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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三阶段: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现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分为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本文采用茂名2001-2013年相关数据的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三阶段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技术研发阶段影响显著,但对新产品市场化和高新技术企业个数的增长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府补贴
一、引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我国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最先是为鼓励外商投资和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90年代又对高新技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创新,予以众多优惠政策,直到2000年后才开始有针对性的针对具体行业,如软件行业、集成电路行业、动漫行业等进行优惠措施的制定。作为广东省重要工业基地——茂名除了积极贯彻实施相关税收激励政策,还通过大量财政补贴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如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促使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发展一般经历三个阶段:首先企业为取得核心技术进行研发行为,需要研发经费和科研人员的大量投入;其次,研发技术产生的新产品必须成功市场化,才能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真正价值;最后,为能获取更多税收上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经历: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三个阶段。现行财政政策对企业各发展阶段是否都能起到激励效果?究竟应如何评价这些财政政策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产生的效应?本文将采用2001年-2013年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
1.文献回顾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核心在于企业技术的创新,在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理论依据方面,Nelson(1959)认为知识产品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在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复制、传播和使用知识产品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Sunil Mani(2002)通过对外溢差距的估计发现:非技术创新企业会从技术创新企业获取部分收益,创新者的部分或全部创新成果无法避免的被他人无偿使用,导致技术创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存在着外溢差距。Mansfield(1985)通过研究发现,不同技术项目的创新成功的概率是不同的,创新程度越高,其技术创新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就越高,总的来说成功概率不高。由此可见,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公共性、外溢性以及不确定性和风险等特征,给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介入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在税收激励与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R&D投入影响的比较方面,Berube and Mohnen(2009)采用非参数匹配技术估计方法对加拿大统计局2005年的创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同时享受税收激励和政府资助的企业比只享受税收激励的企业更能生产出新产品,商业化道路上更容易成功。徐伟民(2009)运用动态面板模型研究了上海市科技政策对高技术企业R&D投入的影响效应,发现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资助这两种政策工具都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身 R&D 投入强度起促进作用。戴晨、刘怡(2008)先从理论上分析税收激励与财政资助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机制,然后从实证上运用省际大中企业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應模型比较这两种政策工具对企业R&D活动激励效果,发现税收激励比财政补贴对企业 R&D投入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总的来看,对于财政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技术创新阶段的研究,甚少涉及企业发展的其他阶段。本文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三阶段:技术创新——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分别考察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各阶段的影响效应。
2.研究假设
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是由一群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组成,从广义上来说高新技术产业应包含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制造及流通的上、中、下游产业,从狭义上说,一般指的是制造业。本文仅就狭义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行分析,及以茂名高新制造业产业企业为研究样本。高新技术企业是所在领域核心技术的领先者与代表者,其资格的取得大致历经技术研发阶段与新产品市场化阶段,最后凭借着各项合格条件申请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的普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经历: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形成。
(1)不同政策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技术创新需要通过技术研发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中无论是普通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不但可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还能为将来的升级改造打下技术基础,是我国产品实现“中国创造”的必由之路。因而现行财政优惠多数偏向如何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必备的两个条件:R&D的投入及科技人员的配备,即R&D的投入越多、科技人员的配备越充足,意味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越强。由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
(2)不同政策工具对新产品市场化的影响
技术研发产生的新产品的最终市场化,是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最终的价值体现。
