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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将可能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一年,或者会发生重大转折,或者将继续延续过往的被动状态。能够发生重大转折当然是全国人民、全党同志所共想,也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最根本的政治交待。
众所周知,2012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实现领导班子的交接。根据我国的政治周期,临近十八大前的一年多,将是自下而上的集中换届时间。能够平稳换届并产生出一个好的未来的领导班子当是我国最大的政治,自地方到中央都是如此。也就是说,在集中换届期间,各项实体性的工作将很难被提上日程,也更难有实质性的落实。如此说来,集中换届前的2010年,就是本届领导班子实质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引导反腐败形势发生重大转折的唯一可能的时间段。
2010年反腐,对本届和下届班子都至关重要
从中央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来看,2010年也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时间。中央2005年年初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即“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央2008年年中发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也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工作目标,即“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那么,到2012年时,党风政风能否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能否得到明显遏制?从过去20年反腐败的实践以及实践最终检验的情况来看,这些都是很具挑战性的目标。而能否应对这个挑战,要看2010年能否有一些重大改变的发生,倘若没有,这些目标肯定不可能实现。错过了2010年,本届班子的机会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留给新班子的挑战将更大,新班子能否应对这个挑战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也许正是出于对这个特殊时间段的考虑,本届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对即将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高度重视。在2009年10月27日,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主要领导悉数出席。从过往的情况来看,在届中专门、正式召开专家座谈会的就不多,即使召开也不会是主要领导出席,更不会是全部出席。应当说,这次专家座谈会开的效果比较好,与会专家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针对五次全会的议题选择、未来的工作重点发表了较有见地的看法。我们当然希望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的开始。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反腐倡廉工作发生重要转折的一些重要条件也是具备的。这里仅举一例。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一些十分重大的精神,例如,对党的建设进行了新的部署和规划,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明确要求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在我国未来的、宏观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中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2009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如果上述精神能真的得到贯彻,则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改变具有重大意义,而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关键年也是2010年。
2010年,反腐策略大调整的难与易
2010年,要使我国的反腐败形势有根本改变或在未来具备能够发生改变的可能,就必须在反腐倡廉的根本思路和主要工作部署上做出一些重大调整。当然,重大调整最终能否真的发生,不确定性当然是存在的。但这应当是规律性的东西,即:没有重大调整,就不会有反腐败形势上的根本扭转,未来反腐败的结局必将重复以往的怪圈——越反越严重。需要解释的是,陷入这个怪圈或未来继续重复这个怪圈并不是说就要由此放弃或否定反腐败,这是可笑的误解。出现这种令人费解的状况,只能说明,我们必须要下决心对现有的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思路和主导对策进行重大的调整,而没有别的意图。
如何来调整未来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思路和主导对策呢,这里提出以下四种可能,这几个对策应当是一个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全部得以调整当然是彻底的,但如果能有部分的调整也是可取的、积极的。
首先,反腐败战略目标定位上的调整。反腐败可以有不同的目标定位,典型的有两种。一是工具性的目标定位。我国在过去20年里的反腐败目标定位基本就是这种类型的,即把反腐败作为一个工具,反腐败工作的最高境界是服务于中心工作。仅仅考虑过去的20年,我们的确是实现了这个目标,反腐败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但这种目标定位是不彻底的,长期来看,腐败很难得到控制,反腐败形势很难不持续恶化。二是目的性的目标定位,即一定要彻底地解决腐败问题,一定要取得反腐败的成功,彻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廉洁。例如,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上台时,选择的是这第二种目标定位,1973年新任港督麦理浩选择的也是后者。
