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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与真、善、美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在科学中直接蕴涵着真、善、美的内容。但是,在爱因斯坦的思想中,科学之真,即由科学的概念体系所表征的实在的外在世界,是科学家运用他们的思维理智地构造出来的;科学与道德,即科学与善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间接的;科学与美的关系,包括在哲学信仰和科学认识论两个方面之中。在爱因斯坦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中,不存在一个所谓的“美学标准”。
关键词:爱因斯坦;科学思想;真善关;评论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4)03-0042-07
科学与真、善、美之间的关系,是学术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尽管不同研究者的选题角度不同,论证思路不同,但是,他们的一个基本观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科学中直接蕴涵或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比如,有学者认为:“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有学者提出:科学“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等等。由于这些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都程度不同地引用了爱因斯坦的言论作为他们的论据,似乎爱因斯坦也认为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然而在爱因斯坦看来,上述那种观点,仅仅停留在朴素实在论的水平之上。因此,通过对爱因斯坦的科学与真、善、美的思想的研究,不仅可以克服学术界关于科学与真、善、美之间关系的研究存在的片面性和表面化的缺陷,而且也能深化我们对科学与真、善、美之间关系的理解。
一、在爱因斯坦的思想中,科学中的“真”是科学家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结果
在国内学术界,一种普遍性的观点认为,科学探索最直接的目标是求“真”,所谓“求‘真’”就是对真理的追求,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在科学理论中包含着真理性的内容。例如,程民治在《真善美三位一体是物理科学信念的灵魂》一文中认为,“科学探索的第一目标是‘求真”’,“就是探求科学真理”,因而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真或真理;李醒民在《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一文中谈到“科学之真”时说:“科学之真或科学的真理性是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科学真理是科学客观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本体实在的相关面相的图说”;而阎平在《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中认为:“科学最直接、具体的目标是对真理的追求。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检验是否一致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对于这一观点,阎平特别指出:“这一点已被众多的科学工作者接受,即使是一些在哲学上未受过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系统训练的人,也在有意无意中使用这一标准。”对于这种认为在科学中直接蕴涵或包含着“真”的内容的观点,在爱因斯坦看来,它是属于朴素实在论的,因而是错误的,至少是有缺陷的。他指出:“按照朴素实在论,事物‘都是’像它们通过我们的感官而被我们知觉到的那样。这种幻想支配着人和动物的日常生活。”尽管朴素实在论所说的感官知觉,即感觉经验是一切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出发点,但是,它只适用于科学的幼年时代,当科学发展到它的成年时代以后,在朴素实在论中所存在的缺陷或错误便凸显了出来。
爱因斯坦认为,如果从科学家追求的目的来看,可以把科学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认识活动的对象是外在世界的“实在”,而实在的外在世界却是一个“伟大而永恒的谜”。科学家是通过他们的感觉来了解世界的。科学认识活动的过程,如爱因斯坦所说,就是“一切关于实在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又终结于经验”。在科学的幼年时代,作为科学认识活动起点的经验或感觉经验,是科学家运用他们的感官,在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或实验中获得的。但是,这种经验或感觉经验,是对实在的外在世界的“间接反映”,其中所具有的“实在”性,并不是如同朴素实在论者所主张的直接来源于实在的外在世界,而是科学家们在习惯上把它们当作是实在的。对此,爱因斯坦指出:“借助于语言,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彼此的经验。由此得知,各人的某些感官知觉是彼此互相对应的,而对于另一些感官知觉却不能建立起这种对应。那些对于各个人都是共同的感觉,因而多少也是非个人所特有的感官知觉,我们在习惯上把它们当作是实在的。自然科学,特别是其中最基本的物理学,所研究的就是这种感官知觉。”而作为科学认识活动终点的经验或感觉经验,则是科学家运用思维的想象力,把科学理论“形象化”为自己的经验或感觉经验。爱因斯坦指出:“几何一物理理论本身不能直接描绘出来,因为它只是一组概念。但是这些概念能用来把各种各样实在的或者想象的感觉经验在头脑里联系起来。因此,使理论‘形象化’,就意味着想起那些为理论给以系统排列的许多可感觉的经验。”这种作为科学认识活动终点的经验或感觉经验,是科学家们在他们的理论研究中所构造的世界图像的基本要素。“以最适当的方式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正是科学家们从事科学理论研究的“一种积极的动机”的具体体现。
随着科学的发展从它的幼年时代进入成年时代,科学家们所从事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已经不可能像科学幼年时代的科学家们那样,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或实验,获得关于对象的感觉经验材料,作为他们进行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原料,而只能通过对那些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理论的学习和思考,运用思维的想象力,把它们的基本概念“形象化”为自己的感觉经验材料,作为他们进行科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原料。例如,作为狭义相对论的“第一个朴素的理想实验”的“追光”的感觉经验,就是爱因斯坦在16岁那年,在阅读伯恩斯坦(A.Bemstein)的《自然科学通俗读本》的过程中,对牛顿经典力学的运动理论和麦克斯韦电磁理论的光速不变原理,运用思维的想象力,进行“形象化”的结果。而作为广义相对论研究出发点和原料的“被加速的自由下落的人”的感觉经验,则是爱因斯坦在1907年的某一天,坐在伯尔尼专利局的椅子上,思考如何自然地修改麦克斯韦理论,以及怎样回答马赫的“为什么惯性系在物理上比其他坐标系都特殊”的问题时,突然想到的。 