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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陈一平教授根据前人的说法并加以自己的思考,提出“诗为乐府说”这一理论,认为《诗经》是西周宗法制礼乐制度的产物,是先秦的乐府诗,《诗经》在内容、体例以及形式上的诸多特征,皆可从乐府体制中究因。而本文基本认同陈一平教授这一说法,并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拓展,具体分析“诗为乐府说”这一缘由,以及乐府对《诗经》的继承与发展。
【关键词】《诗经》 乐府 缘由 继承与发展
陈一平教授提出“诗为乐府说”,即乐府是西周诗歌形式的存在方式,《诗经》是乐府体制的产物,是乐府诗歌的本初形态,且《诗经》在内容、体例以及形式上的诸多特征,皆可从乐府体制中究因。从古至今,认为《诗经》与乐府诗有密切联系,甚至说《诗经》是乐府的源头等的学者不为少数,但如此坚定提出自己说法,认为“诗为乐府说”的,却不常见,而《诗经》及乐府体制对中国古代诗歌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一说法值得我们认真地深入探究一下。
一、《诗经》之清本溯源
《诗经》是中国音乐文学的源头,从《诗经》到汉乐府诗,再到唐诗、宋词、元曲、戏曲,形成了中国文学史上完整连贯的音乐文学发展之路。作为诗、乐、舞一体化的艺术形式,《诗经》和汉乐府之间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从古至今,不少知名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明代胡应麟云:“《诗》即《乐府》,乐府即《诗》,犹兵寓于农,未尝二也。”郑樵亦云:“乐府之作,宛如《风》、《雅》。”余冠英先生在《乐府诗选·前言》也说:“《诗经》本是汉以前的《乐府》,《乐府》就是周以后的《诗经》。”由此可看出,《诗》与乐府确实有一定的源流关系,《诗经》对乐府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诗》具有一定的乐府的特征与性质。
而根据现有的文献及考古材料证实“乐府”性质的机构至迟在商朝已存在,商为“瞽宗”,周称“大司乐”。20世纪七十年代在陕西省临潼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秦变种就镌有“乐府”字样,说明至迟在秦代就以“乐府”作为朝廷音乐歌舞管理机构的名称。
综合上面材料可得出,“乐府自武帝立”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在秦或者先秦时期已有乐府,《诗》也具有乐府的性质与特征。至于为什么《汉书·艺文志》在叙述西汉乐府歌诗时写道:“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笔者认为是由于当时的材料有限,没有证据证明在汉代以前就有乐府的存在,同时,汉代的统治者需要一种新的形式来维护其大一统,乐府便应运而生。而因时代背景等种种原因,汉乐府发展迅速,且对后世影响颇大,因此会出现“乐府始于武帝”这一说法。
二、“诗为乐府说”之缘由
“我国古诗歌凡联系声乐者,除《诗经》、《楚辞》外,因文人好古博雅,遂借用‘乐府’一名,为其通称。” 由此可推测,乐府在先秦时期已有,而代有乐府,只是在名称上可能有所不同。学术界对“乐府”的定义基本没有分歧:乐指音乐,府指官府,乐府就是管理音乐歌舞的政府机构。那么,“诗为乐府说”这一说法何以成立呢?笔者认为以下理由有三:
第一,从体裁与表演形式上看,《诗经》与乐府都是音乐文学,都以民间创作为主,要加以配乐演唱或演奏,两者都是乐舞体系,还有机构设置以及职能分工,如乐师等,也许两者的乐舞体系内容有所不同,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也可能不一样,但两者依然具有较高的相似性。
第二,《诗经》三大主要内容为:风(地方民歌)、雅(贵族交往娱乐的乐歌)、颂(祭祀民歌)。而乐府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民歌,只是由朝廷乐府系统或音乐管理机关收集起来,这与《诗经》里的“风”是相一致的。至于“雅”,《诗经》与乐府诗里均有一定数量的、共君主等贵族阶层欣赏的乐歌。而宋代文人常有主动撰写颂辞之举,“小臣献颂,乐府是配”,“以待乐府之采焉”,多是仿效《诗经》中的颂体。因此,《诗》与乐府的内容基本相一致。
第三,根据前人的说法,汉乐府从内容到形式,从组织架构到职能范围,都是模仿《诗经》时代这种经典的西周乐府。为了加强皇权,维护大一统,汉武帝吸取七国之乱的教训,着手恢复、修订适应汉王朝需要的礼乐制度,因此,乐府应运而生,但因时代背景等原因,汉乐府与西周的乐府有所不同,但其原本一致的目的及表现形式是不可忽略的。
三、乐府对《诗经》的继承与发展
由前面的叙述可知,《诗经》与乐府之间具有源与流的关系,《诗经》是乐府的本初形态,而乐府对《诗经》也是进行了继承与发展的。