新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在其产值越大,越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H2: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提高新产品的总产值。
(3)不同政策工具对企业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当普通企业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并取得一定的新产品收入后,可按照相关资格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申请意味着能享受更多的财政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能为企业获取更多的营运资金,进而取得更多的营业利润。因而是众多普通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加意味着更多的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及新产品市场化达到符合申请标准。由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H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研究样本采用茂名市2000-2013年的R&D费用支出、科技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及所得税、流转税和政府补贴数据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为《广东省科技年鉴》、《广东财政统计年鉴》、《茂名市统计年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茂名科技信息网站、茂名市政府公报,且进行了相关处理。同时运用SPSS20进行数据模型的分析。
2.变量定义
本文考察的是财政政策中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三阶段的影响效应。所以自变量为本市企业税收负担(企业可享受的优惠越多,意味着税收负担越轻)和政府补贴(gov),其中税收负担可分为所得税税负(ITR)和流转税税负(TTB);因变量则分别为,代表技术研发阶段指标的R&D投入强度(RDP)、总额(rd)以及科技人员比例(STPP)、数量(stp);代表新产品市场化指标的高新技术产品总值比例(HTPVP)、总值(htpv);代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指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数量(hte)。具体变量定义如下:
所得税税负(ITR):市级所得税收入/GDP
流转税税负(TTB):市级流转税收入/GDP
政府補贴(gov):县以上科研机构来源于政府资金
R&D投入强度(RDP):R&D费用/GDP
R&D投入总额(rd):R&D费用总支出
科技人员比例(STPP):科技人员数量/GDP
科技人员数量(stp):从事科技人员总数
高新技术产品总值比例(HTPVP):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 GDP
高新技术产品总值(htpv):高新技术产品总值
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高新技术企业个数/GDP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hte):高新技术企业个数
3.模型构建
在模型构建方面,为避免变量间共线性及量纲的不同,针对以上三组假设分别建立下列多元回归线性模型:
针对H1: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高新技术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建立以下两组方程:
方程组1 (1)
(2)
方程组2 (3)
(4)
针对H2: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高新技术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建立以下方程组:
方程组3 (5)
(6)
针对H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以下方程组:
方程组4 (7)
(8)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统计描述
按照变量绝对值指标和相对值指标分两组进行统计描述,得表1和表2:
表1统计描述显示所得税税负(ITR)均值为.0003891、流转税税负(TTB)为.00572909、R&D投入强度(RDP)为.0025357、科技人员比例(STPP)为.00040235、高新技术产品总值比例(HTPVP)为.0521327、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为.022620。
表2统计描述显示:政府补贴(gov)均值为.028818、R&D投入总额(rd)为35864.9857、科技人员数量(stp)为3302.69、高新技术产品总值(htpv)为51.439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hte)为19.79。
2.回归结果分析
由于每个模型分析涉及三张分析结果(模型汇总、Anovaa 和系数a),为避免表格过多造成的分析累赘,本文仅就Anovaa分析中回归检验P值小于0.05的模型列出系数a分析结果。
表3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30小于0.05,说明模型(1)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4中流转税税负(TTR)P值为0.304大于0.05,说明对R&D投入强度(RDP)影响不显著,所得税税负(ITR)P值为0.16小于0.05,说明对R&D投入强度影响显著,且系数为-18.572,与RDP成反向关系,即ITR降低1个单位,RDP会增加18.572个单位。表5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18小于0.05,说明模型(2)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6中政府补贴(gvs)P值为0.018小于0.05,说明R&D投入总额(rd)影响显著,且系数为1100686.371,与R&D投入总额成正向关系,即gvs升高1个单位,rd会增加1100686.371单位,由此可得,方程组1中所得税税负(ITR)与政府补贴(gvs)对研发投入产生影响。 表7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239大于0.05,说明模型(3)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表8回归方程P值为0.045小于0.05,说明模型(4)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9中政府补贴(gvs)P值为0.045小于0.05,说明对科技人员数量(stp)影响显著,且系数为44420.091,成正向关系,即gvs 升高1个单位,stp会增加44420.091单位。综合方程组1和方程组2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技术创新产生影响,支持H1。其中,税收优惠仅能对R&D投入指标产生显著影响,而政府补贴却能都对R&D投入指标和科技人员数量两个指标均产生显著影响。
表10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701大于0.05,说明模型(5)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表11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777大于0.05,说明模型(6)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方程组3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对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均无显著影响,拒绝H2。
