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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权威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实行大部门制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争议许久的能源部,“方案可能会在今年两会时提交审议。”
专家指出,实行大部门体制管理,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交叉重叠,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根据十七大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大部门制,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将成为2008年中国改革的重点工作。
能源堪忧 官企需复位
2007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该书指出虽然中国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资源开发难度较大,与世界相比,煤炭资源大部分储量需要井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埋藏深,勘探开发技术要求较高,未开发的水力资源多集中在西南部的高山深谷。
“我国能源现状堪忧。”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分析说,我们国家的大部分能源如煤炭等现在已经由丰富变为稀缺,我们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完善能源法律制度。
据记者了解,目前《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已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也已经公布,《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筑节能条例》、《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
“不仅要在立法上下功夫,能源领域还有一个宏观战略与微观视野的问题要亟待解决。现在的政府部门多将目光投在微观上,习惯去抓项目、管项目,其实项目应该让企业去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环境和游戏规则。过多地忙于短期项目的管理会使得政府官员没有精力去考虑国家的整体能源政策,这将导致能源政策没有系统性和连贯性。”林伯强说,依据目前的能源现状,应该成立一个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制订、讨论、修正、实施超越于项目之外的中长期能源政策。为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环境、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发展,广泛地征求意见,并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为了行之有效,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备适当的资源,来建立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
中国欧盟商会能源工作组主席陈新华博士认为,从目前的中国能源现状来看:“中国的能源问题将越来越复杂,石油进口依赖程度在增加;电力体制改革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油气行业的竞争、监管和对外开放也变得很复杂;各能源行业之间的联系也会越来越多;由能源生产和消费引起的环境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应付如此众多国内外的挑战,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生产与消费大国,中国的能源安全依然严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职能部门。”
效率升级 《能源法》促生能源部
能源关系经济大局,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在内,涉及广泛,如果统一管理更能提高在平衡供给需求方面的效率。
“很重要,很必要,有可能,不一定。”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谈到设立能源部的问题时,《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用这12个字总结作答。这多少隐射出《能源法》制订者们面临的境地。在这次会议上,中方参与者对能源部问题多避而不谈,受邀参加会议的外国专家则公开或私下表示,能源监管机构问题对中国未来的《能源法》和能源政策至关重要。
对此,陈新华认为:“能源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能源主管部门。中国政府也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下成立一个能源局,并成立第一个能源监管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开始加强能源领域的监管工作。然而,应该看到,能源问题涉及面很广,需要其它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与合作;同时能源监管工作必须要在国家总体政策指导下和相关的法律基础上才能做好。由此而言,中国仍然需要成立一个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综合制订能源政策,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
“由于没有能源方面的主管部门,我国错过了很多国际合作的机会。”陈新华说,比如无法开展与俄罗斯在能源政策方面的对话,没有合适的官员参加国际能源论坛与石油生产国、消费国之间的对话等。
“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能源管理”一章节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职责及其协调机制、能源监管机构职责、能源行业协会作用,以及公众参与能源决策等内容。成立“能源部”作为主管部门来管理能源领域成为各界的共识。”中国能源研究学会常务理事姚愉芳对记者直言不讳,“更高级别的能源主管机构的建立,将更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她同时认为,由于能源部是依据《能源法》而设立,能源部必然先于《能源法》而亮相,与人大常委会最终表决通过《能源法》相比,能源部的设立显得更加急迫。目前,国家能源方面的最高研究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已于日前在北京成立。
形势虽然严峻,但对于成立能源部这样的重大部委调整,一般只可能在中央政府换届时进行机构改革才有机会推行。2008年恰好是新一届政府换届,如果赶不上这个时机,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有权威人士分析后认为,“能源部最快会在明年3月份成立。
新机构、职责的操作难度
其实早在去年的4月26日,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就汇集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英国、法国、德国、欧盟的专家,举会听取了各国在能源法或能源政策方面的最新进展或经验。国内参与《能源法》制订的15个部门分别派代表出席。美国电力监管援助项目主任马德威(David Moskovitz)在发言时表示,为满足中国优先的能源效率和环境目标,首要的基础是应建立一个具有清晰目标的、足够权威的机构,配备充足的人手和资金,并辅之以完备的训练。
那么新的能源部门应该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呢?它的职责是什么呢?
