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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梭,一年一度的春节又将到了。按传统的说法,过春节就是过年。每逢过节,最高兴的莫过于孩子们了,在过年时他们能得到亲朋的压岁钱,这对于分文不挣的孩子们来说可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啊!
除了孩子们过年可以得到压岁钱外,还有另一种人也会得到丰厚的“收入”,那就是一些官员,在别人的“拜年”中收受“礼金”,准确地说就是权钱交易中的贿赂,许多贪官污吏往往就是在春节期间大敛其财而暴富的,同样,他们又往往由此而身陷囹圄饱受牢狱之灾成为阶下囚!
前些天,在书市上看到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中国法治》,其中披露了一组数据——在累计5年中犯事的贪污腐败案中,春节期间曾收受贿赂的官员高达80%,这可是令人震惊的百分比。而在春节期间受贿的典型案例更比比皆是,这里且按省、市、县的级别略举几例展示一下——
闻名全国的辽宁大贪慕绥新,任职4年,收受贿赂高达600多万元,涉及属下180多人。据他自己供认,这些赃款大都是在春节前后亲朋好友在登门拜年时送的礼金;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也是一个突出的巨贪。他为任一方,共受贿赂1325万元,据查,其中有一半是在春节期间接受的各路“供奉”;
还有一位是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仅2005年春节期间,就有60多位下属登门拜年,她的妻子曾这样形容说:“来的人一批又一批,都是坐上几分钟,放下钱就走。”通过“一批又一批”,收受贿赂竟多达300万元。
这些官员受贿的金额不同,情节各异,但受贿的时间却惊人的一致,而收受贿赂的理由也同出一辙:“人情往来”。让我们来听听在案发后他们又是如何“忏悔”的——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是通过过春节敛财而暴富的。他说:“谁都有些亲朋好友,你官做得再大,难道就不讲人情?否则别人会说你架子太大,何况这又不是我主动要的,都是人家主动送上门的。于是每次收下这些钱都心安理得。”就在这“充分”的理由下,有一年春节,他一次就受贿100万元。
那位巨贪慕绥新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一直把春节期间送礼的行为看作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也从来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看看周围的许多干部不都是这样吗?”在这些贪官的嘴里“人情往来”是收贿最好的由头,其实谁都明白,这不过是一戳就破的遮羞布!因为他们标榜的“人情往来”与我们传统的“人情往来”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国是礼仪之邦,一向重视社会关系和人情世故,彼此间的人情往来已成为人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的重要载体。按照传统习俗,每逢过节,尤其是春节这样的大节,你送我一点礼品,我赠你一点礼金,这些馈赠是一种朴素情感的传递,充满着温馨的亲情友情,大都不带功利的色彩。送者无实用主义的功利欲望,受者也没有回报的交易行为。由此,它的规格、价值都是有限的额度,也在人们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说一次送100万,即使送上1万元也是罕见的。
本来,民间的人情往来是正常的,但贪官们借此大发其财则另作别论。正如社会学家们指出,我国某些地方形成了典型的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以人情的亲疏顺序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事情,所谓的“熟人好办事”“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就是如此。为了办事,人们要建立各种熟人关系,而逢年过节去奉送“礼金”则是重要的路径。其实,送礼送钱的人看重的只是被送者身居要职的官位以及他们手中掌握的诸如人事权、财权、资源配置权,官职愈大利用价值也越大,行贿之人可以得到丰厚回报。而受贿者只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说上几句话,批上几张条子就能“日进万金”。你看,人情原来是人际关系中最纯洁的东西,现在却充满着权钱交易的肮脏勾当!
腐败已成为一种“公害”,它形成严重的社会污染,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惩治腐败更是广大民众的心声。其实,腐败非今日始,它早已是历史的现象,它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开始存在的,并成为朝代更迭的主要因素之一。记得历史学家吴晗曾说过:“贪污腐败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细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泰,可见其根子之深,危害之烈。”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反腐倡廉,近几年针对新的形势,更不断加大反腐的力度,不只是中办国办在节日前夕都下发通知给予三令五申,一些地方也追加更为严厉的措施,在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这些“通知”“禁令”中,常使用如发现“收受红包”“一律”这类刚性的词语,以最大限度地遏制节日腐败发生的几率,可见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在旧社会,有人把过年比喻为过关,这是对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民众真实的写照;在今天,我想,身居要职官位的公仆们不妨也把过年当作过关,不过这是“过”的廉洁关。原内蒙古自治区常委、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牛玉儒生前是两袖清风廉洁自律的好干部,每当逢年过节,来访的客人也络绎不绝,他对家人立下“约法三章”:不准开门、不准收礼、不准说情,不管什么人送礼,一律挡之门外。我们的公仆们在欢度春节时,是不是以牛玉儒为榜样,一身正气,顶住送礼之风,清清廉廉地过好这一年“关”呢!