事实上,由于爱因斯坦所进行的相对论的研究活动,特别是他所进行的广义相对论的研究活动,已经远远地走在人类社会实践或科学实验的前面,因而使他不可能像达尔文或伽利略那样,对他的研究对象进行直接观察或实验,并在这种直接观察或实验中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感觉经验以后,再进行所谓的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研究。而恰恰相反,狭义相对论所研究的光的运动所具有的“钟慢尺缩”、“质速关系”和“质能关系”的基本现象,是爱因斯坦从狭义相对论推论出来的三个著名结论。而“引力场”作为表征“实在”的基本概念,是爱因斯坦在“被加速的自由下落的人”的感觉经验基础上的自由创造的产物;引力场所具有的“光谱线的引力红移”和“引力场会使光线偏转”等基本现象,则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推论的结论。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研究,并不是如同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所说的那样,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恰恰相反,爱因斯坦所从事的相对论的理论研究活动,不仅根本改变了人类的宇宙观,而且也为科学实验和人类的实践活动指引着前进的方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爱因斯坦为了消除科学界对他的“引力场”概念所具有的实在性的怀疑,即“把物体看成是某种‘实在的’东西,而把场看成只是一种‘幻想”’的不公正的态度,通过对日常思维活动中的“客体”概念的批判性考查,使他自由创造的那个“引力场”概念也像日常思维领域中的“客体”概念一样,都是表征“实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在爱因斯坦看来,“事实上,‘实在’决不是直接给予我们的。给予我们的只不过是我们的知觉材料;……从知觉材料到达‘实在’,到达理智,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理智构造的途径,它完全是自由地和任意地进行的”。他以他房子里的“桌子”为例,认为“给予我们的不是桌子本身,而不过是一种感觉的复合,对这个感觉的复合,我给以它‘桌子’的名称和概念”。在他看来,“这对于认识如下的事实是极为重要的:这样的概念像其他一切概念一样,都是思辨一构造类型的概念。……事实上,断定‘实在’是独立于我的感觉而存在的,这是理智构造的结果。我们恰巧相信这种构造,要超过用我们的感觉所作的那些解释。由此使我们相信如下陈述:‘那几棵树在能被我们知觉到它们以前很久就已经存在着’”。爱因斯坦对日常思维领域中的实在概念的批判性考查,实际上是用他在科学成年时代所进行的科学思维活动过程,反观人们在日常思维活动中所形成的关于客体概念的思维活动过程。爱因斯坦的这种批判性考查没有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没有从人类认识史的角度来看待日常思维中关于实在概念的形成过程,因而使人们难以理解和接受。如果我们把爱因斯坦所说的那个“桌子”概念的形成过程,往前移到人类最初发明“桌子”概念的时候,就会发现它与爱因斯坦发明“引力场”概念一样,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强调:“认为我们知觉到这个世界,那是幻想。当我们说我们知觉到这个世界,我们就已经把我们的感觉转化成概念的东西了。我的感觉所给予我们的东西,只有通过一种概念的构造,才能变成一种世界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在日常思维领域中所形成的“桌子”等概念,例如一名儿童在他的思想中形成“桌子”的概念,就是一种重复性或模仿性的认识活动。这种大量的重复性或模仿性的认识活动,掩盖了人类最初在发明“桌子”概念时的那种创造性。
很显然,在爱因斯坦那里,作为科学认识活动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是科学家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产物,而科学的概念更是科学家的自由发明或创造。由于科学概念只有同感觉经验相联系才能获得其“意义”和“内容”,科学的“真”也就取决于这种感觉经验所具有的实在性。因此,科学的“真”只能是科学家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结果,而不可能成为“本体实在的相关面相的图说”。这种科学的“真”直接来自实在的外在世界的观点,在爱因斯坦看来,不仅是“一种错觉”,而且“显然是错误的”。
二、爱因斯坦认为,科学与道德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它们之问的联系是非常间接的
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善,是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认识。区别仅在于,不同的学者对这一观点论证的着眼点不同,语言的表述方式不同。例如,在《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中,作者阎平认为,由于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检验过程的复杂性,应当引入“道德标准”,作为真理的实践标准的补充,从而使“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和“道德评价的标准”“一致起来”。作者阎平的逻辑很清楚,既然道德可以作为评价科学的标准,那么,在科学中就应当蕴涵着道德,即善的内容。程民治在《真善美三位一体是物理科学信念的灵魂》一文中,把“真、善、美三位一体”设置为历代物理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其科学探索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预设和基本前提。按照程文的逻辑,既然“真、善、美三位一体”是历代物理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其科学探索活动中的预设和基本前提,历代物理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他们所从事的科学活动中,必然地要把“真、善、美三位一体”作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他们的认识活动及其劳动成果中,相应地也就包含着“真、善、美三位一体”的内容。其中,关于科学与善之间的关系,程文指出,“科学创造正是‘善’的一种体现”。与程民治的文章由科学家的科学信念,到他们创立的科学理论中包含着真、善、美的论证路径不同,李醒民在《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一文的“摘要”中提出:“科学具有真、善、美的底蕴,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在科学与善的关系上,李醒民由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和培根的“知识乃力量”,引申出“科学即善”的命题,从而得出“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之善被认为是固有的”结论。更有一些学者直截了当地说:“科学从本质上说是至善的”;“真理中包含着人类心智中终极的善”;“科学与道德具有内在的相互统一性……真包含着善,善包含着真”。由此,甚至把科学中的真与善的统一,推广到科学家的身上,认为“科学活动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即是一种高尚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蕴涵着高尚的道德境界。伟大的科学家都有自己崇高的理想,把对真善美的追求作为理想的归属”。其实,在科学史上,作出伟大贡献的科学家,并不都是道德高尚的。只要对科学史稍有了解,就不会得出这样的认识。正如《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的编者在“编者按”中所说:“再无私无畏的勇士如果没有相当的科学素养,怎能攻克‘相对论’或‘哥德巴赫猜想’等重大科学难题?