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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中俄边境贸易的现状分析
作为“金砖五国”成员的中国与俄罗斯不仅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双方都借鉴了彼此发展的宝贵经验。使得中俄两国结合本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发展双边贸易,实现了双方共赢的局面。
1、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渐趋优化
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渐趋优化。近几年,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对俄罗斯出口商品中,服装、鞋、纺织品类传统商品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稳步增加,为拉动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增长做出了贡献。其中,对俄出口机电产品中:机械设备所占出口比重最大,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占对俄出口机电产品总额的25.2%、29.4%和30.2%;运输工具出口增幅最大,2011年出口5634万美元,同比增长71.9%,2011年出口1.86亿美元,同比增长230.5%。
2、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
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2007年-2011年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可以看出,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的商品以服装、鞋、箱包、纺织品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每年这几类商品出口总额占黑龙江省对俄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对俄出口年年高居首位;鞋类对俄出口近3年一直位列第二。此外,黑龙江对俄边境贸易进口主要是生产资料和资源性商品,例如木材、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制成品。
3、中俄边贸区域贸易具有很大的互补性
中国与俄罗斯边境贸易能够从三百多年前发展到今天,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中俄两国各自具有的优势形成了一种互补性很强的经济结构,符合国际分工的客观要求。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原理,可以分析出中俄两国在边境贸易发展的进程中,都会进口本国相对劣势的产品,出口本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
4、黑龙江省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小额贸易占据着主导地位
黑龙江省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小额贸易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私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日趋稳固。由于黑龙江省的地缘优势,边境小额贸易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中俄小额贸易的进出口总值从2003年的213095万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540529万美元再到2013年的600000万美元,小额贸易持续上升,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要求:2008年11月1日起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商品一律照章征税,国家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贴等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可见国家的政策支持更为小额贸易的长远发展做出了保障。
二、黑龙江省发展中俄边境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1、贸易结构单一、贸易层次较低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一直都是一种较为单一的贸易结构,黑龙江对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农产品,轻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而俄罗斯对黑龙江的出口商品主要是资源型和战略物资型商品。由于这种单一的贸易结构和较低的贸易层次使得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可变性,一旦俄罗斯和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变化或是俄罗斯的能源战略发生调整都会对黑龙江省的边境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2、企业规模小、产业合作水平低
黑龙江对俄贸易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和人才都相当短缺,据数据统计截止至2012年底,对俄贸易注册企业有3528家,其中60%左右的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100万,大约20%的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300万,有15家企业贸易额超亿美元,有119家企业贸易额超千万美元。这些企业主要是经营运输和代理业务,以民营方式经营,比较分散,经营的产品基本上是同质无差异的,没有形成规模化。
3、中俄本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人民币不能跨境流动,是两国边境贸易银行无法使用本币结算的根本障碍。即便双方允许本国企业建立对方国家的货币账户,但目前的本币结算模式无法实现跨境划转,致使中国进口商不能将人民币直接划转给俄方出口商,难以实现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现行的本币结算规则限制了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例如:《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及实施细则》中规定:账户收支范围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贸易项下所得资金和所需资金,代理账户资金来源限于边境地区贸易所得资金,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金为贸易所得。
人民币和卢布的不自由兑换使这两种货币不能作为报关币种,因此采用人民币或卢布签订的合同不能在海关报关。这影响了中俄企业使用各自本币结算的愿望。中俄边境贸易由于不能单独以人民币或卢布的方式完成结算,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结算成本,除正常贸易额之外,还包括:0.1% 手续费,2.48% 的汇兑差额以及100元的电报费,这影响了企业利用本币结算的积极性。
4、中俄边境贸易缺少健全的法律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边境贸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指导仅仅止步于政策条例的层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界定和规范边境贸易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由于政策条例使得行政效力只具有临时性,缺乏长远的法律效力,加上边境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快速发展,使得现有的政策条例不能满足目前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应该以深入分析目前边境贸易的现状、全面总结边境贸易的历史、广泛吸收各国发展的经验为基础,尽快出台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文本,通过立法的方式为边境贸易及边境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提供一个稳定持久的法律环境,为其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
三、解决黑龙江省中俄边境贸易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优化进口商品的结构,扩大机电产品的出口
继续保持和扩大服装、轻工业品、农副产品的对俄出口增势,进一步扩大汽车、大型农机具、大型工程设备等机电产品和高科技术产品对俄出口。抓住俄罗斯家电、住宅等消费品需求升温的契机,加快彩电等电子产品及玻璃板、水泥、建筑装饰材料等产品出口。着力组织俄罗斯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不断扩大原油、木材、矿产品等国内短缺的能源、资源类商品的进口。推动出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以自主创新为突破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扩大名优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2、制定和完善中俄边境贸易的专项法律
我国虽然与俄罗斯等其他毗邻国家有着深远的经济合作,但是没有一部针对于开展边境贸易的专项法律。因此,我们要制定中俄边境贸易的专项法律,在边贸法律建设可以吸取和借鉴别国的经验。例如俄罗斯联邦地区发展部专门制定《俄罗斯联邦边境合作法(草案)》,是针对于协调俄罗斯与毗邻国家开展边境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合作交流的法律文本,《俄罗斯联 邦边境合作法(草案)》是针对于边境合作的原则、法律基础、任务、形式、方向以及边境合作的财政支持、联邦政府部门在边境合作领域的授权、边境地区行政主体的国家政府部门在边境合作的授权、边境市政机构的地方自治部门在边境合作领域的授权、与毗邻国家授权机构成立联合机构等问题制定的相关法律。