“新的能源管理机构,将是什么级别,管理权限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国务院对能源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程度。”姚愉芳分析认为,新的能源部门或机构的建立可能涉及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水利部、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国家电网等能源企业,如何协调部门、大型企业利益成为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难。“所以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能源部的恢复。”
曾担任“老能源部”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规划处处长的朱成章对记者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共设立了3次比较独立的能源部门,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时的燃料部,1954年解体成单独的部门,直到1980年,我国又成立了能源委,但于1993年就被撤消废止了,这3次建立3次撤消都是基于当时能源状况的考虑,以前是能源丰饶成立能源部门,现在是能源稀缺成立新能源机构,但这3次建立3次撤消的教训应该借鉴和吸取。”
“成立的最大难题是政出多门,越级管理,这也是往届能源部最后被撤消的最根本原因。”朱成章深有感触的说,是恢复还是成立一个新机构都是形式上的问题,真正的操作难题是如何协调各部委和国企之间的关系。比如现在的能源主管理部门是发改委的能源局,而水力部是一个部,你如何去管理它?再有,新能源机构由谁来担任管理层,现在很多部委的‘官衔’很大,新的机构的管理者能否对其行之有效的管理是很大的问题,这也是能源部建立始终不能确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确立不好,很可能就成立一个行同虚设的部门,极可能像以前的部门一样再次被撤消。
“设置这样一个全新的能源机构,与其他部委的职能与权力划分很重要。”姚愉芳也认为,首先要分清楚与国资委是什么关系,国资委的核心企业几乎清一色都是能源巨头,如果仅从产业政策上进行管理,显然不需要另设部委;其次是与发改委的关系,未来能源部一旦成立,势必要把立项、基建、审批等重大事项的职能予以统筹,否则设立的意义也不大。目前将国资委、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与能源密不可分的这些司局都合并到能源部似乎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这个能否成行还要看国务院对能源工作的重视程度。”
新闻链接:大部门体制
大部门体制,就是指把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集中由一个大部门统一行使。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公务手续;另一方面也可减少横向协调困难,裁撤议事协调机构,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
专家指出,实行大部门体制管理,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交叉重叠,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根据十七大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大部门制,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将成为2008年中国改革的重点工作。
能源堪忧 官企需复位
2007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该书指出虽然中国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资源开发难度较大,与世界相比,煤炭资源大部分储量需要井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埋藏深,勘探开发技术要求较高,未开发的水力资源多集中在西南部的高山深谷。
“我国能源现状堪忧。”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分析说,我们国家的大部分能源如煤炭等现在已经由丰富变为稀缺,我们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完善能源法律制度。
据记者了解,目前《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已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也已经公布,《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筑节能条例》、《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
“不仅要在立法上下功夫,能源领域还有一个宏观战略与微观视野的问题要亟待解决。现在的政府部门多将目光投在微观上,习惯去抓项目、管项目,其实项目应该让企业去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环境和游戏规则。过多地忙于短期项目的管理会使得政府官员没有精力去考虑国家的整体能源政策,这将导致能源政策没有系统性和连贯性。”林伯强说,依据目前的能源现状,应该成立一个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制订、讨论、修正、实施超越于项目之外的中长期能源政策。为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环境、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发展,广泛地征求意见,并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为了行之有效,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备适当的资源,来建立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
中国欧盟商会能源工作组主席陈新华博士认为,从目前的中国能源现状来看:“中国的能源问题将越来越复杂,石油进口依赖程度在增加;电力体制改革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油气行业的竞争、监管和对外开放也变得很复杂;各能源行业之间的联系也会越来越多;由能源生产和消费引起的环境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应付如此众多国内外的挑战,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生产与消费大国,中国的能源安全依然严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职能部门。”
