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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最早的监狱是在公元前2000多年时随着夏朝的出现而产生的,经过殷商、西周、春秋各时期的发展,到明清时期日趋完备。在内乡县衙内有一座保存完整的清代监,本文以内乡县衙监狱为例,简述清代地方监狱的设置及运作制度。
【关键词】清代;地方监狱;内乡县衙;机构设置;运作制度
1.监狱的起源与发展
监狱,是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是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狱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驱使他们劳动。国家产生之后,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也產生了。最初没有“监狱”这个名字,夏朝叫“夏台”(现在河南禹县境内),是中央监狱的名称,一般叫“圜土”。商朝监狱叫“羑里”(现在河南汤阴县东北),还叫“圉”,是甲骨文中出现的一个字,意思就是“狱”。周朝时也叫“圜”或者“囹圄”。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监狱的规模已经扩大了很多,此时的监狱名称也有了变化,叫做“圄”。到秦朝时,因为法律严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监狱也比以前增加许多,郡县基本都有监狱。同时,为了适应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监狱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监狱从汉朝开始称为“狱”,汉朝的监狱更多更滥,除了中央监狱即廷尉狱外,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此时的监狱还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内宫、居室、保宫和请室等。地方上的郡县也都有自己的监狱,当时全国共有2000多所监狱。南北朝时的监狱体制基本上继承了汉朝体制,但北朝除了监狱外,还挖地为狱,叫做地牢。
元代,刑部掌中央监狱,地方各州府县级行政机构均设监狱,明代沿用元代狱制,其锦衣卫和东西厂内亦设有监狱。
监狱制度到清代已发展至巅峰,不仅吸收了历代的经验,还引进了外来的先进思想,其设置已接近近代监狱,但像这样的监狱保存下来的已为数不多,内乡县衙内就有一座保存较好的清代地方监狱。接下来就以内乡县衙监狱为例,具体阐述清代地方监狱的设置机构。
2.内乡县衙监狱的建筑结构
内乡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距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封建时代县级官署衙门,享有“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一座古县衙,半部官文化”的美誉。
2.1监狱的方位
内乡县衙监狱占地面积914平方米,建筑面积867平方米,建筑为独立院落,布局为南北走向,东西对称、布局严谨、矮小阴森。因为古代国家行政机关体制是集审判和执行于一身,为提审和管理的方便,断狱的审判机关和监狱一般是紧邻的,按照建筑风水和中国传统阴阳学说,衙门一般要坐北朝南,监狱位于坤位,属阴,因此,我们常见的监狱坐落方位是西方,而内乡县衙的监狱处于衙门大堂的右角,是西南方位。内乡县衙开放前,为县公安局拘留所。这15间砖木结构的单檐底矮灰瓦房与一般民房有很大出入,根据康熙本《内乡县志》所载内乡县城图,历史上的县衙监狱应该就在这个位置。据清末民初在内乡县衙当过师爷的耄耋老人回忆,确认这里就是清代老监狱。
2.2监狱的机构设置
(1)监狱建筑群的首部建筑一一狱神庙。监狱建筑群的首部建筑是狱神庙。它座北朝南、硬山单檐、出前檐三间,占地面积70平方米,比其他正间所有建筑都高大宽敞。狱神庙正间敬有威严的皋陶坐姿塑像,是中国监狱的创始人。《汉书·胡建传》等典籍也有“皋陶作刑”、舜命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土,五刑有服”等记载,传说他养着一只神兽獬豸,善辦是非曲直。皋陶请神兽参加审判,所以赏罚分明,因此被后世尊奉为狱神。在内乡县衙狱神庙有副对联:上联“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下联“吾发奸擿伏歧途指返”。这对联的意思是说,你如违反了法律,因禁你罪有应得,我露邪恶,使其无处躲臧,正是给你歧途指路,使其重新做人。《内乡通考)记载:每月初一、十五或狱内发生重大事情,犯人和狱吏都要到此举行活动,祈求狱神保佑。
(2)狱卒房和刑讯室。狱神庙东侧紧靠大门是座东面西两间、面积30平方米的狱卒值班室,为硬山单檐砖木结构。对面西侧两间是刑讯室,主要是用刑具行刑逼供的地方。
按照清律的规定,刑讯是合法的。因此,有些犯人在行刑的过程中不能忍受重刑而死亡,法律也不予追究。在院内保留着一眼水井,井口特别小,后经鉴定这是供犯人饮水所用。旧时监狱内的水井上面都压着一块大石,有圆的,也有方的,石中间挖一圆孔,只能放下一个很小的提水桶,这主要是防止犯人投井自杀。