作为“金砖五国”成员的中国与俄罗斯不仅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双方都借鉴了彼此发展的宝贵经验。使得中俄两国结合本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发展双边贸易,实现了双方共赢的局面。
1、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渐趋优化
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渐趋优化。近几年,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对俄罗斯出口商品中,服装、鞋、纺织品类传统商品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稳步增加,为拉动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增长做出了贡献。其中,对俄出口机电产品中:机械设备所占出口比重最大,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占对俄出口机电产品总额的25.2%、29.4%和30.2%;运输工具出口增幅最大,2011年出口5634万美元,同比增长71.9%,2011年出口1.86亿美元,同比增长230.5%。
2、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
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商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2007年-2011年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可以看出,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出口的商品以服装、鞋、箱包、纺织品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每年这几类商品出口总额占黑龙江省对俄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对俄出口年年高居首位;鞋类对俄出口近3年一直位列第二。此外,黑龙江对俄边境贸易进口主要是生产资料和资源性商品,例如木材、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制成品。
3、中俄边贸区域贸易具有很大的互补性
中国与俄罗斯边境贸易能够从三百多年前发展到今天,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中俄两国各自具有的优势形成了一种互补性很强的经济结构,符合国际分工的客观要求。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原理,可以分析出中俄两国在边境贸易发展的进程中,都会进口本国相对劣势的产品,出口本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
4、黑龙江省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小额贸易占据着主导地位
黑龙江省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小额贸易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私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日趋稳固。由于黑龙江省的地缘优势,边境小额贸易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中俄小额贸易的进出口总值从2003年的213095万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540529万美元再到2013年的600000万美元,小额贸易持续上升,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要求:2008年11月1日起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商品一律照章征税,国家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贴等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可见国家的政策支持更为小额贸易的长远发展做出了保障。
二、黑龙江省发展中俄边境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1、贸易结构单一、贸易层次较低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一直都是一种较为单一的贸易结构,黑龙江对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农产品,轻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而俄罗斯对黑龙江的出口商品主要是资源型和战略物资型商品。由于这种单一的贸易结构和较低的贸易层次使得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可变性,一旦俄罗斯和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变化或是俄罗斯的能源战略发生调整都会对黑龙江省的边境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2、企业规模小、产业合作水平低
黑龙江对俄贸易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和人才都相当短缺,据数据统计截止至2012年底,对俄贸易注册企业有3528家,其中60%左右的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100万,大约20%的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300万,有15家企业贸易额超亿美元,有119家企业贸易额超千万美元。这些企业主要是经营运输和代理业务,以民营方式经营,比较分散,经营的产品基本上是同质无差异的,没有形成规模化。
3、中俄本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人民币不能跨境流动,是两国边境贸易银行无法使用本币结算的根本障碍。即便双方允许本国企业建立对方国家的货币账户,但目前的本币结算模式无法实现跨境划转,致使中国进口商不能将人民币直接划转给俄方出口商,难以实现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现行的本币结算规则限制了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例如:《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及实施细则》中规定:账户收支范围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贸易项下所得资金和所需资金,代理账户资金来源限于边境地区贸易所得资金,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金为贸易所得。
人民币和卢布的不自由兑换使这两种货币不能作为报关币种,因此采用人民币或卢布签订的合同不能在海关报关。这影响了中俄企业使用各自本币结算的愿望。中俄边境贸易由于不能单独以人民币或卢布的方式完成结算,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结算成本,除正常贸易额之外,还包括:0.1% 手续费,2.48% 的汇兑差额以及100元的电报费,这影响了企业利用本币结算的积极性。
4、中俄边境贸易缺少健全的法律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边境贸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指导仅仅止步于政策条例的层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界定和规范边境贸易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由于政策条例使得行政效力只具有临时性,缺乏长远的法律效力,加上边境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快速发展,使得现有的政策条例不能满足目前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应该以深入分析目前边境贸易的现状、全面总结边境贸易的历史、广泛吸收各国发展的经验为基础,尽快出台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文本,通过立法的方式为边境贸易及边境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提供一个稳定持久的法律环境,为其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
三、解决黑龙江省中俄边境贸易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优化进口商品的结构,扩大机电产品的出口
继续保持和扩大服装、轻工业品、农副产品的对俄出口增势,进一步扩大汽车、大型农机具、大型工程设备等机电产品和高科技术产品对俄出口。抓住俄罗斯家电、住宅等消费品需求升温的契机,加快彩电等电子产品及玻璃板、水泥、建筑装饰材料等产品出口。着力组织俄罗斯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不断扩大原油、木材、矿产品等国内短缺的能源、资源类商品的进口。推动出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以自主创新为突破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扩大名优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2、制定和完善中俄边境贸易的专项法律
我国虽然与俄罗斯等其他毗邻国家有着深远的经济合作,但是没有一部针对于开展边境贸易的专项法律。因此,我们要制定中俄边境贸易的专项法律,在边贸法律建设可以吸取和借鉴别国的经验。例如俄罗斯联邦地区发展部专门制定《俄罗斯联邦边境合作法(草案)》,是针对于协调俄罗斯与毗邻国家开展边境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合作交流的法律文本,《俄罗斯联 邦边境合作法(草案)》是针对于边境合作的原则、法律基础、任务、形式、方向以及边境合作的财政支持、联邦政府部门在边境合作领域的授权、边境地区行政主体的国家政府部门在边境合作的授权、边境市政机构的地方自治部门在边境合作领域的授权、与毗邻国家授权机构成立联合机构等问题制定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