表12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16小于0.05,说明模型(7)用于回归分析有统计学意义。表13中流转税税负(TTR)P值为0.008小于0.05,对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具有显著影响,且系数为12.069,TTR与HTEP成正向关系,即TTR 升高1个单位,HTEP会增加12.069个单位,但这与税负理论相悖。所得税税负(ITR)P值为0.308大于0.05,说明对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无显著影响。表13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404大于0.05,说明模型(8)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可见,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个数影响不显著,拒绝H3。
五、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可得,在技术研发阶段,所得税优惠只对企业R&D投入具有显著影响,而政府补贴对R&D投入和科技人员数量都影响显著;新产品市场化阶段,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政府补贴均对新产品产值无显著影响;最后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阶段,同样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无显著影响。
六、原因分析
1.现行财政优惠政策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的激励着重在于研发阶段
首先,税收优惠中以所得税优惠力度最大,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减免、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创业投资抵扣减免以及特定行业定期减免等,为企业的研发预留了大量的资金,降低了为研发成本与风险。其次,在政府补贴方面,茂名市政府除了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措施外,还颁布了《茂名市专利奖励办法》、《茂名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暂行办法》、《茂名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结合本市经济情况的财政激励政策。因而无论是在促进R&D投入、还是鼓励科技人员从业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2.现行财政优惠政策难以直接提升茂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首先,在税收优惠中流转税优惠是对产品流通影响最大的一类,其中又以增值税优惠影响最大。但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优惠仅限于特殊行业,如软件行业、集成电路行业、动漫行业,这些行业在茂名属于“次要”行业,茂名的主要支撑行业仍然是石油化工行业。据《2013茂名统计公报》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中,石油加工及化工投资额为91.2亿,而同期的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管理业投资額仅为8.1亿。因而难以在流通领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产值的提高。其次是政府补贴,本市对于鼓励新产品流通的补贴政策基本是空白的。因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的市场化,现行的财政政策难以起到激励作用。
3.现行财政政策优惠政策无法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问题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存在门槛高、范围窄和执行细则缺乏等问题,与之先比的就是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无论是作为认定门槛的研发经费比重、科技人员比重,还是所认定行业范围的无限制性,以至于执行细则的简化性,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更注重于科技项目本身,而非企业规模和行业性质。因而更加适合民营小型科技企业申报。《2013茂名统计公报》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中,民间投资高达474.1亿,占总投资比重71.78%。但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是偏向于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高新企业(如15%低税率),民营科技企业所能享受的十分有限,反而是在鼓励中小企业(或微利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能给于民营科技企业更多的优惠空间,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2012、2013年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个数分别为101、118和81家,同期高新技术企业只有19、18和21家。关于政府补贴方面,现行政策中也很少有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的优惠,哪怕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广东省茂名石化工业区投资优惠》也只是为了吸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驻所设置的,而非是专门给鱼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政策建议
1.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积极调整本市产业结构
改善我市以石化产业一枝独大结构,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积极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等国家鼓励行业,形成以石化为主,多元高新技术产业共同发展的健康经济结构。
2.转变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定位
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高新技术项目或行为为优惠对象,而非按照企业身份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只有这样,才不会使得同样是进行高新技术研发的企业会应为身份不同而使其面临更高税收成本。即无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其项目或行为符合技术创新认定范围,即可享受一视同仁的优惠。
3.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要素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但现行对于技术创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少,优惠力度不大,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建议及时补充完善这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个人用税后工资投入,可按一定比例退税;允许获得市级以上专利的个人发明创造的奖励及转让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文献:
[1]R.R.Nelson.The Simple Economics of Basic Scientific Research[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9,67:297-306.
[2]Sunil Mani.Government,Innovation and Technogy Policy:an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analysis [J].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Edward Elgar,2002:22.