反过来说,科技上有所创造有所发明的人,也不必是德高望重者。” 然而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与善,即科学与道德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他认为,追求真理的科学家的内心应当受到像清教徒一样的那种约束:“不能任性或感情用事”,对科学家来说,“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没有什么价值,没有善,没有恶;也没有什么目标”。在谈到科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时,爱因斯坦指出:“科学的唯一目的是提出‘是’什么的问题”,“至于决定‘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却是一个同科学完全无关的独立问题。爱因斯坦认为,与价值和目标相关的是道德,道德蕴涵在宗教之中。他说:“我们的志向和判断的最高原则是犹太教一基督教的传统给予我们的。”在谈到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时,爱因斯坦告诉我们:“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跎能够断言“应当是什么”的,只能是宗教。因为“一切人类的价值的基础是道德”。“一切文明人,特别是东方人的宗教,主要都是道德宗教。”宗教作为人类长期的事业,它为人类确立一些超越个人的庄严而崇高的目的和目标。这些目的和目标尽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理性基础”,但是,宗教的使命却是“要使人类清醒地、全面地意识到这些价值和目标,并且不断地加强和扩大它们的影响”。宗教不仅“为实现道德原则而努力”,而且教会所进行的道德训示也“是全人类最宝贵的遗产”;宗教导师们“在为美德而斗争中”,“利用那些能够在人类自己的身上培养出来的善、真和美的力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认为,“一个人受了宗教感化,他就是已经尽他的最大可能从自私欲望的镣铐中解放了出来,而全神贯注在那些因其超越个人的价值而为他所坚持的思想、感情和志向”。他在谈到自己生活的“伦理基础”时说,他“从来不把安逸和享乐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照亮他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他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
尽管科学与道德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东西,它们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但是,在爱因斯坦看来,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某种联系。他说:“尽管宗教的和科学的领域本身彼此是界线分明的,可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牢固的相互关系和依存性。”这种相互关系和依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爱因斯坦认为,宗教可以从最广义的科学那里,“学到了用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达到它自己所建立起来的目标”。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目标”,是道德宗教对人们提出的道德和伦理目标,道德宗教“要求人们通过内心不断的努力奋斗,把自己从反社会性的和破坏性的本能的遗传中解放出来”,实现宗教教义确立的“自由幸福的人类公社”这样一个“目标”如。科学还可以“替宗教的冲动清洗了它的拟人论的渣滓”,提高其境界,使之成为“真正的宗教”,即爱因斯坦的“宇宙的宗教”。另一方面是,宗教为科学家提供精神上的“避难所”,科学家的宗教感情成为他们追求真理、探索宇宙奥秘的最高尚的动机。早在少年时代,通过传统的教育机关的灌输,爱因斯坦就深深地信仰宗教。只是在他12岁那年读了通俗的科学书籍,使他失去了他的“少年时代的宗教天堂”。但是,这一经历,却成为他“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从那种被愿望、希望和原始感情所支配的生活中解放出来的第一个尝试”。爱因斯坦认为,把人们引向科学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而“科学研究的最强有力、最高尚的动机”,却是宇宙宗教感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自称是“一个具有深挚的宗教感情的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爱因斯坦关于科学与宗教,即科学与道德或科学与善之间的联系,是非常间接的。
科学与道德或科学与善之间更加间接的联系,是科学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积极影响。爱因斯坦认为,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科学直接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工具,使人从极端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第二种方式是教育性质的——它作用于心灵,既克服了人们在自己面前和在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又教导人们应当谦虚谨慎。
三、爱因斯坦关于科学与美之间关系的思想包括哲学信仰和科学认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爱因斯坦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中不存在一个所谓的美学标准
正如《哲学研究》杂志的编者在阎平《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的“编者按”中所说,直到上世纪80年代再度兴起“美学热”时,我国的美学研究才进入科技世界。科技美学的讨论,使真、美的统一得到了阐释,在《真善美三位一体是物理科学信念的灵魂》一文中,程民治把“臻美”作为“科学发展的深层动力”,他认为科学发展的逻辑表现为“由‘真’而达‘善’”,“科学追求的境界就会自然而然地升华到一种美的境界,即一种与艺术美相异相通的科学美”。在《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一文中,李醒民把爱因斯坦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外部的证实”标准看作是“实验检验标准”,从逻辑的简单性方面把爱因斯坦的“内在的完备”标准,归结为“逻辑的简单性标准或准美学标准”。在《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一文中,李醒民认为“科学之美主要显现在科学的结果上,也就是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事实和科学理论上”,其中包括“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三个方面”。“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分为描述美、结构美和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的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和涵盖美”。简单地说,李醒民把真、善、美看成是科学中内在地包含着的要素,在一个具体的科学理论中直接地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在《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中,作者阎平在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标准中,通过引进科学评价的“美学标准”,来论证科学理论中包含着美的内容。阎平的逻辑显然是,既然美学可以作为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那么,在科学理论中自然也就包含着美的内容。
