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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通过对农民土地整理意识、农民行为的影响因素的剖析,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希望通过呼吁提高农民土地整理意识的同时也能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关键词:新农民;土地整理意识;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68-1
自2007年辽宁省丹东市兴农富民示范村项目和国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体制和分成管理方式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建设规模约7885.06公顷,总投资约20904万元。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使得林成网、渠相连,改善项目区村庄基础设施,在这同时,我们也发现项目区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是支持这项工作长久发展的根本动力。
土地整理意识是一个内涵复杂、外延广泛的“三农”问题,是社会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农民对土地整理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状况。简而言之,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意识体系,是一定社会的农民对土地整理、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土地的知识、情感等各种心理要素、价值判断和表达方式的有机综合体。
1 农民土地整理意识现状分析
目前,丹东市项目区农民的现代土地整理意识特征已开始形成,即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土地行为倾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农民主动获取土地整理的意识很强。但因五千年的传统观念以及长期封建意识的影响,部分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还处于土地情感阶段。调查中表明,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中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形成了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交织的状况。主要表现为许多农民仍习惯于按照传统观念参与土地生产,例如,在土地整理意识的调查中近61%的农民对土地合理规划没有明确的概念,认为只要不涉及到自家利益便没有必要去了解。这说明虽然农民在心理上仍然以拥有自家农用地作为生活保障线。应当指出,土地整理意识的变迁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理应包含在农村文化之中。所以,对其应当采取一种历史的、辩证的科学态度。一方面在农民的传统土地意识中去挖掘值得弘扬的合理因素,我们不能摒弃自己的国情及文化傳统中的优秀成分;另一方面农民的传统土地意识必须走向现代化,因为它是时代进步的标志。
2 农民土地意识现状的成因
2.1社会经济历史状况的影响
从辽宁丹东调研对比地区情况看,商品经济较发达的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农民土地整理意识的决定性因素。在外界环境中,经济因素是影响农民获得丰富土地信息的天然屏障,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信息,使农民处于相对闭塞的环境中,农民对土地的认知能力得不到提高,土地整理意识薄弱。面对土地整治,因循守旧的惯性势力往往会使土地整理事倍而功半。
2.2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意识日趋增强,自由平等、效率优先的观念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逐渐被抛弃。传统的中国农民是爱惜耕地,视地如命根的。包产到户以后,农民对土地有了经营自主权,但农民仍感觉不是自己的,不愿在耕地上下功夫,普遍不愿进行力所能及的农田基本建设。相反农民拼命占宅基地、占坟地,一旦到了手,爱护备至,认为这才是自家的。与此同时,另一些农业大户已经掌握根据市场需要来确定生产。调查显示,农民对市场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市场经济意识日趋增强。
3 结论
进入新时期,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平台,应把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作为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切实保障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的受益权。
保障农民在土地整理项目上的收益权。拥有真正的主体性,正是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分别所在。收益权是指农民作为主体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使主体的价值目标土地对象化,使土地在科学的管理下发生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变化。21世纪“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既是创造主体,也是价值主体,他们的土地意识的形成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只有让农民既能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又能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内在地统一于广大农民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才能真正全面地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原.农民!农民![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4.5
[2]延凯.社会调查教程(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新农民;土地整理意识;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68-1
自2007年辽宁省丹东市兴农富民示范村项目和国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体制和分成管理方式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建设规模约7885.06公顷,总投资约20904万元。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使得林成网、渠相连,改善项目区村庄基础设施,在这同时,我们也发现项目区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是支持这项工作长久发展的根本动力。
土地整理意识是一个内涵复杂、外延广泛的“三农”问题,是社会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农民对土地整理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状况。简而言之,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意识体系,是一定社会的农民对土地整理、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土地的知识、情感等各种心理要素、价值判断和表达方式的有机综合体。
1 农民土地整理意识现状分析
目前,丹东市项目区农民的现代土地整理意识特征已开始形成,即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土地行为倾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农民主动获取土地整理的意识很强。但因五千年的传统观念以及长期封建意识的影响,部分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还处于土地情感阶段。调查中表明,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中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形成了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交织的状况。主要表现为许多农民仍习惯于按照传统观念参与土地生产,例如,在土地整理意识的调查中近61%的农民对土地合理规划没有明确的概念,认为只要不涉及到自家利益便没有必要去了解。这说明虽然农民在心理上仍然以拥有自家农用地作为生活保障线。应当指出,土地整理意识的变迁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理应包含在农村文化之中。所以,对其应当采取一种历史的、辩证的科学态度。一方面在农民的传统土地意识中去挖掘值得弘扬的合理因素,我们不能摒弃自己的国情及文化傳统中的优秀成分;另一方面农民的传统土地意识必须走向现代化,因为它是时代进步的标志。
2 农民土地意识现状的成因
2.1社会经济历史状况的影响
从辽宁丹东调研对比地区情况看,商品经济较发达的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农民土地整理意识的决定性因素。在外界环境中,经济因素是影响农民获得丰富土地信息的天然屏障,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信息,使农民处于相对闭塞的环境中,农民对土地的认知能力得不到提高,土地整理意识薄弱。面对土地整治,因循守旧的惯性势力往往会使土地整理事倍而功半。
2.2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意识日趋增强,自由平等、效率优先的观念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逐渐被抛弃。传统的中国农民是爱惜耕地,视地如命根的。包产到户以后,农民对土地有了经营自主权,但农民仍感觉不是自己的,不愿在耕地上下功夫,普遍不愿进行力所能及的农田基本建设。相反农民拼命占宅基地、占坟地,一旦到了手,爱护备至,认为这才是自家的。与此同时,另一些农业大户已经掌握根据市场需要来确定生产。调查显示,农民对市场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市场经济意识日趋增强。
3 结论
进入新时期,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平台,应把农民的土地整理意识作为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切实保障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的受益权。
保障农民在土地整理项目上的收益权。拥有真正的主体性,正是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分别所在。收益权是指农民作为主体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使主体的价值目标土地对象化,使土地在科学的管理下发生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变化。21世纪“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既是创造主体,也是价值主体,他们的土地意识的形成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只有让农民既能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又能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内在地统一于广大农民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才能真正全面地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原.农民!农民![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4.5
[2]延凯.社会调查教程(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