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ngzy77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50080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摘 要:我国虽未将优先权确定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作为担保物权一种的优先权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能被其他担保物权所取代。优先权调整领域很独特,若在《民法典》中设立优先权制度,则更应该处理好优先权和其他各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与相互间效力的协调,故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优先权;竞合;效力
  一、优先权的概念
  优先权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其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优先权属从权利,不能和主债权分离或者转移。当然,若被担保的财产被分割或让与对优先权也没什么影响。就算被担保标的物会被损坏以及灭失,优先权人仍是可以对标的物的赔偿金优先受偿。在实践中,总会看到多个优先权并存的情况,而此种情形法律是有规定的。即在先的优先权先优先受偿,若是同一顺序的,则按其担保的债权比例来受偿。
  二、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竞合简而言之就是物的担保的竞合,即多个种类的担保物权同时存在于相同的一项财产上,此时各种担保物权就会产生冲突的一种现象。本文所要討论的这种狭义的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有条件要求,其中第一个条件就是存在一个相同的标的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不能是同一种担保物权。如果都是同一种担保物权就不会有竞合发生,而只能按顺序来实现担保。另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每一个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人不能是相同的一个人,因为担保物权担保的是不一样的债权。
  三、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1.优先权与质权的竞合
  关于优先权和质权竞合的效力,不同国家法律是有很大差异。在动产质权和优先权发生竞合时,按照日本法律是优先权先于动产质权。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可知,出质人虽将质物交给质权人,动产质权人则成为债权人。但是动产质权人相对于第一顺序的优先权人来说却是债务人,此时根据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这一原则,可知优先权是优于动产质权的。而意大利法律对二者的竞合,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优先权优于质权。若无法律的规定则质权优于优先权。但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在优先权和质权冲突时,质权效力应优于优先权的。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
  2.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
  众所周知优先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只要是固定的财产就行并未要求只能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当这两种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各国法律都有自己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2095条规定:“优先权,为按债务的性质,而给予某一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很显然,在法国两种担保物权相冲突时优先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而日本将二者竞合的效力分成不同的情,但最简单的判断还是要看担保权是否登记。即登记的担保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权,倘若都均被登记了,在先登记的担保权其效力优先于后登记的担保权。但日本的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和工作优先权在与抵押权竞合时,这个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在保存行为终了之前进行登记的与不动产工作优先权提前登记其费用预算额的,此时两种优先权的效力都先于抵押权却不用在乎是否在抵押权登记之前。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不动产买卖优先权在和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只能按照登记顺序的先后来判断效力的高低。虽然优先权在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中都没相应的法条规定,但特别法中却规定了优先权和抵押权发生竞合时效力的高低。
  本文认为,尽管一般优先权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一种较私人利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推行一定的社会政策,但是一般情况下优先权无须公示就可以产生。若是担心交易安全可以在优先权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按照登记与否加以确定,但是法律若有特别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3.优先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效力
  优先权和留置权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债权人不需要亲自占有标的物,故二者发生冲突时,留置物在留置权人的手中,其他的债权人就不能就此留置物再主张优先受偿权,事实上留置权是优于其他动产优先权的。但是本文认为,在债务人除了被留置物以外没有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时,这时的一般优先权若和留置权发生冲突,考虑到一般优先权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其效力应优于留置权。
  四、结语
  优先权和上述的其他担保物权的最大的不同就是因为其只是为一些特殊债权的担保设定的,这也是优先权其特殊的地方。《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虽未把优先权立为独立的一项权利,但在实践中若遇到优先权和其他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时,仍可借鉴国外关于此制度中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规定并从中吸取经验来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难题。本文详细分析了国外法的相关规定,目的就是要将我国的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分析清楚。一方面对实践中的个案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也希望我国《民法典》能够借鉴国外法的精华并设立有自己特色的优先权制度。
  参考文献:
  [1]陈小燕.物权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62页。
  [2]金世鼎.民法上优先受偿权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918页
  [3]郭明瑞.担保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3,第270页
  [4]申卫星.论优先权同其他担保物权之区别与竞合.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第44页
  [5]杨立新.物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7页
  [6]梅夏英、方春晖.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和立法问题.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第93页
  [7]郭明瑞、仲相.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第41-42页
  作者简介:
  王双(1992~),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工作单位:黑龙江大学,职务: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无创正压通气在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发II型呼吸衰竭中的疗效。方法 84例慢性阻塞合并Ⅱ型呼吸衰竭患者按家属充分知情自愿原则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2例,对照组
2015年,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互联网+”的政策措施,一大批高技术的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一些高技术中小型企
目的:研究并分析治疗反流性食管炎患者时使用兰索拉唑与多潘立酮的效果。方法:收集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共120例,根据随机对照、平行、单盲的原则将其分为对照组(60例)和观察组(60例),对
中风在我国中老年人中发病率很高.发生中风后,多数病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进行生活帮助,心理压力很大,产生很多不良情绪,因此做好中风病人的情志护理,对于促进康复,预
目的:探究抗菌类西药的药理药性及合理应用临床意义。方法:选择2015年3月-2016年3月我院收治的186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医务人员填写抗菌类西药调查表,全面分析阿莫西林特性与临床不
公允价值计量和稳健性要求分别是针对会计计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两项原则,二者既相辅相成,又存在一定矛盾.在企业管理中充分发挥好两项原则对财务工作的指导性,同时妥善处理好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中的重要部分,实现固定资产转资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措施,科学管理固定资产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本文主要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工程项
近年来,司法部利用国债配套资金,重点推进了中西部司法所建设。而东部地区在司法所建设方面,尽管也与时俱进,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整体而言呈现出建设声势小、推进力度小、投入
青竹蛇属血循毒,咬伤后局部肿胀、灼痛、伤口流血难止,甚则发生坏死;全身症状可出现头昏、眼花、恶心、呕吐等[1],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休克或出血性休克而导致生命危险.我院多
目的:对胺碘酮在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心律失常患者中的治疗效果进行调查。方法:抽选80例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患者入院后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