在笔者看来,尽管在爱因斯坦的思想中,他把真、善、美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在他的科学认识活动中,也部分地把握到了真、善、美的内容。但是,爱因斯坦关于科学与美之间关系的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爱因斯坦从哲学信仰的角度来谈论美。他说他“同意昂利·彭加勒,相信科学是值得追求的,因为它揭示了自然界的美”中的那个“美”,属于爱因斯坦哲学中的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和爱因斯坦所信仰的宇宙宗教的上帝一样,与所谓的“科学美”是两个在根本上完全不同的东西。 二是爱因斯坦是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对美进行论述的。这种“美”同“真”一样,都是与人相关的,是人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结果或产物。爱因斯坦在同泰戈尔的谈话中说的那种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的“美”,他在其他场合说的那种“最灿烂的美”的奥秘经验,以及他所说的在科学的领域里,科学家能够找到比门外汉所能想象得更多的对“美的感觉”,与科学家们在科学的领域中所获得的关于“实在”或“真”的感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对于爱因斯坦关于“真”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的观点,笔者在前文中已经作了论述。因而在这里对爱因斯坦关于“美”也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的观点,就不再赘述了。
一般来说,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检验标准与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是两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命题。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检验标准是一个完全客观性的问题,而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则既有客观内容也有主观的因素。根据爱因斯坦对科学的理解,首先,科学理论必须建立在实在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这种实在的感觉经验由于具有“非个人所特有”的性质,从而表现出它所具有的客观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客观性是人的思维理智构造的产物。其次,与作为科学理论研究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相对应的是科学理论的概念体系。虽然这种概念体系都是科学家的自由创造或自由发明,但在这种科学理论的概念体系之间,必须符合科学共同体公认的推演逻辑。最后是科学理论的概念体系所推论的结论。这些结论既可以被科学家们“形象化”为他们的感觉经验,也能够通过科学的实验进行验证。
在爱因斯坦看来,一种科学理论在创立以后,它的结论能否经受科学实验的检验,是这一科学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最终证明。他说:“实验的检验当然是任何理论的有效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是,在一种科学理论刚刚创立以后,它最先遇到的不是实验的检验,而是学术共同体对它所具有的科学性或真理性的认定。具体地说,这一科学理论在创立以后,它首先需要面对科学刊物的审查和评论。一般说来,一本科学刊物的编者(包括外聘的审稿人),可以说就是一个科学的学术共同体。尽管这个共同体可以由这门学科的顶尖科学家组成,但是,他们毕竟不是这个科学理论的创立者,在他们与这个科学理论的创立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认识水平上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共同体如何审查和评论这个科学理论,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尽管许多年来,科学刊物在一期期地出版发行,然而却很少有人系统地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他们究竟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对一篇篇的来稿进行审查的?笔者认为,爱因斯坦所提出的评价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外部的证实”和“内在的完备”标准,就是对科学界所遇到的这一问题的系统回答。
“外部的证实”标准的原则是“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这里的“经验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科学理论研究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二是作为科学理论研究终点的感觉经验。作为科学理论研究终点的感觉经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科学理论的创立者和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们,对科学理论中推论出来的结论,通过思维的理智构造,“形象化”为他们个人的感觉经验;二是通过科学实验,对科学理论所推论出来的结论进行验证。科学实验所验证的结果,是通过科学家们的“非个人所特有”的感觉印象得到确认的。
“内在的完备”标准是指一种科学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完备性,它首先是科学的概念或概念体系“同感觉经验的总和有可靠的(直觉的)和完备的对应关系”;其次是“逻辑上独立的元素(基本概念和公理),即不下定义的概念和推导不出的命题,要尽可能的少”。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逻辑上独立的元素要尽可能的少,当然是与其他研究同一对象的科学理论相比较而言的。
在爱因斯坦看来,一种科学理论在它刚刚创立出来而没有得到科学实验的验证以前,只要符合它的“外部的证实”和“内在的完备”标准,不仅够得上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而且它就是一个科学的真理,或者说它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真理性。
从这方面看,把爱因斯坦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内在的完备”标准中的“逻辑的简单性标准”,改称为“准美学标准”,似乎没有必要。在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中引入“美学标准”,则完全没有道理。当然,如果一定要在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中引入所谓的“准美学标准”或“美学标准”,并且试图通过引进“美学标准”而达到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美”的结论,那么在笔者看来,在爱因斯坦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中,还有一个哲学标准,即爱因斯坦的“上帝标准”。例如,爱因斯坦在与量子力学创立者们的论战中,所坚持的就是他的哲学标准。这是否意味着,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爱因斯坦所理解的那种“上帝”?如果是这样,科学就不仅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而应当是真、善、美、上帝四位一体的统一了。美,在本质上是主体的一种比较愉悦的观念对象化的产物。所谓的“自然美”只不过是人化的结果。与这种“自然美”相类似的“科学美”,同样是人化的结果。
