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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如何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本文作者分析了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能够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公路;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建筑市场越来越难生存的新环境下,分析总结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它建筑行业的相关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提高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
要做好公路工程安全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公路施工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对策。公路施工由于专业化分工造成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作业方法多样性、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露天高空作业、项目公里数较长,受地理条件、地质情况、气候、自然灾害等影响较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危险源多、影响面广等行业特点,使得安全事故频发,其特点概括为:点多、面广、线长。
二、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项目部虽然都能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一是职责不清,没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比如在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中,没有体现出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资金的保障,总工在安全职责中没有对安全技术提供保障;二是有的部门和岗位未制订安全职责,不能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都是千篇一律,未结合项目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制订,照搬照抄其它行业,或从网上直接下载使用没有结合实际负责的工作进行安全隐患分析,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可执行性;三是没有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责任制的制定过程中,只注重纵向人员的责任分析,没有横向部门的责任分析。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对安全技术交底有明确的要求。在实際工作中发现,项目部所制订的安全措施没有针对性,没有交底前的安全隐患汇总排查,也没有针对具体隐患的针对性措施,交底内容不具体,有的只罗列个操作规程,没有针对性,如对于小预制件交底中高压线下施工的安全距离未提供明确数值;且对工序分析不全,以至于部分工序或工艺没有相应的交底内容,致使交底流于形式,在交底中大多是由安全员来完成的,不能体现出逐级交底的措施。在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漏项,比如邢汾高速(河北邢台至山西汾阳)第五合同段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就漏掉了总工对试验室主任的安全交底,并且在交底过程中常常不能从项目到班组最后落实到作业人员,不能逐级进行。
3、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多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虽然在规章制度上也做了相关规定,但只是装点门面,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即便企业的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也基本在做,但多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尤其是对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更是流于形式。在安全检查方面,安全检查也只是为了检查而检查,标准低,做表面文章,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全员动员,补资料、布现场,临时整改,应付检查,检查人员一走又退回了原样,检查人员碍于情面,敷衍了事,走马看花,安全检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公路工程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1.5%,同时第十九条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总则内单独列支,为不可竞争费用,占合同总价的1%。项目实施时,大多项目经理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入,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心存侥幸,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各施工项目部尽可能少提,应付检查,将应提取的安全经费计算为项目利润,导致安全设施设备、培训、宣传、科技创新等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事故隐患到处可见,发生率提高。
三、原因分析及对策
1、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问题的原因分析: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进行深入透彻的学习,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等不明确,不清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要求。未把建立安全责任制的必要性真正认识到位,不明白安全责任制建立的方法。
建议: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二是根据项目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具体制订。三是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审核,由各部门各岗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制订各自的安全职责,然后由专门机构对收集的安全责任制进行统合、修订,避免发生职责重复不清,最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批生效。 2、针对安全技术交底问题的原因分析: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虽然对安全技术交底做了解释,但对交底的具体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等未做出明确说明。导致各项目部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内容不具体,对工作没有指导性。
建议:各企业、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特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制订符合企业和项目部自身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或办法,对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使该项工作更有针对性,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3、针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问题原因分析:安全培训体系建设不完善。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不规范,“谁培训、谁考核”的现象大量存在,没有真正把国家安监总局三令五申“教考分离”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培训的质量难以保证,基本上属于交培训费就保过的状态,安全培训的社会公信度差。三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还很不到位,仅仅通过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很难达到效果,对他们的培训多停留在形式上。四是安全技术标准、检查内容及措施方面不统一、不规范。
建议:一是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并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国家应拿出部分专项资金,针对参与公路施工农民工现状,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安全培训工作。二是建立完善交通系统自己的安全培训体系,培育交通系统安全培训机构,杜绝“代培代考”现象或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满足基层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三是在安全检查方面,制订统一的的标准和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
4、针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未制订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或有计划未严格执行。二是投资少、工期短的项目存在短期行为,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忽视安全投入。三是个别存在小事故处理成本低而安全投入不经济的思想。四是有关部门对公路施工行业安全费用投入的检查力度不大。
建议:一是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關规定严格按比例从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经费,实行专用账户,监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是制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有明确规定的安全费用要足额使用;三是要加大对安全费用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不定期的对安全费用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四、结束语
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公路施工行业,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加强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满足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我们只要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严格遵守,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减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参考文献:
1、丁士昭等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综合科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孙永红等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公路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杨淑巧,女,1981年8月,毕业院校:西南交通大学,学历:专科,贯籍:河北邢台,职称:助理工程师