第二,反腐败成功要件上的突破。基于反腐败成功和失败的正反两方面的国际经验考察,反腐败能否成功主要需要五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法律体系(立法);有力、高效的反腐败机构体制(执法);领导人彻底的、真正的政治决心;兼具打击、预防和教育的综合性的反腐败战略;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这五个基本要素中,领导人的政治决心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也最为复杂,或许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因素。反腐败战略和老百姓支持两个因素的实现相对比较容易。
其实,特别是在现时代,立法因素也不难具备。最难的还是反腐败机构体制的科学化,即能否建立一个具有必要的独立性、授权充分(当然需要对等的内外部制约),职业化和专业化兼备的反腐败机构。对照我国迄今为止的反腐败状况,主要瓶颈还是这个机构体制因素。因此,核心的建议就是要对现有的反腐败机构体制进行大力改革,以彻底解放“反腐败生产力”。
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机构体制的基本特点是四个字,“条块分割”。改革的主导对策就是实现纵向垂直和横向整合。改革可以不一步到位,而选择分步走的办法。例如,在纵向垂直上,可以先实现在全部或大部分的县搞县以下垂直;随后可以选择在部分省搞省以下垂直;在条件适合时,还可以对一些省搞中央以下垂直。在横向整合上,就是推广1993年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将分布在不同系统的反腐败机构逐步整合起来,按照反腐败专业分工的原则搞统一分工。
第三,反腐败成功路径模式选择上的突破。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以及反腐败高度的政治性和复杂性,我国的反腐败一定不可能一下子从整体上取得成功,唯一可能的成功模式或路径就是“渐进主义”,具体的操作方案就是选择一些地区作为廉政特区或反腐败改革试验区。通过特区试验,创出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进行推广以实现普遍的廉洁。老实说,坚持急功冒进、普遍主义是非常危险的,反腐败不仅难以成功,还可能酿成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后果。
第四,反腐败战略行动规划上的调整。既然我国的反腐败不可能在短期内普遍成功,而必须要坚持分步走;既然我国的反腐败有自己的特殊性,还必须要进行专门的试验,因此,就必须要制定一个可行的、科学的战略行动规划,而不能盲目摸索。这个战略规划从总体上看,需要分两步走:廉政特区试验是第一步,普遍推广是第二步。
事实上,廉政特区试验也需要划分阶段。根据香港的成功经验,特区试验可能需要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侧重惩治的阶段、综合治理的阶段。基于成功者的经验,我们的这个总战略可能需要20年,两步各分别为10年。当然,总战略的每一步,每个阶段都应该设定阶段目标,同时必须开发可行的工具,跟踪测量每一阶段的实际进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科学的、可行的战略行动规划。
任建明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
众所周知,2012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实现领导班子的交接。根据我国的政治周期,临近十八大前的一年多,将是自下而上的集中换届时间。能够平稳换届并产生出一个好的未来的领导班子当是我国最大的政治,自地方到中央都是如此。也就是说,在集中换届期间,各项实体性的工作将很难被提上日程,也更难有实质性的落实。如此说来,集中换届前的2010年,就是本届领导班子实质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引导反腐败形势发生重大转折的唯一可能的时间段。
2010年反腐,对本届和下届班子都至关重要
从中央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来看,2010年也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时间。中央2005年年初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即“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央2008年年中发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也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工作目标,即“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那么,到2012年时,党风政风能否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能否得到明显遏制?从过去20年反腐败的实践以及实践最终检验的情况来看,这些都是很具挑战性的目标。而能否应对这个挑战,要看2010年能否有一些重大改变的发生,倘若没有,这些目标肯定不可能实现。错过了2010年,本届班子的机会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留给新班子的挑战将更大,新班子能否应对这个挑战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也许正是出于对这个特殊时间段的考虑,本届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对即将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高度重视。在2009年10月27日,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主要领导悉数出席。从过往的情况来看,在届中专门、正式召开专家座谈会的就不多,即使召开也不会是主要领导出席,更不会是全部出席。应当说,这次专家座谈会开的效果比较好,与会专家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针对五次全会的议题选择、未来的工作重点发表了较有见地的看法。我们当然希望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的开始。