关键词:爱因斯坦;科学思想;真善关;评论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4)03-0042-07
科学与真、善、美之间的关系,是学术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尽管不同研究者的选题角度不同,论证思路不同,但是,他们的一个基本观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科学中直接蕴涵或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比如,有学者认为:“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有学者提出:科学“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等等。由于这些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都程度不同地引用了爱因斯坦的言论作为他们的论据,似乎爱因斯坦也认为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然而在爱因斯坦看来,上述那种观点,仅仅停留在朴素实在论的水平之上。因此,通过对爱因斯坦的科学与真、善、美的思想的研究,不仅可以克服学术界关于科学与真、善、美之间关系的研究存在的片面性和表面化的缺陷,而且也能深化我们对科学与真、善、美之间关系的理解。
一、在爱因斯坦的思想中,科学中的“真”是科学家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结果
在国内学术界,一种普遍性的观点认为,科学探索最直接的目标是求“真”,所谓“求‘真’”就是对真理的追求,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在科学理论中包含着真理性的内容。例如,程民治在《真善美三位一体是物理科学信念的灵魂》一文中认为,“科学探索的第一目标是‘求真”’,“就是探求科学真理”,因而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真或真理;李醒民在《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一文中谈到“科学之真”时说:“科学之真或科学的真理性是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科学真理是科学客观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本体实在的相关面相的图说”;而阎平在《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中认为:“科学最直接、具体的目标是对真理的追求。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检验是否一致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对于这一观点,阎平特别指出:“这一点已被众多的科学工作者接受,即使是一些在哲学上未受过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系统训练的人,也在有意无意中使用这一标准。”对于这种认为在科学中直接蕴涵或包含着“真”的内容的观点,在爱因斯坦看来,它是属于朴素实在论的,因而是错误的,至少是有缺陷的。他指出:“按照朴素实在论,事物‘都是’像它们通过我们的感官而被我们知觉到的那样。这种幻想支配着人和动物的日常生活。”尽管朴素实在论所说的感官知觉,即感觉经验是一切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出发点,但是,它只适用于科学的幼年时代,当科学发展到它的成年时代以后,在朴素实在论中所存在的缺陷或错误便凸显了出来。
爱因斯坦认为,如果从科学家追求的目的来看,可以把科学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认识活动的对象是外在世界的“实在”,而实在的外在世界却是一个“伟大而永恒的谜”。科学家是通过他们的感觉来了解世界的。科学认识活动的过程,如爱因斯坦所说,就是“一切关于实在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又终结于经验”。在科学的幼年时代,作为科学认识活动起点的经验或感觉经验,是科学家运用他们的感官,在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或实验中获得的。但是,这种经验或感觉经验,是对实在的外在世界的“间接反映”,其中所具有的“实在”性,并不是如同朴素实在论者所主张的直接来源于实在的外在世界,而是科学家们在习惯上把它们当作是实在的。对此,爱因斯坦指出:“借助于语言,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彼此的经验。由此得知,各人的某些感官知觉是彼此互相对应的,而对于另一些感官知觉却不能建立起这种对应。那些对于各个人都是共同的感觉,因而多少也是非个人所特有的感官知觉,我们在习惯上把它们当作是实在的。自然科学,特别是其中最基本的物理学,所研究的就是这种感官知觉。”而作为科学认识活动终点的经验或感觉经验,则是科学家运用思维的想象力,把科学理论“形象化”为自己的经验或感觉经验。爱因斯坦指出:“几何一物理理论本身不能直接描绘出来,因为它只是一组概念。但是这些概念能用来把各种各样实在的或者想象的感觉经验在头脑里联系起来。因此,使理论‘形象化’,就意味着想起那些为理论给以系统排列的许多可感觉的经验。”这种作为科学认识活动终点的经验或感觉经验,是科学家们在他们的理论研究中所构造的世界图像的基本要素。“以最适当的方式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正是科学家们从事科学理论研究的“一种积极的动机”的具体体现。
随着科学的发展从它的幼年时代进入成年时代,科学家们所从事的科学理论研究活动,已经不可能像科学幼年时代的科学家们那样,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或实验,获得关于对象的感觉经验材料,作为他们进行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原料,而只能通过对那些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理论的学习和思考,运用思维的想象力,把它们的基本概念“形象化”为自己的感觉经验材料,作为他们进行科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原料。例如,作为狭义相对论的“第一个朴素的理想实验”的“追光”的感觉经验,就是爱因斯坦在16岁那年,在阅读伯恩斯坦(A.Bemstein)的《自然科学通俗读本》的过程中,对牛顿经典力学的运动理论和麦克斯韦电磁理论的光速不变原理,运用思维的想象力,进行“形象化”的结果。而作为广义相对论研究出发点和原料的“被加速的自由下落的人”的感觉经验,则是爱因斯坦在1907年的某一天,坐在伯尔尼专利局的椅子上,思考如何自然地修改麦克斯韦理论,以及怎样回答马赫的“为什么惯性系在物理上比其他坐标系都特殊”的问题时,突然想到的。 事实上,由于爱因斯坦所进行的相对论的研究活动,特别是他所进行的广义相对论的研究活动,已经远远地走在人类社会实践或科学实验的前面,因而使他不可能像达尔文或伽利略那样,对他的研究对象进行直接观察或实验,并在这种直接观察或实验中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感觉经验以后,再进行所谓的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研究。