(3)牢房的设置。牢房又分为内监、外监和女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牢、普牢和女牢。强盗和斩绞的重犯俱禁在内监,军、流以下的人犯俱禁在外监,妇女犯罪俱禁在女监。普牢房9间,紧贴狱卒房南山墙,座东面西一排5间,对面座西面东一排4间,普牢院门座南面北,占地面积135平方米。
普牢、女牢、死牢建筑均为硬山裹檐砖门结构,房屋低矮、阴暗潮湿,所有房门都不足1.5米高、犯人须低头才能进出,否则有碰头之伤,其含义为“低头认罪”。在内乡县衙监狱死牢内第一间放一大青石,其上刻有“匪类墩”三字,石的一端上有一小圆孔,青石为内乡县衙1994年维修房子时出土,出土时其上带有一铁镣,由此可以证明,在清代一些强盗和命案犯在牢内仍然要带木枷、脚镣,被锁在这块大青石上。
3.监狱的黑幕
州县主要的牢狱是监,这个监可以收容各种罪犯,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看管,还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监犯有轻重男女,监房有内外层次,在管理上有监规,在处置上有刑具,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铺仓等非正规的牢狱,虽然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但也有一定的管理方法。
监狱的经费主要是来自于囚犯,在明清两代,狱囚是狱卒衣食父母的观点是牢不可破的,所以州县官“不分人数多寡,事情轻重,概行寄监,寄仓,寄铺”,无非是敲诈钱财,给官吏们增加收入。所以才有“追赃之犯,有以斗粟贯钞久为拘系,有以家属姻党幽令代偿”等情况出现,至于“忽慢因循,动淹岁月,被犯之人,坐井观天,悲叹抑郁;被诬之家,晨昏供给,生理俱废”。于是,“官吏交征,里老颠倒,有钱者先求挽该吏指引见官,说事过钱;无钱者捉拿到官,分外避勒拷打,含冤无诉,强要招承。又不随即发落,久禁长监。无奈责令妻子生钱揭债,典当产业,变卖儿女,先赂禁子,兵牌,吏典至于主文书手,后到正佐同僚上下皆同。”监狱成为地方官吏走卒的利薮。
监狱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在历代历史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以内乡县衙监狱为例,在研究这所我国目前保留最为完整的清代监狱时,我们不难发现,虽然现代监狱建筑的设计理念和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但内乡县衙的唯一性、独特性、完整性为研究清代监狱提供了详实的实物资料和历史依据。
参考文献
[1]田涛,邓秦点校·大清律例·断狱·故禁故勘平人[M].法律出版社,1999
[2][4]柏桦·明清州县的监狱[J].中国史研究,2002(4)
[3]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监禁「M]/四库 未收书辑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影印本
【关键词】清代;地方监狱;内乡县衙;机构设置;运作制度
1.监狱的起源与发展
监狱,是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是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狱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驱使他们劳动。国家产生之后,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也產生了。最初没有“监狱”这个名字,夏朝叫“夏台”(现在河南禹县境内),是中央监狱的名称,一般叫“圜土”。商朝监狱叫“羑里”(现在河南汤阴县东北),还叫“圉”,是甲骨文中出现的一个字,意思就是“狱”。周朝时也叫“圜”或者“囹圄”。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监狱的规模已经扩大了很多,此时的监狱名称也有了变化,叫做“圄”。到秦朝时,因为法律严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监狱也比以前增加许多,郡县基本都有监狱。同时,为了适应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监狱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监狱从汉朝开始称为“狱”,汉朝的监狱更多更滥,除了中央监狱即廷尉狱外,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此时的监狱还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内宫、居室、保宫和请室等。地方上的郡县也都有自己的监狱,当时全国共有2000多所监狱。南北朝时的监狱体制基本上继承了汉朝体制,但北朝除了监狱外,还挖地为狱,叫做地牢。
元代,刑部掌中央监狱,地方各州府县级行政机构均设监狱,明代沿用元代狱制,其锦衣卫和东西厂内亦设有监狱。
监狱制度到清代已发展至巅峰,不仅吸收了历代的经验,还引进了外来的先进思想,其设置已接近近代监狱,但像这样的监狱保存下来的已为数不多,内乡县衙内就有一座保存较好的清代地方监狱。接下来就以内乡县衙监狱为例,具体阐述清代地方监狱的设置机构。
2.内乡县衙监狱的建筑结构
