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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几乎是世界多国海关都面临的一项神圣而特殊的任务。我国处于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打击走私任务尤其艰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经济贸易制度上逐步拆除各种壁垒,并转变政府职能。加入世贸组织十分有助于遏制走私活动。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着眼于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辟国内外两个市场。回头看,改革开放成绩斐然。但是在外贸政策配套措施上,当初还有不足之处,譬如高关税没有及时削减,与开放政策形成冲突。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高达52%的关税壁垒,在改革开放政策的背景之下,仍然长年保存着,竖立在关税边境上巍然不动。1985年虽然有所降低,但是并未触动根本。1992年我国开始“复关”/“入世”谈判时,平均关税仍处于42%的高水平。那时发达国家的关税只是5%,发展中国家也只有23%。高关税引发走私,道理是显然的。出于保护民族汽车工业的考虑,小轿车的关税加高到180-220%,令人生畏。与此同时,进口汽车的优惠政策又五花八门。外资企业自用汽车免税进口,经济特区自用物资免税进口,边境贸易减半征税,易货贸易特殊考虑。高关税和优惠政策相互扭曲着,向人们暗示着某种生财之道。大规模汽车走私终于发生了。在香港滋长专门拆解轿车的行业,新车大卸八块之后,以零部件或废钢铁运抵,再在江西、湖南组装后出售整车,在胶东半岛,大批日制、韩制汽车在边防海关监管未及之处登陆走私。在北国边境,走私汽车利用封冻破疆而入。有位朋友送给我一份他调研的走私高峰年份日本海关记录的向中国出口的轿车数量以及中国海关记录的从日本进口的轿车数量,两者相差10万辆之多。我的朋友是负责管理机电进口的,我是负责进口税收的,我俩都感到汗颜。仅日制小轿车走私造成的海关税收损失每年就有百亿人民币之巨!入世关税谈判促使我国不得不把汽车高关税逐步降低到合理的水平。1996年降至100%,2001年70%,2005年30%,明年25%。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若干年的严厉打击走私,加之关税的合理降低,现在汽车走私基本上遏制住了。原先高关税的香烟和烈性酒进口走私,也大大减少了。
在入世之前,中国的高关税体制之下存在着不透明的、照顾少数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暂定低税率,由当时工业主管部门掌握分配实施。如专供少数家电、工厂企业享受的有关彩电、录像机、税控交换机、集成电路、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的年度暂定进口税率,它事实上是一种关税减免手段,以录像机为例,当时进口税率100%,加上增值税、消费税,综合税负超过200%。一般国内企业仅进口原材料、元器件一项,完税后的进口成本就高达4700元一套,而进口货的零售价只有3000元一台。关税政策的制订部门虽然煞费若心设置临时调低税率,但是由于它的实施是不透明的,不公平的,只是对少数企业的“偏饭”,很容易诱发走私。吃了“偏饭”的企业,最后也消化不良,国内录像机市场几乎被走私品占领。海关税收仅损失每年也有几十亿元。当时彩电、集成电路、计算机、手机的走私是何等的猖狂。类似情况还发生在纺织原料进口关税政策上。如,作为化纤原料的聚脂切片关税30%,暂定税率4%,而从外经贸部门非常容易审批下来的加工贸易进口可以“保税”。由此出现了20世纪90年代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聚脂的”亮丽风景线”,延续不断。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承诺了在全国范围实施统一的关税政策,摒弃歧视性。承诺透明度原则,凡实施的关税措施必须公布,不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上述照顾少数国有企业、损害其它企业的暂定税率在入世后已经停止实施,由此引发的走私也已不复存在。
我国入世之前,不仅进口关税很高,而且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又很多。关税和非关税手段都由政府部门控制着。“大盖帽”官员手里的权力非常大。“有钱能使鬼推磨”,一些走私分子采取收买政府官员和海关干部的办法,形成内外勾结的走私集团。福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就是一例。不法商人要走私,贪心官员要寻租,他们容易勾结起来,狼狈为奸。我国入世,承诺拆除由政府建构起来的贸易壁垒,削弱甚至解除了政府手中干预经济、干预市场的许多权力。入世推动了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现在内外勾结走私的土壤已经减少许多,类似赖昌星集团的走私案件今后再度出现的可能性也不大了。
综上所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降低关税壁垒、统一实施关税措施和转变政府职能三个方面,有助于遏制走私活动。比起20世纪90年代的走私高潮,当前的贸易秩序已经大为好转。但是今天我国的平均关税仍有9.9%,对进口商品还要课征14-17%的增值税,两者累加的税负达到了25-30%。这就是走私屡打不尽的原因。而加工贸易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都“保税“,这是为什么加工贸易成为走私主渠道的理由。