而恰恰相反,狭义相对论所研究的光的运动所具有的“钟慢尺缩”、“质速关系”和“质能关系”的基本现象,是爱因斯坦从狭义相对论推论出来的三个著名结论。而“引力场”作为表征“实在”的基本概念,是爱因斯坦在“被加速的自由下落的人”的感觉经验基础上的自由创造的产物;引力场所具有的“光谱线的引力红移”和“引力场会使光线偏转”等基本现象,则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推论的结论。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研究,并不是如同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所说的那样,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恰恰相反,爱因斯坦所从事的相对论的理论研究活动,不仅根本改变了人类的宇宙观,而且也为科学实验和人类的实践活动指引着前进的方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爱因斯坦为了消除科学界对他的“引力场”概念所具有的实在性的怀疑,即“把物体看成是某种‘实在的’东西,而把场看成只是一种‘幻想”’的不公正的态度,通过对日常思维活动中的“客体”概念的批判性考查,使他自由创造的那个“引力场”概念也像日常思维领域中的“客体”概念一样,都是表征“实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在爱因斯坦看来,“事实上,‘实在’决不是直接给予我们的。给予我们的只不过是我们的知觉材料;……从知觉材料到达‘实在’,到达理智,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理智构造的途径,它完全是自由地和任意地进行的”。他以他房子里的“桌子”为例,认为“给予我们的不是桌子本身,而不过是一种感觉的复合,对这个感觉的复合,我给以它‘桌子’的名称和概念”。在他看来,“这对于认识如下的事实是极为重要的:这样的概念像其他一切概念一样,都是思辨一构造类型的概念。……事实上,断定‘实在’是独立于我的感觉而存在的,这是理智构造的结果。我们恰巧相信这种构造,要超过用我们的感觉所作的那些解释。由此使我们相信如下陈述:‘那几棵树在能被我们知觉到它们以前很久就已经存在着’”。爱因斯坦对日常思维领域中的实在概念的批判性考查,实际上是用他在科学成年时代所进行的科学思维活动过程,反观人们在日常思维活动中所形成的关于客体概念的思维活动过程。爱因斯坦的这种批判性考查没有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没有从人类认识史的角度来看待日常思维中关于实在概念的形成过程,因而使人们难以理解和接受。如果我们把爱因斯坦所说的那个“桌子”概念的形成过程,往前移到人类最初发明“桌子”概念的时候,就会发现它与爱因斯坦发明“引力场”概念一样,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强调:“认为我们知觉到这个世界,那是幻想。当我们说我们知觉到这个世界,我们就已经把我们的感觉转化成概念的东西了。我的感觉所给予我们的东西,只有通过一种概念的构造,才能变成一种世界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在日常思维领域中所形成的“桌子”等概念,例如一名儿童在他的思想中形成“桌子”的概念,就是一种重复性或模仿性的认识活动。这种大量的重复性或模仿性的认识活动,掩盖了人类最初在发明“桌子”概念时的那种创造性。
很显然,在爱因斯坦那里,作为科学认识活动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是科学家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产物,而科学的概念更是科学家的自由发明或创造。由于科学概念只有同感觉经验相联系才能获得其“意义”和“内容”,科学的“真”也就取决于这种感觉经验所具有的实在性。因此,科学的“真”只能是科学家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结果,而不可能成为“本体实在的相关面相的图说”。这种科学的“真”直接来自实在的外在世界的观点,在爱因斯坦看来,不仅是“一种错觉”,而且“显然是错误的”。
二、爱因斯坦认为,科学与道德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它们之问的联系是非常间接的
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善,是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认识。区别仅在于,不同的学者对这一观点论证的着眼点不同,语言的表述方式不同。例如,在《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中,作者阎平认为,由于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检验过程的复杂性,应当引入“道德标准”,作为真理的实践标准的补充,从而使“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和“道德评价的标准”“一致起来”。作者阎平的逻辑很清楚,既然道德可以作为评价科学的标准,那么,在科学中就应当蕴涵着道德,即善的内容。程民治在《真善美三位一体是物理科学信念的灵魂》一文中,把“真、善、美三位一体”设置为历代物理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其科学探索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预设和基本前提。按照程文的逻辑,既然“真、善、美三位一体”是历代物理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其科学探索活动中的预设和基本前提,历代物理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他们所从事的科学活动中,必然地要把“真、善、美三位一体”作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他们的认识活动及其劳动成果中,相应地也就包含着“真、善、美三位一体”的内容。其中,关于科学与善之间的关系,程文指出,“科学创造正是‘善’的一种体现”。与程民治的文章由科学家的科学信念,到他们创立的科学理论中包含着真、善、美的论证路径不同,李醒民在《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一文的“摘要”中提出:“科学具有真、善、美的底蕴,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在科学与善的关系上,李醒民由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和培根的“知识乃力量”,引申出“科学即善”的命题,从而得出“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之善被认为是固有的”结论。更有一些学者直截了当地说:“科学从本质上说是至善的”;“真理中包含着人类心智中终极的善”;“科学与道德具有内在的相互统一性……真包含着善,善包含着真”。由此,甚至把科学中的真与善的统一,推广到科学家的身上,认为“科学活动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即是一种高尚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蕴涵着高尚的道德境界。伟大的科学家都有自己崇高的理想,把对真善美的追求作为理想的归属”。其实,在科学史上,作出伟大贡献的科学家,并不都是道德高尚的。只要对科学史稍有了解,就不会得出这样的认识。正如《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的编者在“编者按”中所说:“再无私无畏的勇士如果没有相当的科学素养,怎能攻克‘相对论’或‘哥德巴赫猜想’等重大科学难题?反过来说,科技上有所创造有所发明的人,也不必是德高望重者。” 