[3]Mansfield,E. and Switzer,L.How effective are Canada’s direct tax incentive for R&D [J]. Canadian Public Policy, 1985(11):141-246.
[4]Berube and Mohnen.Are firms that receive R&D subsidies more innovative [J].Canadian Journal ofEconomics,Vol.42,No.1,2009:207-223.
[5]徐伟民.科技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的R&D投入决策——来自上海的微观实证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9(5):55-64.
[6]戴晨,刘怡.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对企业R&D影响的比较分析[J].经济科学,2008(3):58-70.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府补贴
一、引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我国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最先是为鼓励外商投资和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90年代又对高新技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创新,予以众多优惠政策,直到2000年后才开始有针对性的针对具体行业,如软件行业、集成电路行业、动漫行业等进行优惠措施的制定。作为广东省重要工业基地——茂名除了积极贯彻实施相关税收激励政策,还通过大量财政补贴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如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促使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发展一般经历三个阶段:首先企业为取得核心技术进行研发行为,需要研发经费和科研人员的大量投入;其次,研发技术产生的新产品必须成功市场化,才能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真正价值;最后,为能获取更多税收上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经历: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三个阶段。现行财政政策对企业各发展阶段是否都能起到激励效果?究竟应如何评价这些财政政策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产生的效应?本文将采用2001年-2013年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
1.文献回顾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核心在于企业技术的创新,在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理论依据方面,Nelson(1959)认为知识产品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在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复制、传播和使用知识产品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Sunil Mani(2002)通过对外溢差距的估计发现:非技术创新企业会从技术创新企业获取部分收益,创新者的部分或全部创新成果无法避免的被他人无偿使用,导致技术创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存在着外溢差距。Mansfield(1985)通过研究发现,不同技术项目的创新成功的概率是不同的,创新程度越高,其技术创新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就越高,总的来说成功概率不高。由此可见,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公共性、外溢性以及不确定性和风险等特征,给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介入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在税收激励与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R&D投入影响的比较方面,Berube and Mohnen(2009)采用非参数匹配技术估计方法对加拿大统计局2005年的创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同时享受税收激励和政府资助的企业比只享受税收激励的企业更能生产出新产品,商业化道路上更容易成功。徐伟民(2009)运用动态面板模型研究了上海市科技政策对高技术企业R&D投入的影响效应,发现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资助这两种政策工具都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身 R&D 投入强度起促进作用。戴晨、刘怡(2008)先从理论上分析税收激励与财政资助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机制,然后从实证上运用省际大中企业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應模型比较这两种政策工具对企业R&D活动激励效果,发现税收激励比财政补贴对企业 R&D投入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总的来看,对于财政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技术创新阶段的研究,甚少涉及企业发展的其他阶段。本文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三阶段:技术创新——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分别考察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各阶段的影响效应。
2.研究假设
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是由一群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组成,从广义上来说高新技术产业应包含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制造及流通的上、中、下游产业,从狭义上说,一般指的是制造业。本文仅就狭义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行分析,及以茂名高新制造业产业企业为研究样本。高新技术企业是所在领域核心技术的领先者与代表者,其资格的取得大致历经技术研发阶段与新产品市场化阶段,最后凭借着各项合格条件申请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的普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经历: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形成。
(1)不同政策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技术创新需要通过技术研发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中无论是普通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不但可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还能为将来的升级改造打下技术基础,是我国产品实现“中国创造”的必由之路。因而现行财政优惠多数偏向如何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必备的两个条件:R&D的投入及科技人员的配备,即R&D的投入越多、科技人员的配备越充足,意味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越强。由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