(作者系商务部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着眼于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辟国内外两个市场。回头看,改革开放成绩斐然。但是在外贸政策配套措施上,当初还有不足之处,譬如高关税没有及时削减,与开放政策形成冲突。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高达52%的关税壁垒,在改革开放政策的背景之下,仍然长年保存着,竖立在关税边境上巍然不动。1985年虽然有所降低,但是并未触动根本。1992年我国开始“复关”/“入世”谈判时,平均关税仍处于42%的高水平。那时发达国家的关税只是5%,发展中国家也只有23%。高关税引发走私,道理是显然的。出于保护民族汽车工业的考虑,小轿车的关税加高到180-220%,令人生畏。与此同时,进口汽车的优惠政策又五花八门。外资企业自用汽车免税进口,经济特区自用物资免税进口,边境贸易减半征税,易货贸易特殊考虑。高关税和优惠政策相互扭曲着,向人们暗示着某种生财之道。大规模汽车走私终于发生了。在香港滋长专门拆解轿车的行业,新车大卸八块之后,以零部件或废钢铁运抵,再在江西、湖南组装后出售整车,在胶东半岛,大批日制、韩制汽车在边防海关监管未及之处登陆走私。在北国边境,走私汽车利用封冻破疆而入。有位朋友送给我一份他调研的走私高峰年份日本海关记录的向中国出口的轿车数量以及中国海关记录的从日本进口的轿车数量,两者相差10万辆之多。我的朋友是负责管理机电进口的,我是负责进口税收的,我俩都感到汗颜。仅日制小轿车走私造成的海关税收损失每年就有百亿人民币之巨!入世关税谈判促使我国不得不把汽车高关税逐步降低到合理的水平。1996年降至100%,2001年70%,2005年30%,明年25%。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若干年的严厉打击走私,加之关税的合理降低,现在汽车走私基本上遏制住了。原先高关税的香烟和烈性酒进口走私,也大大减少了。
在入世之前,中国的高关税体制之下存在着不透明的、照顾少数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暂定低税率,由当时工业主管部门掌握分配实施。如专供少数家电、工厂企业享受的有关彩电、录像机、税控交换机、集成电路、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的年度暂定进口税率,它事实上是一种关税减免手段,以录像机为例,当时进口税率100%,加上增值税、消费税,综合税负超过200%。一般国内企业仅进口原材料、元器件一项,完税后的进口成本就高达4700元一套,而进口货的零售价只有3000元一台。关税政策的制订部门虽然煞费若心设置临时调低税率,但是由于它的实施是不透明的,不公平的,只是对少数企业的“偏饭”,很容易诱发走私。吃了“偏饭”的企业,最后也消化不良,国内录像机市场几乎被走私品占领。海关税收仅损失每年也有几十亿元。当时彩电、集成电路、计算机、手机的走私是何等的猖狂。类似情况还发生在纺织原料进口关税政策上。如,作为化纤原料的聚脂切片关税30%,暂定税率4%,而从外经贸部门非常容易审批下来的加工贸易进口可以“保税”。由此出现了20世纪90年代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聚脂的”亮丽风景线”,延续不断。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承诺了在全国范围实施统一的关税政策,摒弃歧视性。承诺透明度原则,凡实施的关税措施必须公布,不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上述照顾少数国有企业、损害其它企业的暂定税率在入世后已经停止实施,由此引发的走私也已不复存在。
我国入世之前,不仅进口关税很高,而且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又很多。关税和非关税手段都由政府部门控制着。“大盖帽”官员手里的权力非常大。“有钱能使鬼推磨”,一些走私分子采取收买政府官员和海关干部的办法,形成内外勾结的走私集团。福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就是一例。不法商人要走私,贪心官员要寻租,他们容易勾结起来,狼狈为奸。我国入世,承诺拆除由政府建构起来的贸易壁垒,削弱甚至解除了政府手中干预经济、干预市场的许多权力。入世推动了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现在内外勾结走私的土壤已经减少许多,类似赖昌星集团的走私案件今后再度出现的可能性也不大了。
综上所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降低关税壁垒、统一实施关税措施和转变政府职能三个方面,有助于遏制走私活动。比起20世纪90年代的走私高潮,当前的贸易秩序已经大为好转。但是今天我国的平均关税仍有9.9%,对进口商品还要课征14-17%的增值税,两者累加的税负达到了25-30%。这就是走私屡打不尽的原因。而加工贸易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都“保税“,这是为什么加工贸易成为走私主渠道的理由。
(作者系商务部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