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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8年3月20日以粤商务规字[2018]2号印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