(2)不同政策工具对新产品市场化的影响
技术研发产生的新产品的最终市场化,是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最终的价值体现。
新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在其产值越大,越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H2: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提高新产品的总产值。
(3)不同政策工具对企业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当普通企业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并取得一定的新产品收入后,可按照相关资格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申请意味着能享受更多的财政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能为企业获取更多的营运资金,进而取得更多的营业利润。因而是众多普通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加意味着更多的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及新产品市场化达到符合申请标准。由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H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研究样本采用茂名市2000-2013年的R&D费用支出、科技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及所得税、流转税和政府补贴数据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为《广东省科技年鉴》、《广东财政统计年鉴》、《茂名市统计年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茂名科技信息网站、茂名市政府公报,且进行了相关处理。同时运用SPSS20进行数据模型的分析。
2.变量定义
本文考察的是财政政策中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市场化——高新技术企业三阶段的影响效应。所以自变量为本市企业税收负担(企业可享受的优惠越多,意味着税收负担越轻)和政府补贴(gov),其中税收负担可分为所得税税负(ITR)和流转税税负(TTB);因变量则分别为,代表技术研发阶段指标的R&D投入强度(RDP)、总额(rd)以及科技人员比例(STPP)、数量(stp);代表新产品市场化指标的高新技术产品总值比例(HTPVP)、总值(htpv);代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指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数量(hte)。具体变量定义如下:
所得税税负(ITR):市级所得税收入/GDP
流转税税负(TTB):市级流转税收入/GDP
政府補贴(gov):县以上科研机构来源于政府资金
R&D投入强度(RDP):R&D费用/GDP
R&D投入总额(rd):R&D费用总支出
科技人员比例(STPP):科技人员数量/GDP
科技人员数量(stp):从事科技人员总数
高新技术产品总值比例(HTPVP):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 GDP
高新技术产品总值(htpv):高新技术产品总值
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高新技术企业个数/GDP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hte):高新技术企业个数
3.模型构建
在模型构建方面,为避免变量间共线性及量纲的不同,针对以上三组假设分别建立下列多元回归线性模型:
针对H1: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高新技术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建立以下两组方程:
方程组1
方程组2
针对H2: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高新技术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建立以下方程组:
方程组3
针对H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以下方程组:
方程组4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统计描述
按照变量绝对值指标和相对值指标分两组进行统计描述,得表1和表2:
表1统计描述显示所得税税负(ITR)均值为.0003891、流转税税负(TTB)为.00572909、R&D投入强度(RDP)为.0025357、科技人员比例(STPP)为.00040235、高新技术产品总值比例(HTPVP)为.0521327、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为.022620。
表2统计描述显示:政府补贴(gov)均值为.028818、R&D投入总额(rd)为35864.9857、科技人员数量(stp)为3302.69、高新技术产品总值(htpv)为51.439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hte)为19.79。
2.回归结果分析
由于每个模型分析涉及三张分析结果(模型汇总、Anovaa 和系数a),为避免表格过多造成的分析累赘,本文仅就Anovaa分析中回归检验P值小于0.05的模型列出系数a分析结果。
表3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30小于0.05,说明模型(1)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4中流转税税负(TTR)P值为0.304大于0.05,说明对R&D投入强度(RDP)影响不显著,所得税税负(ITR)P值为0.16小于0.05,说明对R&D投入强度影响显著,且系数为-18.572,与RDP成反向关系,即ITR降低1个单位,RDP会增加18.572个单位。表5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18小于0.05,说明模型(2)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6中政府补贴(gvs)P值为0.018小于0.05,说明R&D投入总额(rd)影响显著,且系数为1100686.371,与R&D投入总额成正向关系,即gvs升高1个单位,rd会增加1100686.371单位,由此可得,方程组1中所得税税负(ITR)与政府补贴(gvs)对研发投入产生影响。 表7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239大于0.05,说明模型(3)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表8回归方程P值为0.045小于0.05,说明模型(4)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9中政府补贴(gvs)P值为0.045小于0.05,说明对科技人员数量(stp)影响显著,且系数为44420.091,成正向关系,即gvs 升高1个单位,stp会增加44420.091单位。综合方程组1和方程组2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能对技术创新产生影响,支持H1。其中,税收优惠仅能对R&D投入指标产生显著影响,而政府补贴却能都对R&D投入指标和科技人员数量两个指标均产生显著影响。
表10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701大于0.05,说明模型(5)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表11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777大于0.05,说明模型(6)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方程组3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都对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均无显著影响,拒绝H2。