【关键词】 公路;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建筑市场越来越难生存的新环境下,分析总结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它建筑行业的相关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提高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
要做好公路工程安全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公路施工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对策。公路施工由于专业化分工造成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作业方法多样性、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露天高空作业、项目公里数较长,受地理条件、地质情况、气候、自然灾害等影响较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危险源多、影响面广等行业特点,使得安全事故频发,其特点概括为:点多、面广、线长。
二、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项目部虽然都能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一是职责不清,没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比如在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中,没有体现出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资金的保障,总工在安全职责中没有对安全技术提供保障;二是有的部门和岗位未制订安全职责,不能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都是千篇一律,未结合项目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制订,照搬照抄其它行业,或从网上直接下载使用没有结合实际负责的工作进行安全隐患分析,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可执行性;三是没有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责任制的制定过程中,只注重纵向人员的责任分析,没有横向部门的责任分析。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对安全技术交底有明确的要求。在实際工作中发现,项目部所制订的安全措施没有针对性,没有交底前的安全隐患汇总排查,也没有针对具体隐患的针对性措施,交底内容不具体,有的只罗列个操作规程,没有针对性,如对于小预制件交底中高压线下施工的安全距离未提供明确数值;且对工序分析不全,以至于部分工序或工艺没有相应的交底内容,致使交底流于形式,在交底中大多是由安全员来完成的,不能体现出逐级交底的措施。在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漏项,比如邢汾高速(河北邢台至山西汾阳)第五合同段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就漏掉了总工对试验室主任的安全交底,并且在交底过程中常常不能从项目到班组最后落实到作业人员,不能逐级进行。
3、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多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虽然在规章制度上也做了相关规定,但只是装点门面,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即便企业的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也基本在做,但多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尤其是对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更是流于形式。在安全检查方面,安全检查也只是为了检查而检查,标准低,做表面文章,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全员动员,补资料、布现场,临时整改,应付检查,检查人员一走又退回了原样,检查人员碍于情面,敷衍了事,走马看花,安全检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公路工程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1.5%,同时第十九条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总则内单独列支,为不可竞争费用,占合同总价的1%。项目实施时,大多项目经理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入,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心存侥幸,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各施工项目部尽可能少提,应付检查,将应提取的安全经费计算为项目利润,导致安全设施设备、培训、宣传、科技创新等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事故隐患到处可见,发生率提高。
三、原因分析及对策
1、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问题的原因分析: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进行深入透彻的学习,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等不明确,不清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要求。未把建立安全责任制的必要性真正认识到位,不明白安全责任制建立的方法。
建议: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二是根据项目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具体制订。三是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审核,由各部门各岗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制订各自的安全职责,然后由专门机构对收集的安全责任制进行统合、修订,避免发生职责重复不清,最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批生效。 2、针对安全技术交底问题的原因分析: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虽然对安全技术交底做了解释,但对交底的具体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等未做出明确说明。导致各项目部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内容不具体,对工作没有指导性。
建议:各企业、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特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制订符合企业和项目部自身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或办法,对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使该项工作更有针对性,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3、针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问题原因分析:安全培训体系建设不完善。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不规范,“谁培训、谁考核”的现象大量存在,没有真正把国家安监总局三令五申“教考分离”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培训的质量难以保证,基本上属于交培训费就保过的状态,安全培训的社会公信度差。三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还很不到位,仅仅通过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很难达到效果,对他们的培训多停留在形式上。四是安全技术标准、检查内容及措施方面不统一、不规范。
建议:一是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并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国家应拿出部分专项资金,针对参与公路施工农民工现状,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安全培训工作。二是建立完善交通系统自己的安全培训体系,培育交通系统安全培训机构,杜绝“代培代考”现象或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满足基层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三是在安全检查方面,制订统一的的标准和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
4、针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未制订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或有计划未严格执行。二是投资少、工期短的项目存在短期行为,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忽视安全投入。三是个别存在小事故处理成本低而安全投入不经济的思想。四是有关部门对公路施工行业安全费用投入的检查力度不大。
建议:一是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關规定严格按比例从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经费,实行专用账户,监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是制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有明确规定的安全费用要足额使用;三是要加大对安全费用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不定期的对安全费用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四、结束语
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公路施工行业,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加强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满足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我们只要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严格遵守,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减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参考文献:
1、丁士昭等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综合科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孙永红等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公路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杨淑巧,女,1981年8月,毕业院校:西南交通大学,学历:专科,贯籍:河北邢台,职称: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