除了孩子们过年可以得到压岁钱外,还有另一种人也会得到丰厚的“收入”,那就是一些官员,在别人的“拜年”中收受“礼金”,准确地说就是权钱交易中的贿赂,许多贪官污吏往往就是在春节期间大敛其财而暴富的,同样,他们又往往由此而身陷囹圄饱受牢狱之灾成为阶下囚!
前些天,在书市上看到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中国法治》,其中披露了一组数据——在累计5年中犯事的贪污腐败案中,春节期间曾收受贿赂的官员高达80%,这可是令人震惊的百分比。而在春节期间受贿的典型案例更比比皆是,这里且按省、市、县的级别略举几例展示一下——
闻名全国的辽宁大贪慕绥新,任职4年,收受贿赂高达600多万元,涉及属下180多人。据他自己供认,这些赃款大都是在春节前后亲朋好友在登门拜年时送的礼金;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也是一个突出的巨贪。他为任一方,共受贿赂1325万元,据查,其中有一半是在春节期间接受的各路“供奉”;
还有一位是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仅2005年春节期间,就有60多位下属登门拜年,她的妻子曾这样形容说:“来的人一批又一批,都是坐上几分钟,放下钱就走。”通过“一批又一批”,收受贿赂竟多达300万元。
这些官员受贿的金额不同,情节各异,但受贿的时间却惊人的一致,而收受贿赂的理由也同出一辙:“人情往来”。让我们来听听在案发后他们又是如何“忏悔”的——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是通过过春节敛财而暴富的。他说:“谁都有些亲朋好友,你官做得再大,难道就不讲人情?否则别人会说你架子太大,何况这又不是我主动要的,都是人家主动送上门的。于是每次收下这些钱都心安理得。”就在这“充分”的理由下,有一年春节,他一次就受贿100万元。
那位巨贪慕绥新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一直把春节期间送礼的行为看作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也从来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看看周围的许多干部不都是这样吗?”在这些贪官的嘴里“人情往来”是收贿最好的由头,其实谁都明白,这不过是一戳就破的遮羞布!因为他们标榜的“人情往来”与我们传统的“人情往来”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国是礼仪之邦,一向重视社会关系和人情世故,彼此间的人情往来已成为人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的重要载体。按照传统习俗,每逢过节,尤其是春节这样的大节,你送我一点礼品,我赠你一点礼金,这些馈赠是一种朴素情感的传递,充满着温馨的亲情友情,大都不带功利的色彩。送者无实用主义的功利欲望,受者也没有回报的交易行为。由此,它的规格、价值都是有限的额度,也在人们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说一次送100万,即使送上1万元也是罕见的。
本来,民间的人情往来是正常的,但贪官们借此大发其财则另作别论。正如社会学家们指出,我国某些地方形成了典型的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以人情的亲疏顺序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事情,所谓的“熟人好办事”“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就是如此。为了办事,人们要建立各种熟人关系,而逢年过节去奉送“礼金”则是重要的路径。其实,送礼送钱的人看重的只是被送者身居要职的官位以及他们手中掌握的诸如人事权、财权、资源配置权,官职愈大利用价值也越大,行贿之人可以得到丰厚回报。而受贿者只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说上几句话,批上几张条子就能“日进万金”。你看,人情原来是人际关系中最纯洁的东西,现在却充满着权钱交易的肮脏勾当!
腐败已成为一种“公害”,它形成严重的社会污染,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惩治腐败更是广大民众的心声。其实,腐败非今日始,它早已是历史的现象,它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开始存在的,并成为朝代更迭的主要因素之一。记得历史学家吴晗曾说过:“贪污腐败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细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泰,可见其根子之深,危害之烈。”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反腐倡廉,近几年针对新的形势,更不断加大反腐的力度,不只是中办国办在节日前夕都下发通知给予三令五申,一些地方也追加更为严厉的措施,在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这些“通知”“禁令”中,常使用如发现“收受红包”“一律”这类刚性的词语,以最大限度地遏制节日腐败发生的几率,可见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在旧社会,有人把过年比喻为过关,这是对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民众真实的写照;在今天,我想,身居要职官位的公仆们不妨也把过年当作过关,不过这是“过”的廉洁关。原内蒙古自治区常委、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牛玉儒生前是两袖清风廉洁自律的好干部,每当逢年过节,来访的客人也络绎不绝,他对家人立下“约法三章”:不准开门、不准收礼、不准说情,不管什么人送礼,一律挡之门外。我们的公仆们在欢度春节时,是不是以牛玉儒为榜样,一身正气,顶住送礼之风,清清廉廉地过好这一年“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