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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分配高峰期的到来,保障性住房的腐败越来越触目惊心了。建设资金被挪用,干部和未成年人参与申购,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等等,不一而足。
作为一项以实现社会更公平为目标的社会制度,当它出现如此多的不公平现象时,逻辑上就说不过去了,如同为了民主而腐败,为了发展而腐败,为了民生而腐败的逻辑一样不能自洽。为了解决一个社会问题,继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样的制度和理想是经不住考验的,如同一家环保设备制造公司本身也在违规排污一样滑稽。
从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出发点来说,保障性住房在于“基本保障”,即让人们免于风餐露宿的痛苦,在房价高昂的城市让那些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人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获得栖身之所。
从本质上讲,这并不属于市场交易,而是一种社会救济和福利分配,而按照社会救济的概念,获得救济的人应该是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缺乏经济自足能力的人;如果从福利分配角度来考量,则是因为政府占据了土地开发的权力,因此获取的利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分配。
如果是社会救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应该是有限的,毕竟,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自足能力的人只是极少数,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并不适当;如果是后者,則应该是人人有份,有限资源要满足无限的需求,怎么分配算“公平”就是个悖论。
因此,保障性住房应该剔除福利分配的概念。如果可以不用努力赚钱,只用很便宜的价格就能获得一套自己的住房,那么,对于那些辛苦拼搏的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而政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他负责的只是财富分配,巨额的公共资金被投入这一“民心工程”的建设,最后,其中一部分却变成了有关系的人、国有企业和机关单位员工的福利,哪来什么公平?
经济学的理论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看似免费的午餐,对于午餐提供者而言,都是需要付出努力与汗水的。同理,那些看似便宜的午餐,其实也不便宜。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用多数人的钱来补贴少数人,滋生腐败和不公,这样的便宜午餐其实是昂贵的,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既不利于解决公平问题,也不利于解决财富的创造能力。
将社会救济和福利分配的概念混淆,就造成了眼下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困境。从一开始,保障性住房就应该定位在廉租房,而非经济适用房,应该是救济的功能,而不是福利分配的功能。廉租房盖成什么样子,需要花多大的成本,什么样的人可以入住,都需要经过公开听证严格进行限制。不同于大病救助,大房子救助并不属于基本权利保障范畴。
对于政府提供的午餐,常给人免费或者便宜的错觉。对于多数人而言,都盼望着便宜的午餐,只不过是因为午餐吃不吃,吃多少我们不能自主,钱交了也白交,不吃白不吃,为什么不呢?
人按照占有和享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多少来支付对价,如果埋单可以自主,请客则属于互助的范畴,如同邓飞所发起的“免费午餐”项目,那是一种共济的精神,不是一种财富分配的制度。而就算是发挥共济精神,依然要抱有“救急不救穷”的理性捐助思路,否则同样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作为一项以实现社会更公平为目标的社会制度,当它出现如此多的不公平现象时,逻辑上就说不过去了,如同为了民主而腐败,为了发展而腐败,为了民生而腐败的逻辑一样不能自洽。为了解决一个社会问题,继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样的制度和理想是经不住考验的,如同一家环保设备制造公司本身也在违规排污一样滑稽。
从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出发点来说,保障性住房在于“基本保障”,即让人们免于风餐露宿的痛苦,在房价高昂的城市让那些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人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获得栖身之所。
从本质上讲,这并不属于市场交易,而是一种社会救济和福利分配,而按照社会救济的概念,获得救济的人应该是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缺乏经济自足能力的人;如果从福利分配角度来考量,则是因为政府占据了土地开发的权力,因此获取的利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分配。
如果是社会救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应该是有限的,毕竟,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自足能力的人只是极少数,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并不适当;如果是后者,則应该是人人有份,有限资源要满足无限的需求,怎么分配算“公平”就是个悖论。
因此,保障性住房应该剔除福利分配的概念。如果可以不用努力赚钱,只用很便宜的价格就能获得一套自己的住房,那么,对于那些辛苦拼搏的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而政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他负责的只是财富分配,巨额的公共资金被投入这一“民心工程”的建设,最后,其中一部分却变成了有关系的人、国有企业和机关单位员工的福利,哪来什么公平?
经济学的理论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看似免费的午餐,对于午餐提供者而言,都是需要付出努力与汗水的。同理,那些看似便宜的午餐,其实也不便宜。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用多数人的钱来补贴少数人,滋生腐败和不公,这样的便宜午餐其实是昂贵的,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既不利于解决公平问题,也不利于解决财富的创造能力。
将社会救济和福利分配的概念混淆,就造成了眼下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困境。从一开始,保障性住房就应该定位在廉租房,而非经济适用房,应该是救济的功能,而不是福利分配的功能。廉租房盖成什么样子,需要花多大的成本,什么样的人可以入住,都需要经过公开听证严格进行限制。不同于大病救助,大房子救助并不属于基本权利保障范畴。
对于政府提供的午餐,常给人免费或者便宜的错觉。对于多数人而言,都盼望着便宜的午餐,只不过是因为午餐吃不吃,吃多少我们不能自主,钱交了也白交,不吃白不吃,为什么不呢?
人按照占有和享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多少来支付对价,如果埋单可以自主,请客则属于互助的范畴,如同邓飞所发起的“免费午餐”项目,那是一种共济的精神,不是一种财富分配的制度。而就算是发挥共济精神,依然要抱有“救急不救穷”的理性捐助思路,否则同样是社会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