在内容方面看,首先,汉乐府民歌继承和发扬了《诗经》民歌的反映社会生活的优良传统。两者都揭露了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控诉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等社会问题,如《七月》、《孤儿行》等。第二,汉乐府民歌大大突破了《诗经》言志抒情的传统,走向社会批判的道路,如《诗经》里的一些战争诗只是表达行军之苦或者对旅人的思念,而乐府诗如《十五从军行》则直接暴露出战争之残酷以及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第三,汉乐府中人本思想显著增强。乐府民歌中悲叹流离失所、要求生活安定的呼声比《诗经》民歌明显增多。
从叙事艺术上看,汉乐府诗歌在对《诗经》叙事艺术技巧吸收、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和发展,形成了一套更为成熟、完善的叙事手法。《诗经》叙事条理清晰、平实自然,往往采用平铺直叙的手法,结构严谨,展现矛盾冲突,塑造了千姿百态的人物形象,而汉乐府则具有矛盾冲突尖锐、布局结构巧妙合理、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和语言直白质朴、含意深刻等特点,是对《诗经》进行了继承、创新与发展的。
简而论之,笔者以为,“诗为乐府说”这一理论是基本可信的,乐府是西周诗歌形式的存在方式,《诗经》是乐府体制的产物,是乐府诗歌的本初形态,同样地,《诗经》具有里乐府大部分的特征与性质。然而,《诗经》与乐府不是完全一致的,《诗经》只是乐府的最初形态,乐府在内容、形式、艺术手法等方面都对《诗经》进行了继承与发展,而《诗经》和乐府这类音乐文学都对中国古代文学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一平《论〈诗经〉的乐府特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01期。
[2]陈一平《〈诗〉即“乐府”说》,《诗经研究丛刊》,2007年02期。
[3]罗旻《论宋代乐府诗创作对〈诗〉、〈骚〉传统的追溯》,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02期。
[4]汪爱武《试论汉乐府民歌对〈诗经〉的继承和发展》,滁州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5]杨宏,陈静《汉乐府民歌对〈诗经〉民歌叙事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太原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S1期。
[6]刘颖《汉乐府与〈诗〉〈骚〉之文学关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0年5月。
[7]王晓阳《以乐舞体系为中心谈汉乐府对诗经的继承和发展》,硕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2008年5月。
【关键词】《诗经》 乐府 缘由 继承与发展
陈一平教授提出“诗为乐府说”,即乐府是西周诗歌形式的存在方式,《诗经》是乐府体制的产物,是乐府诗歌的本初形态,且《诗经》在内容、体例以及形式上的诸多特征,皆可从乐府体制中究因。从古至今,认为《诗经》与乐府诗有密切联系,甚至说《诗经》是乐府的源头等的学者不为少数,但如此坚定提出自己说法,认为“诗为乐府说”的,却不常见,而《诗经》及乐府体制对中国古代诗歌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一说法值得我们认真地深入探究一下。
一、《诗经》之清本溯源
《诗经》是中国音乐文学的源头,从《诗经》到汉乐府诗,再到唐诗、宋词、元曲、戏曲,形成了中国文学史上完整连贯的音乐文学发展之路。作为诗、乐、舞一体化的艺术形式,《诗经》和汉乐府之间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从古至今,不少知名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明代胡应麟云:“《诗》即《乐府》,乐府即《诗》,犹兵寓于农,未尝二也。”郑樵亦云:“乐府之作,宛如《风》、《雅》。”余冠英先生在《乐府诗选·前言》也说:“《诗经》本是汉以前的《乐府》,《乐府》就是周以后的《诗经》。”由此可看出,《诗》与乐府确实有一定的源流关系,《诗经》对乐府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诗》具有一定的乐府的特征与性质。
而根据现有的文献及考古材料证实“乐府”性质的机构至迟在商朝已存在,商为“瞽宗”,周称“大司乐”。20世纪七十年代在陕西省临潼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秦变种就镌有“乐府”字样,说明至迟在秦代就以“乐府”作为朝廷音乐歌舞管理机构的名称。
综合上面材料可得出,“乐府自武帝立”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在秦或者先秦时期已有乐府,《诗》也具有乐府的性质与特征。至于为什么《汉书·艺文志》在叙述西汉乐府歌诗时写道:“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笔者认为是由于当时的材料有限,没有证据证明在汉代以前就有乐府的存在,同时,汉代的统治者需要一种新的形式来维护其大一统,乐府便应运而生。而因时代背景等种种原因,汉乐府发展迅速,且对后世影响颇大,因此会出现“乐府始于武帝”这一说法。