效率升级 《能源法》促生能源部
能源关系经济大局,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在内,涉及广泛,如果统一管理更能提高在平衡供给需求方面的效率。
“很重要,很必要,有可能,不一定。”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谈到设立能源部的问题时,《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用这12个字总结作答。这多少隐射出《能源法》制订者们面临的境地。在这次会议上,中方参与者对能源部问题多避而不谈,受邀参加会议的外国专家则公开或私下表示,能源监管机构问题对中国未来的《能源法》和能源政策至关重要。
对此,陈新华认为:“能源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能源主管部门。中国政府也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下成立一个能源局,并成立第一个能源监管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开始加强能源领域的监管工作。然而,应该看到,能源问题涉及面很广,需要其它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与合作;同时能源监管工作必须要在国家总体政策指导下和相关的法律基础上才能做好。由此而言,中国仍然需要成立一个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综合制订能源政策,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
“由于没有能源方面的主管部门,我国错过了很多国际合作的机会。”陈新华说,比如无法开展与俄罗斯在能源政策方面的对话,没有合适的官员参加国际能源论坛与石油生产国、消费国之间的对话等。
“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能源管理”一章节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职责及其协调机制、能源监管机构职责、能源行业协会作用,以及公众参与能源决策等内容。成立“能源部”作为主管部门来管理能源领域成为各界的共识。”中国能源研究学会常务理事姚愉芳对记者直言不讳,“更高级别的能源主管机构的建立,将更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她同时认为,由于能源部是依据《能源法》而设立,能源部必然先于《能源法》而亮相,与人大常委会最终表决通过《能源法》相比,能源部的设立显得更加急迫。目前,国家能源方面的最高研究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已于日前在北京成立。
形势虽然严峻,但对于成立能源部这样的重大部委调整,一般只可能在中央政府换届时进行机构改革才有机会推行。2008年恰好是新一届政府换届,如果赶不上这个时机,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有权威人士分析后认为,“能源部最快会在明年3月份成立。
新机构、职责的操作难度
其实早在去年的4月26日,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就汇集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英国、法国、德国、欧盟的专家,举会听取了各国在能源法或能源政策方面的最新进展或经验。国内参与《能源法》制订的15个部门分别派代表出席。美国电力监管援助项目主任马德威(David Moskovitz)在发言时表示,为满足中国优先的能源效率和环境目标,首要的基础是应建立一个具有清晰目标的、足够权威的机构,配备充足的人手和资金,并辅之以完备的训练。
那么新的能源部门应该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呢?它的职责是什么呢?
“新的能源管理机构,将是什么级别,管理权限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国务院对能源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程度。”姚愉芳分析认为,新的能源部门或机构的建立可能涉及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水利部、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国家电网等能源企业,如何协调部门、大型企业利益成为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难。“所以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能源部的恢复。”
曾担任“老能源部”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规划处处长的朱成章对记者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共设立了3次比较独立的能源部门,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时的燃料部,1954年解体成单独的部门,直到1980年,我国又成立了能源委,但于1993年就被撤消废止了,这3次建立3次撤消都是基于当时能源状况的考虑,以前是能源丰饶成立能源部门,现在是能源稀缺成立新能源机构,但这3次建立3次撤消的教训应该借鉴和吸取。”
“成立的最大难题是政出多门,越级管理,这也是往届能源部最后被撤消的最根本原因。”朱成章深有感触的说,是恢复还是成立一个新机构都是形式上的问题,真正的操作难题是如何协调各部委和国企之间的关系。比如现在的能源主管理部门是发改委的能源局,而水力部是一个部,你如何去管理它?再有,新能源机构由谁来担任管理层,现在很多部委的‘官衔’很大,新的机构的管理者能否对其行之有效的管理是很大的问题,这也是能源部建立始终不能确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确立不好,很可能就成立一个行同虚设的部门,极可能像以前的部门一样再次被撤消。
“设置这样一个全新的能源机构,与其他部委的职能与权力划分很重要。”姚愉芳也认为,首先要分清楚与国资委是什么关系,国资委的核心企业几乎清一色都是能源巨头,如果仅从产业政策上进行管理,显然不需要另设部委;其次是与发改委的关系,未来能源部一旦成立,势必要把立项、基建、审批等重大事项的职能予以统筹,否则设立的意义也不大。目前将国资委、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与能源密不可分的这些司局都合并到能源部似乎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这个能否成行还要看国务院对能源工作的重视程度。”
新闻链接:大部门体制
大部门体制,就是指把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集中由一个大部门统一行使。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公务手续;另一方面也可减少横向协调困难,裁撤议事协调机构,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