然而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与善,即科学与道德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他认为,追求真理的科学家的内心应当受到像清教徒一样的那种约束:“不能任性或感情用事”,对科学家来说,“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没有什么价值,没有善,没有恶;也没有什么目标”。在谈到科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时,爱因斯坦指出:“科学的唯一目的是提出‘是’什么的问题”,“至于决定‘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却是一个同科学完全无关的独立问题。爱因斯坦认为,与价值和目标相关的是道德,道德蕴涵在宗教之中。他说:“我们的志向和判断的最高原则是犹太教一基督教的传统给予我们的。”在谈到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时,爱因斯坦告诉我们:“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跎能够断言“应当是什么”的,只能是宗教。因为“一切人类的价值的基础是道德”。“一切文明人,特别是东方人的宗教,主要都是道德宗教。”宗教作为人类长期的事业,它为人类确立一些超越个人的庄严而崇高的目的和目标。这些目的和目标尽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理性基础”,但是,宗教的使命却是“要使人类清醒地、全面地意识到这些价值和目标,并且不断地加强和扩大它们的影响”。宗教不仅“为实现道德原则而努力”,而且教会所进行的道德训示也“是全人类最宝贵的遗产”;宗教导师们“在为美德而斗争中”,“利用那些能够在人类自己的身上培养出来的善、真和美的力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认为,“一个人受了宗教感化,他就是已经尽他的最大可能从自私欲望的镣铐中解放了出来,而全神贯注在那些因其超越个人的价值而为他所坚持的思想、感情和志向”。他在谈到自己生活的“伦理基础”时说,他“从来不把安逸和享乐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照亮他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他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
尽管科学与道德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东西,它们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但是,在爱因斯坦看来,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某种联系。他说:“尽管宗教的和科学的领域本身彼此是界线分明的,可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牢固的相互关系和依存性。”这种相互关系和依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爱因斯坦认为,宗教可以从最广义的科学那里,“学到了用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达到它自己所建立起来的目标”。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目标”,是道德宗教对人们提出的道德和伦理目标,道德宗教“要求人们通过内心不断的努力奋斗,把自己从反社会性的和破坏性的本能的遗传中解放出来”,实现宗教教义确立的“自由幸福的人类公社”这样一个“目标”如。科学还可以“替宗教的冲动清洗了它的拟人论的渣滓”,提高其境界,使之成为“真正的宗教”,即爱因斯坦的“宇宙的宗教”。另一方面是,宗教为科学家提供精神上的“避难所”,科学家的宗教感情成为他们追求真理、探索宇宙奥秘的最高尚的动机。早在少年时代,通过传统的教育机关的灌输,爱因斯坦就深深地信仰宗教。只是在他12岁那年读了通俗的科学书籍,使他失去了他的“少年时代的宗教天堂”。但是,这一经历,却成为他“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从那种被愿望、希望和原始感情所支配的生活中解放出来的第一个尝试”。爱因斯坦认为,把人们引向科学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而“科学研究的最强有力、最高尚的动机”,却是宇宙宗教感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自称是“一个具有深挚的宗教感情的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爱因斯坦关于科学与宗教,即科学与道德或科学与善之间的联系,是非常间接的。
科学与道德或科学与善之间更加间接的联系,是科学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积极影响。爱因斯坦认为,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科学直接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工具,使人从极端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第二种方式是教育性质的——它作用于心灵,既克服了人们在自己面前和在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又教导人们应当谦虚谨慎。
三、爱因斯坦关于科学与美之间关系的思想包括哲学信仰和科学认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爱因斯坦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中不存在一个所谓的美学标准
正如《哲学研究》杂志的编者在阎平《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的“编者按”中所说,直到上世纪80年代再度兴起“美学热”时,我国的美学研究才进入科技世界。科技美学的讨论,使真、美的统一得到了阐释,在《真善美三位一体是物理科学信念的灵魂》一文中,程民治把“臻美”作为“科学发展的深层动力”,他认为科学发展的逻辑表现为“由‘真’而达‘善’”,“科学追求的境界就会自然而然地升华到一种美的境界,即一种与艺术美相异相通的科学美”。在《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一文中,李醒民把爱因斯坦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外部的证实”标准看作是“实验检验标准”,从逻辑的简单性方面把爱因斯坦的“内在的完备”标准,归结为“逻辑的简单性标准或准美学标准”。在《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一文中,李醒民认为“科学之美主要显现在科学的结果上,也就是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事实和科学理论上”,其中包括“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三个方面”。“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分为描述美、结构美和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的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和涵盖美”。简单地说,李醒民把真、善、美看成是科学中内在地包含着的要素,在一个具体的科学理论中直接地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在《科学蕴涵真善美的统一》一文中,作者阎平在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标准中,通过引进科学评价的“美学标准”,来论证科学理论中包含着美的内容。阎平的逻辑显然是,既然美学可以作为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那么,在科学理论中自然也就包含着美的内容。