二、“诗为乐府说”之缘由
“我国古诗歌凡联系声乐者,除《诗经》、《楚辞》外,因文人好古博雅,遂借用‘乐府’一名,为其通称。” 由此可推测,乐府在先秦时期已有,而代有乐府,只是在名称上可能有所不同。学术界对“乐府”的定义基本没有分歧:乐指音乐,府指官府,乐府就是管理音乐歌舞的政府机构。那么,“诗为乐府说”这一说法何以成立呢?笔者认为以下理由有三:
第一,从体裁与表演形式上看,《诗经》与乐府都是音乐文学,都以民间创作为主,要加以配乐演唱或演奏,两者都是乐舞体系,还有机构设置以及职能分工,如乐师等,也许两者的乐舞体系内容有所不同,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也可能不一样,但两者依然具有较高的相似性。
第二,《诗经》三大主要内容为:风(地方民歌)、雅(贵族交往娱乐的乐歌)、颂(祭祀民歌)。而乐府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民歌,只是由朝廷乐府系统或音乐管理机关收集起来,这与《诗经》里的“风”是相一致的。至于“雅”,《诗经》与乐府诗里均有一定数量的、共君主等贵族阶层欣赏的乐歌。而宋代文人常有主动撰写颂辞之举,“小臣献颂,乐府是配”,“以待乐府之采焉”,多是仿效《诗经》中的颂体。因此,《诗》与乐府的内容基本相一致。
第三,根据前人的说法,汉乐府从内容到形式,从组织架构到职能范围,都是模仿《诗经》时代这种经典的西周乐府。为了加强皇权,维护大一统,汉武帝吸取七国之乱的教训,着手恢复、修订适应汉王朝需要的礼乐制度,因此,乐府应运而生,但因时代背景等原因,汉乐府与西周的乐府有所不同,但其原本一致的目的及表现形式是不可忽略的。
三、乐府对《诗经》的继承与发展
由前面的叙述可知,《诗经》与乐府之间具有源与流的关系,《诗经》是乐府的本初形态,而乐府对《诗经》也是进行了继承与发展的。
在内容方面看,首先,汉乐府民歌继承和发扬了《诗经》民歌的反映社会生活的优良传统。两者都揭露了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控诉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等社会问题,如《七月》、《孤儿行》等。第二,汉乐府民歌大大突破了《诗经》言志抒情的传统,走向社会批判的道路,如《诗经》里的一些战争诗只是表达行军之苦或者对旅人的思念,而乐府诗如《十五从军行》则直接暴露出战争之残酷以及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第三,汉乐府中人本思想显著增强。乐府民歌中悲叹流离失所、要求生活安定的呼声比《诗经》民歌明显增多。
从叙事艺术上看,汉乐府诗歌在对《诗经》叙事艺术技巧吸收、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和发展,形成了一套更为成熟、完善的叙事手法。《诗经》叙事条理清晰、平实自然,往往采用平铺直叙的手法,结构严谨,展现矛盾冲突,塑造了千姿百态的人物形象,而汉乐府则具有矛盾冲突尖锐、布局结构巧妙合理、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和语言直白质朴、含意深刻等特点,是对《诗经》进行了继承、创新与发展的。
简而论之,笔者以为,“诗为乐府说”这一理论是基本可信的,乐府是西周诗歌形式的存在方式,《诗经》是乐府体制的产物,是乐府诗歌的本初形态,同样地,《诗经》具有里乐府大部分的特征与性质。然而,《诗经》与乐府不是完全一致的,《诗经》只是乐府的最初形态,乐府在内容、形式、艺术手法等方面都对《诗经》进行了继承与发展,而《诗经》和乐府这类音乐文学都对中国古代文学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一平《论〈诗经〉的乐府特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01期。
[2]陈一平《〈诗〉即“乐府”说》,《诗经研究丛刊》,2007年02期。
[3]罗旻《论宋代乐府诗创作对〈诗〉、〈骚〉传统的追溯》,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02期。
[4]汪爱武《试论汉乐府民歌对〈诗经〉的继承和发展》,滁州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5]杨宏,陈静《汉乐府民歌对〈诗经〉民歌叙事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太原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S1期。
[6]刘颖《汉乐府与〈诗〉〈骚〉之文学关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0年5月。
[7]王晓阳《以乐舞体系为中心谈汉乐府对诗经的继承和发展》,硕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