表12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16小于0.05,说明模型(7)用于回归分析有统计学意义。表13中流转税税负(TTR)P值为0.008小于0.05,对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具有显著影响,且系数为12.069,TTR与HTEP成正向关系,即TTR 升高1个单位,HTEP会增加12.069个单位,但这与税负理论相悖。所得税税负(ITR)P值为0.308大于0.05,说明对高新技术企业比例(HTEP)无显著影响。表13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404大于0.05,说明模型(8)用于回归分析无统计学意义。可见,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个数影响不显著,拒绝H3。
五、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可得,在技术研发阶段,所得税优惠只对企业R&D投入具有显著影响,而政府补贴对R&D投入和科技人员数量都影响显著;新产品市场化阶段,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政府补贴均对新产品产值无显著影响;最后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阶段,同样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无显著影响。
六、原因分析
1.现行财政优惠政策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的激励着重在于研发阶段
首先,税收优惠中以所得税优惠力度最大,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减免、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创业投资抵扣减免以及特定行业定期减免等,为企业的研发预留了大量的资金,降低了为研发成本与风险。其次,在政府补贴方面,茂名市政府除了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措施外,还颁布了《茂名市专利奖励办法》、《茂名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暂行办法》、《茂名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结合本市经济情况的财政激励政策。因而无论是在促进R&D投入、还是鼓励科技人员从业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2.现行财政优惠政策难以直接提升茂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首先,在税收优惠中流转税优惠是对产品流通影响最大的一类,其中又以增值税优惠影响最大。但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优惠仅限于特殊行业,如软件行业、集成电路行业、动漫行业,这些行业在茂名属于“次要”行业,茂名的主要支撑行业仍然是石油化工行业。据《2013茂名统计公报》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中,石油加工及化工投资额为91.2亿,而同期的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管理业投资額仅为8.1亿。因而难以在流通领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产值的提高。其次是政府补贴,本市对于鼓励新产品流通的补贴政策基本是空白的。因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的市场化,现行的财政政策难以起到激励作用。
3.现行财政政策优惠政策无法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问题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存在门槛高、范围窄和执行细则缺乏等问题,与之先比的就是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无论是作为认定门槛的研发经费比重、科技人员比重,还是所认定行业范围的无限制性,以至于执行细则的简化性,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更注重于科技项目本身,而非企业规模和行业性质。因而更加适合民营小型科技企业申报。《2013茂名统计公报》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中,民间投资高达474.1亿,占总投资比重71.78%。但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是偏向于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高新企业(如15%低税率),民营科技企业所能享受的十分有限,反而是在鼓励中小企业(或微利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能给于民营科技企业更多的优惠空间,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2012、2013年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个数分别为101、118和81家,同期高新技术企业只有19、18和21家。关于政府补贴方面,现行政策中也很少有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的优惠,哪怕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广东省茂名石化工业区投资优惠》也只是为了吸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驻所设置的,而非是专门给鱼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政策建议
1.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积极调整本市产业结构
改善我市以石化产业一枝独大结构,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积极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等国家鼓励行业,形成以石化为主,多元高新技术产业共同发展的健康经济结构。
2.转变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定位
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高新技术项目或行为为优惠对象,而非按照企业身份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只有这样,才不会使得同样是进行高新技术研发的企业会应为身份不同而使其面临更高税收成本。即无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其项目或行为符合技术创新认定范围,即可享受一视同仁的优惠。
3.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要素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但现行对于技术创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少,优惠力度不大,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建议及时补充完善这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个人用税后工资投入,可按一定比例退税;允许获得市级以上专利的个人发明创造的奖励及转让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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