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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20]7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成都平原史前城址——郫县古城遗址等1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通过评审并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金华寺等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通过评审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规划文本由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