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反腐倡廉工作发生重要转折的一些重要条件也是具备的。这里仅举一例。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一些十分重大的精神,例如,对党的建设进行了新的部署和规划,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明确要求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在我国未来的、宏观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中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2009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如果上述精神能真的得到贯彻,则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改变具有重大意义,而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关键年也是2010年。
2010年,反腐策略大调整的难与易
2010年,要使我国的反腐败形势有根本改变或在未来具备能够发生改变的可能,就必须在反腐倡廉的根本思路和主要工作部署上做出一些重大调整。当然,重大调整最终能否真的发生,不确定性当然是存在的。但这应当是规律性的东西,即:没有重大调整,就不会有反腐败形势上的根本扭转,未来反腐败的结局必将重复以往的怪圈——越反越严重。需要解释的是,陷入这个怪圈或未来继续重复这个怪圈并不是说就要由此放弃或否定反腐败,这是可笑的误解。出现这种令人费解的状况,只能说明,我们必须要下决心对现有的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思路和主导对策进行重大的调整,而没有别的意图。
如何来调整未来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思路和主导对策呢,这里提出以下四种可能,这几个对策应当是一个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全部得以调整当然是彻底的,但如果能有部分的调整也是可取的、积极的。
首先,反腐败战略目标定位上的调整。反腐败可以有不同的目标定位,典型的有两种。一是工具性的目标定位。我国在过去20年里的反腐败目标定位基本就是这种类型的,即把反腐败作为一个工具,反腐败工作的最高境界是服务于中心工作。仅仅考虑过去的20年,我们的确是实现了这个目标,反腐败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但这种目标定位是不彻底的,长期来看,腐败很难得到控制,反腐败形势很难不持续恶化。二是目的性的目标定位,即一定要彻底地解决腐败问题,一定要取得反腐败的成功,彻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廉洁。例如,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上台时,选择的是这第二种目标定位,1973年新任港督麦理浩选择的也是后者。
第二,反腐败成功要件上的突破。基于反腐败成功和失败的正反两方面的国际经验考察,反腐败能否成功主要需要五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法律体系(立法);有力、高效的反腐败机构体制(执法);领导人彻底的、真正的政治决心;兼具打击、预防和教育的综合性的反腐败战略;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这五个基本要素中,领导人的政治决心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也最为复杂,或许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因素。反腐败战略和老百姓支持两个因素的实现相对比较容易。
其实,特别是在现时代,立法因素也不难具备。最难的还是反腐败机构体制的科学化,即能否建立一个具有必要的独立性、授权充分(当然需要对等的内外部制约),职业化和专业化兼备的反腐败机构。对照我国迄今为止的反腐败状况,主要瓶颈还是这个机构体制因素。因此,核心的建议就是要对现有的反腐败机构体制进行大力改革,以彻底解放“反腐败生产力”。
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机构体制的基本特点是四个字,“条块分割”。改革的主导对策就是实现纵向垂直和横向整合。改革可以不一步到位,而选择分步走的办法。例如,在纵向垂直上,可以先实现在全部或大部分的县搞县以下垂直;随后可以选择在部分省搞省以下垂直;在条件适合时,还可以对一些省搞中央以下垂直。在横向整合上,就是推广1993年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将分布在不同系统的反腐败机构逐步整合起来,按照反腐败专业分工的原则搞统一分工。
第三,反腐败成功路径模式选择上的突破。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以及反腐败高度的政治性和复杂性,我国的反腐败一定不可能一下子从整体上取得成功,唯一可能的成功模式或路径就是“渐进主义”,具体的操作方案就是选择一些地区作为廉政特区或反腐败改革试验区。通过特区试验,创出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进行推广以实现普遍的廉洁。老实说,坚持急功冒进、普遍主义是非常危险的,反腐败不仅难以成功,还可能酿成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后果。
第四,反腐败战略行动规划上的调整。既然我国的反腐败不可能在短期内普遍成功,而必须要坚持分步走;既然我国的反腐败有自己的特殊性,还必须要进行专门的试验,因此,就必须要制定一个可行的、科学的战略行动规划,而不能盲目摸索。这个战略规划从总体上看,需要分两步走:廉政特区试验是第一步,普遍推广是第二步。
事实上,廉政特区试验也需要划分阶段。根据香港的成功经验,特区试验可能需要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侧重惩治的阶段、综合治理的阶段。基于成功者的经验,我们的这个总战略可能需要20年,两步各分别为10年。当然,总战略的每一步,每个阶段都应该设定阶段目标,同时必须开发可行的工具,跟踪测量每一阶段的实际进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科学的、可行的战略行动规划。
任建明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