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总部经济正视城市间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的差异,为解决城市群合作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以总部经济模式推进城市群合作发展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多赢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笔者认为,我国总部经济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担当跨国公司生产制造基地角色,介入全球总部经济链条;第二阶段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总部经济模式实现资源再配置;第三阶段是通过在海外布局生产制造基地,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总部经济链条,以取得在全球资源配置中更多的总部经济收益。目前我国总体上还处于第一阶段,下一步应积极推进总部经济进入第二阶段,在国内不同区域间特别是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进行总部与生产制造环节的空间再配置,以加强合作,取得城市群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群整体竞争能力还有待增强。据统计,美国大纽约、五大湖、大洛杉矶三大城市群的GDP占美国的67%,日本大东京、坂神和名古屋三大城市群的GDP占日本的70%,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环渤海三大城市群的GDP仅占全国的38%,对于国家经济的贡献率明显低于美、日两国。各城市之间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争夺、封锁、雷同等现象。因此,城市群发展要树立共建、共利、共享、共赢的理念,正确认识总部经济模式对城市群合作发展的重要作用,立足城市群产业优势和资源特点,在各城市之间进行科学的分工与合作,增强合作意识,积极推进城市群内部“总部-制造基地”合作链条的形成。
随着我国总部经济第二阶段的发展和城市群的壮大与成熟,我国总部经济应站在全国利益角度,积极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总部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生产基地,以取得全球资源配置中更多的总部经济收益。通过大型龙头企业总部的带动,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联想、海尔、华为等大企业已经开始向海外投资,如中石油在泰国、缅甸、阿塞拜疆等11个国家开展合作项目;海尔在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南斯拉夫等国投资设厂。
(二)培育推动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机制
以总部经济模式实现企业的空间分离布局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企业总部向大城市迁移短期内会对地方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总部迁移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受地区利益的制约,企业总部和生产基地的分离往往面临着一定的阻力。因此,以总部经济模式推进城市群合作发展,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创新推动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建立城市群高效务实、多层面的组织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在城市群内部采取“总部-制造基地”分离布局的模式,协调好各城市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城市群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如首钢的涉钢产业搬迁到河北唐山曹妃甸港后,首钢总部仍留在北京,其创造的利益与贡献总部所在地北京和生产制造所在地河北各50%。
(三)加强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宏观规划与引导
发展总部经济是推进城市群合作和发展的一种新思路,但是受行政、财政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城市群内的各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乏统一规划、恶性争夺总部资源、互补和协作性差等现象,对整个城市群总部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对城市群发展总部经济的宏观规划与引导尤为重要。在编制城市群发展规划时,要结合城市群内部各个城市的发展特点,把共同发展总部经济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实行战略协同来促进各经济主体的融合,提升区域对企业总部的吸引力,放大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各城市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城市群总部经济发展步伐。
(四)构建城市群总部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城市群内部各个城市在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担当着不同的角色。中心城市宜发挥战略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职能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从而成为区域“总部中心”,对周边城市产生巨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如,如摩托罗拉将总部设在北京,其在中国的最大的联合生产基地坐落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很多配套厂家也落户天津;拜耳大中华区总部位于上海,在南京、杭州等地都设有分公司。
城市群中的次一级城市要积极参与城市分工。较大的城市可以通过不断积累经济实力和改善城市发展条件,逐步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能力,形成特色产业企业总部聚集区。中小城市则从制造环节出发,接受大城市的辐射和转移,积极为大城市企业总部做好配套,打造“制造腹地”。
在总部经济发展模式下,城市群中不同层级的城市分工协作,各自占据产业链的高端、中端和低端,可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并通过产业集群的集聚和扩散效应进一步拉动城市群的一体化进程。
(本文摘自赵弘主编《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07-2008》)
(一)树立多赢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笔者认为,我国总部经济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担当跨国公司生产制造基地角色,介入全球总部经济链条;第二阶段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总部经济模式实现资源再配置;第三阶段是通过在海外布局生产制造基地,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总部经济链条,以取得在全球资源配置中更多的总部经济收益。目前我国总体上还处于第一阶段,下一步应积极推进总部经济进入第二阶段,在国内不同区域间特别是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进行总部与生产制造环节的空间再配置,以加强合作,取得城市群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群整体竞争能力还有待增强。据统计,美国大纽约、五大湖、大洛杉矶三大城市群的GDP占美国的67%,日本大东京、坂神和名古屋三大城市群的GDP占日本的70%,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环渤海三大城市群的GDP仅占全国的38%,对于国家经济的贡献率明显低于美、日两国。各城市之间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争夺、封锁、雷同等现象。因此,城市群发展要树立共建、共利、共享、共赢的理念,正确认识总部经济模式对城市群合作发展的重要作用,立足城市群产业优势和资源特点,在各城市之间进行科学的分工与合作,增强合作意识,积极推进城市群内部“总部-制造基地”合作链条的形成。
随着我国总部经济第二阶段的发展和城市群的壮大与成熟,我国总部经济应站在全国利益角度,积极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总部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生产基地,以取得全球资源配置中更多的总部经济收益。通过大型龙头企业总部的带动,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联想、海尔、华为等大企业已经开始向海外投资,如中石油在泰国、缅甸、阿塞拜疆等11个国家开展合作项目;海尔在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南斯拉夫等国投资设厂。
(二)培育推动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机制
以总部经济模式实现企业的空间分离布局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企业总部向大城市迁移短期内会对地方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总部迁移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受地区利益的制约,企业总部和生产基地的分离往往面临着一定的阻力。因此,以总部经济模式推进城市群合作发展,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创新推动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建立城市群高效务实、多层面的组织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在城市群内部采取“总部-制造基地”分离布局的模式,协调好各城市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城市群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如首钢的涉钢产业搬迁到河北唐山曹妃甸港后,首钢总部仍留在北京,其创造的利益与贡献总部所在地北京和生产制造所在地河北各50%。
(三)加强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宏观规划与引导
发展总部经济是推进城市群合作和发展的一种新思路,但是受行政、财政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城市群内的各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乏统一规划、恶性争夺总部资源、互补和协作性差等现象,对整个城市群总部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对城市群发展总部经济的宏观规划与引导尤为重要。在编制城市群发展规划时,要结合城市群内部各个城市的发展特点,把共同发展总部经济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实行战略协同来促进各经济主体的融合,提升区域对企业总部的吸引力,放大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各城市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城市群总部经济发展步伐。
(四)构建城市群总部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城市群内部各个城市在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担当着不同的角色。中心城市宜发挥战略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职能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从而成为区域“总部中心”,对周边城市产生巨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如,如摩托罗拉将总部设在北京,其在中国的最大的联合生产基地坐落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很多配套厂家也落户天津;拜耳大中华区总部位于上海,在南京、杭州等地都设有分公司。
城市群中的次一级城市要积极参与城市分工。较大的城市可以通过不断积累经济实力和改善城市发展条件,逐步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能力,形成特色产业企业总部聚集区。中小城市则从制造环节出发,接受大城市的辐射和转移,积极为大城市企业总部做好配套,打造“制造腹地”。
在总部经济发展模式下,城市群中不同层级的城市分工协作,各自占据产业链的高端、中端和低端,可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并通过产业集群的集聚和扩散效应进一步拉动城市群的一体化进程。
(本文摘自赵弘主编《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0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