内乡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距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封建时代县级官署衙门,享有“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一座古县衙,半部官文化”的美誉。
2.1监狱的方位
内乡县衙监狱占地面积914平方米,建筑面积867平方米,建筑为独立院落,布局为南北走向,东西对称、布局严谨、矮小阴森。因为古代国家行政机关体制是集审判和执行于一身,为提审和管理的方便,断狱的审判机关和监狱一般是紧邻的,按照建筑风水和中国传统阴阳学说,衙门一般要坐北朝南,监狱位于坤位,属阴,因此,我们常见的监狱坐落方位是西方,而内乡县衙的监狱处于衙门大堂的右角,是西南方位。内乡县衙开放前,为县公安局拘留所。这15间砖木结构的单檐底矮灰瓦房与一般民房有很大出入,根据康熙本《内乡县志》所载内乡县城图,历史上的县衙监狱应该就在这个位置。据清末民初在内乡县衙当过师爷的耄耋老人回忆,确认这里就是清代老监狱。
2.2监狱的机构设置
(1)监狱建筑群的首部建筑一一狱神庙。监狱建筑群的首部建筑是狱神庙。它座北朝南、硬山单檐、出前檐三间,占地面积70平方米,比其他正间所有建筑都高大宽敞。狱神庙正间敬有威严的皋陶坐姿塑像,是中国监狱的创始人。《汉书·胡建传》等典籍也有“皋陶作刑”、舜命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土,五刑有服”等记载,传说他养着一只神兽獬豸,善辦是非曲直。皋陶请神兽参加审判,所以赏罚分明,因此被后世尊奉为狱神。在内乡县衙狱神庙有副对联:上联“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下联“吾发奸擿伏歧途指返”。这对联的意思是说,你如违反了法律,因禁你罪有应得,我露邪恶,使其无处躲臧,正是给你歧途指路,使其重新做人。《内乡通考)记载:每月初一、十五或狱内发生重大事情,犯人和狱吏都要到此举行活动,祈求狱神保佑。
(2)狱卒房和刑讯室。狱神庙东侧紧靠大门是座东面西两间、面积30平方米的狱卒值班室,为硬山单檐砖木结构。对面西侧两间是刑讯室,主要是用刑具行刑逼供的地方。
按照清律的规定,刑讯是合法的。因此,有些犯人在行刑的过程中不能忍受重刑而死亡,法律也不予追究。在院内保留着一眼水井,井口特别小,后经鉴定这是供犯人饮水所用。旧时监狱内的水井上面都压着一块大石,有圆的,也有方的,石中间挖一圆孔,只能放下一个很小的提水桶,这主要是防止犯人投井自杀。
(3)牢房的设置。牢房又分为内监、外监和女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牢、普牢和女牢。强盗和斩绞的重犯俱禁在内监,军、流以下的人犯俱禁在外监,妇女犯罪俱禁在女监。普牢房9间,紧贴狱卒房南山墙,座东面西一排5间,对面座西面东一排4间,普牢院门座南面北,占地面积135平方米。
普牢、女牢、死牢建筑均为硬山裹檐砖门结构,房屋低矮、阴暗潮湿,所有房门都不足1.5米高、犯人须低头才能进出,否则有碰头之伤,其含义为“低头认罪”。在内乡县衙监狱死牢内第一间放一大青石,其上刻有“匪类墩”三字,石的一端上有一小圆孔,青石为内乡县衙1994年维修房子时出土,出土时其上带有一铁镣,由此可以证明,在清代一些强盗和命案犯在牢内仍然要带木枷、脚镣,被锁在这块大青石上。
3.监狱的黑幕
州县主要的牢狱是监,这个监可以收容各种罪犯,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看管,还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监犯有轻重男女,监房有内外层次,在管理上有监规,在处置上有刑具,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铺仓等非正规的牢狱,虽然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但也有一定的管理方法。
监狱的经费主要是来自于囚犯,在明清两代,狱囚是狱卒衣食父母的观点是牢不可破的,所以州县官“不分人数多寡,事情轻重,概行寄监,寄仓,寄铺”,无非是敲诈钱财,给官吏们增加收入。所以才有“追赃之犯,有以斗粟贯钞久为拘系,有以家属姻党幽令代偿”等情况出现,至于“忽慢因循,动淹岁月,被犯之人,坐井观天,悲叹抑郁;被诬之家,晨昏供给,生理俱废”。于是,“官吏交征,里老颠倒,有钱者先求挽该吏指引见官,说事过钱;无钱者捉拿到官,分外避勒拷打,含冤无诉,强要招承。又不随即发落,久禁长监。无奈责令妻子生钱揭债,典当产业,变卖儿女,先赂禁子,兵牌,吏典至于主文书手,后到正佐同僚上下皆同。”监狱成为地方官吏走卒的利薮。
监狱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在历代历史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以内乡县衙监狱为例,在研究这所我国目前保留最为完整的清代监狱时,我们不难发现,虽然现代监狱建筑的设计理念和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但内乡县衙的唯一性、独特性、完整性为研究清代监狱提供了详实的实物资料和历史依据。
参考文献
[1]田涛,邓秦点校·大清律例·断狱·故禁故勘平人[M].法律出版社,1999
[2][4]柏桦·明清州县的监狱[J].中国史研究,2002(4)
[3]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监禁「M]/四库 未收书辑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