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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交巡警合一警务机制改革,是融入世界警务体制、进行国际警务大循环的明确标志,是弥补警力不足、提高警务复合型功能的有效举措,是构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载体,是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百姓更直接”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334号)精神,市公安局对交巡警机构职能进行了整合,设立了交通巡逻警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