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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不仅对领导干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更为各级干部管理部门任用提拔干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仍然存在着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界定错误、审计时机不当等实际问题。只有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审计范围与目的,在恰当的时机给予正确的审计,才能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关键词:任期经济责任;规章制度;界定;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03-01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有效保证。从近几年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在这类审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当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的阶段,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审计质量,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缺乏具体操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
目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暂行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使审计的程序、内容有了法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这就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审计评价随意性较大。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这些领导人员的升、降、去、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命运,所以审计人员做出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健全的业绩评价体系,帮助审计人员客观地判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目前尚未形成这样一套健全的评价体系。
第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力量不足。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以及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高的矛盾。
两个暂行规定下发后,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严重缺乏,能应付常规审计工作就很不错了,对于新增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很难承担了。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作用特别,这就决定了该项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任务能力及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审计人员去完成。目前我国审计机关,既没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机构,也没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一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就临时搭台组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这不仅影响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同时也制约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第三,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是对领导干部的全部业绩的评价和鉴定。有些同志混淆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几个概念。分不清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该审的没审好,不该审的全部审出来了;不注意前后任领导的特定时间段,将前任领导的业绩误判为现任领导的业绩;下属部门的错误判成是直接责任,领导的错误判成是主管责任。
第四,审计时机不恰当。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执行的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即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位或被换岗、或被选拔,才交给审计机关审计。这种审计时机的选择,首先是违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目的,降低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义或者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变得毫无意义。其次是弱化了审计监督功能,把审计机关推向了两难的境地。这样就容易导致那些虽不犯法,但经常犯错的平庸之辈得到继续重用和提拔。
二、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为了促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第一,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
当前,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的问题:一是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体现事中监督的原则,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也要接受审计监督。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审计监督如何与纪检、组织监督有机结合。
第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采用的法规依据一定要准确。只有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才能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落到实处,恰当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机构应多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地进行专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以促进审计人员理论水平的提高。
第三,正确界定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只有在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对领导干部做出适当的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界定一下责任:首先,正确界定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领导干部除负责经济工作外还要负责人事、行政、党建等方面的工作,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审计人员仅需要关注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或与行使该职权有关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责任,这要求审计中要正确区分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其次,正确界定前后任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特定时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经济活动具有连续性,这就存在前任领导的决策、效果都反映在后任期间。因此,审计时划清前后任责任,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计算到后任身上,后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第三,正确界定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第四,正确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第四,选择最佳审计时机。
目前,先审后离的审计方式存在发现问题滞后的情况。为了有效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审计方式,确定最佳审计时机。一是“先审后离”方式。这种方式可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责任的情况,为组织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准确依据。二是“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此方式课可以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三是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相关部门有效协作,是审计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而且可以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将他们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或少遭受损失。三种方式选择的审计时机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审计方式。
关键词:任期经济责任;规章制度;界定;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03-01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有效保证。从近几年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在这类审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当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的阶段,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审计质量,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缺乏具体操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
目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暂行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使审计的程序、内容有了法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这就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审计评价随意性较大。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这些领导人员的升、降、去、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命运,所以审计人员做出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健全的业绩评价体系,帮助审计人员客观地判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目前尚未形成这样一套健全的评价体系。
第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力量不足。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以及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高的矛盾。
两个暂行规定下发后,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严重缺乏,能应付常规审计工作就很不错了,对于新增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很难承担了。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作用特别,这就决定了该项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任务能力及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审计人员去完成。目前我国审计机关,既没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机构,也没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一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就临时搭台组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这不仅影响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同时也制约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第三,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是对领导干部的全部业绩的评价和鉴定。有些同志混淆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几个概念。分不清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该审的没审好,不该审的全部审出来了;不注意前后任领导的特定时间段,将前任领导的业绩误判为现任领导的业绩;下属部门的错误判成是直接责任,领导的错误判成是主管责任。
第四,审计时机不恰当。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执行的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即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位或被换岗、或被选拔,才交给审计机关审计。这种审计时机的选择,首先是违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目的,降低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义或者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变得毫无意义。其次是弱化了审计监督功能,把审计机关推向了两难的境地。这样就容易导致那些虽不犯法,但经常犯错的平庸之辈得到继续重用和提拔。
二、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为了促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第一,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
当前,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的问题:一是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体现事中监督的原则,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也要接受审计监督。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审计监督如何与纪检、组织监督有机结合。
第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采用的法规依据一定要准确。只有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才能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落到实处,恰当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机构应多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地进行专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以促进审计人员理论水平的提高。
第三,正确界定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只有在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对领导干部做出适当的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界定一下责任:首先,正确界定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领导干部除负责经济工作外还要负责人事、行政、党建等方面的工作,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审计人员仅需要关注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或与行使该职权有关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责任,这要求审计中要正确区分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其次,正确界定前后任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特定时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经济活动具有连续性,这就存在前任领导的决策、效果都反映在后任期间。因此,审计时划清前后任责任,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计算到后任身上,后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第三,正确界定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第四,正确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第四,选择最佳审计时机。
目前,先审后离的审计方式存在发现问题滞后的情况。为了有效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审计方式,确定最佳审计时机。一是“先审后离”方式。这种方式可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责任的情况,为组织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准确依据。二是“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此方式课可以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三是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相关部门有效协作,是审计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而且可以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将他们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或少遭受损失。三种方式选择的审计时机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审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