在笔者看来,尽管在爱因斯坦的思想中,他把真、善、美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在他的科学认识活动中,也部分地把握到了真、善、美的内容。但是,爱因斯坦关于科学与美之间关系的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爱因斯坦从哲学信仰的角度来谈论美。他说他“同意昂利·彭加勒,相信科学是值得追求的,因为它揭示了自然界的美”中的那个“美”,属于爱因斯坦哲学中的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和爱因斯坦所信仰的宇宙宗教的上帝一样,与所谓的“科学美”是两个在根本上完全不同的东西。 二是爱因斯坦是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对美进行论述的。这种“美”同“真”一样,都是与人相关的,是人运用思维进行理智构造的结果或产物。爱因斯坦在同泰戈尔的谈话中说的那种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的“美”,他在其他场合说的那种“最灿烂的美”的奥秘经验,以及他所说的在科学的领域里,科学家能够找到比门外汉所能想象得更多的对“美的感觉”,与科学家们在科学的领域中所获得的关于“实在”或“真”的感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对于爱因斯坦关于“真”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的观点,笔者在前文中已经作了论述。因而在这里对爱因斯坦关于“美”也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东西的观点,就不再赘述了。
一般来说,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检验标准与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是两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命题。科学理论真理性的检验标准是一个完全客观性的问题,而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则既有客观内容也有主观的因素。根据爱因斯坦对科学的理解,首先,科学理论必须建立在实在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这种实在的感觉经验由于具有“非个人所特有”的性质,从而表现出它所具有的客观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客观性是人的思维理智构造的产物。其次,与作为科学理论研究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相对应的是科学理论的概念体系。虽然这种概念体系都是科学家的自由创造或自由发明,但在这种科学理论的概念体系之间,必须符合科学共同体公认的推演逻辑。最后是科学理论的概念体系所推论的结论。这些结论既可以被科学家们“形象化”为他们的感觉经验,也能够通过科学的实验进行验证。
在爱因斯坦看来,一种科学理论在创立以后,它的结论能否经受科学实验的检验,是这一科学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最终证明。他说:“实验的检验当然是任何理论的有效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是,在一种科学理论刚刚创立以后,它最先遇到的不是实验的检验,而是学术共同体对它所具有的科学性或真理性的认定。具体地说,这一科学理论在创立以后,它首先需要面对科学刊物的审查和评论。一般说来,一本科学刊物的编者(包括外聘的审稿人),可以说就是一个科学的学术共同体。尽管这个共同体可以由这门学科的顶尖科学家组成,但是,他们毕竟不是这个科学理论的创立者,在他们与这个科学理论的创立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认识水平上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共同体如何审查和评论这个科学理论,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尽管许多年来,科学刊物在一期期地出版发行,然而却很少有人系统地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他们究竟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对一篇篇的来稿进行审查的?笔者认为,爱因斯坦所提出的评价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外部的证实”和“内在的完备”标准,就是对科学界所遇到的这一问题的系统回答。
“外部的证实”标准的原则是“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这里的“经验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科学理论研究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二是作为科学理论研究终点的感觉经验。作为科学理论研究终点的感觉经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科学理论的创立者和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们,对科学理论中推论出来的结论,通过思维的理智构造,“形象化”为他们个人的感觉经验;二是通过科学实验,对科学理论所推论出来的结论进行验证。科学实验所验证的结果,是通过科学家们的“非个人所特有”的感觉印象得到确认的。
“内在的完备”标准是指一种科学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完备性,它首先是科学的概念或概念体系“同感觉经验的总和有可靠的(直觉的)和完备的对应关系”;其次是“逻辑上独立的元素(基本概念和公理),即不下定义的概念和推导不出的命题,要尽可能的少”。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逻辑上独立的元素要尽可能的少,当然是与其他研究同一对象的科学理论相比较而言的。
在爱因斯坦看来,一种科学理论在它刚刚创立出来而没有得到科学实验的验证以前,只要符合它的“外部的证实”和“内在的完备”标准,不仅够得上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而且它就是一个科学的真理,或者说它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真理性。
从这方面看,把爱因斯坦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内在的完备”标准中的“逻辑的简单性标准”,改称为“准美学标准”,似乎没有必要。在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中引入“美学标准”,则完全没有道理。当然,如果一定要在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中引入所谓的“准美学标准”或“美学标准”,并且试图通过引进“美学标准”而达到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美”的结论,那么在笔者看来,在爱因斯坦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中,还有一个哲学标准,即爱因斯坦的“上帝标准”。例如,爱因斯坦在与量子力学创立者们的论战中,所坚持的就是他的哲学标准。这是否意味着,在科学中直接包含着爱因斯坦所理解的那种“上帝”?如果是这样,科学就不仅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而应当是真、善、美、上帝四位一体的统一了。美,在本质上是主体的一种比较愉悦的观念对象化的产物。所谓的“自然美”只不过是人化的结果。与这种“自然美”相类似的“科学美”,同样是人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