健全大学生的行为规范
  高校应建立健全各种行为规范,如:《大学生守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这样才能对学生的行为加以约束,使学生能自觉遵守各项行为守则,严格要求自己。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使大学生能够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对待挫折,珍惜生命
  1.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教育机构,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跟踪调查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全程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2.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心理讲座,团体会议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把普及教育与个人咨询相结合,一方面加大开展面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另一方面,要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开展单独的心理辅导以及相应的咨询工作。
  3.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一方面通过课堂的知识传授,让大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课外时间活动,丰富大学生的生活,陶冶情操、磨砺意志。
  4.把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学校对学生心理素质的锻炼,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学生自己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调适能力。
  参考文献:
  [1]尹宏.析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德阳教育学院学报,2006(01):20-21.
  [2]王丹,郝红梅.浅析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0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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