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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开发的Ku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将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59首歌曲,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原告遂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