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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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童话的底色有多黯,气味有多腥,读着中文版长大的我们这一代没什么体会——想也是,《格林童话》国内出过七版,国外引入的版本多是本自第七版,而须知初版的《格林童话》是一本“母亲念给女儿听时,会羞得满脸通红的故事集”。为了顾及祖国好苗苗的健康成长,可怜格林弟兄俩改了又改删了又删,这第七版基本就是“最洁版”了。加之中国的少儿读物向来唯教育意义马首是瞻,弄出个把阳光灿烂的“辛迪瑞拉”真是一点也不奇怪。别国的历史教科书是不能篡改的,别国的文学作品是不能不改的。到了现代,气势汹汹的迪斯尼也不忘掺一脚,肆意向世界的每个角落泼洒五颜六色的天真。其实,一味替摸索着成长的小孩过滤残忍、隐瞒真相,究竟算不算得好事,我看结论还得慢下。
  德国的童话有几分像德国的森林,幽暗迂回,藤蔓杂生,出路难觅,一种类似黑金属摇滚的气质。《格林童话》里首先充斥着谋杀,且是手段异常残忍的谋杀。广为人知的《蓝胡子》已经被删得七零八落,蓝胡子杀妻成性的情节却没法抽走,甚至还保留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女主人用蓝胡子给的钥匙打开了“禁忌之屋”的门,看见了过去被杀死的女人的尸体,而钥匙则在惶恐中落地,沾上了无论如何都抹不掉的血——“带血的钥匙”,“上了锁的房间”,这样的象征在今天可能是再明白不过的,三个世纪前却是极晦涩极文雅的暗喻:女主人在贞操上背叛了蓝胡子,蓝胡子醋性大发砍了她们的脑袋,我们可以猜蓝胡子是个misogynist(憎恨女性者),我们也可以猜他impotent.更耸人听闻的版本是:给了妻子的那把钥匙其实是蓝胡子强迫其戴上的chastity belt的钥匙,为的是考验她的忠贞。
  如果说《蓝胡子》里的凶杀还可以用人情事理来解释,《杜松树》里的杀人则掺进了更多的哥特元素,里面的幽默(如果那能叫幽默的话)也更冷。故事的线索基本是一首童谣:“妈妈杀了我,爸爸吃了我;妹妹玛丽亚捡起我的骨头,包在绢布里,放在杜松树下。”这首童谣在《鹅妈妈童谣》(Mother Goose)中有对应的篇章:
  
  My mother has killed me.
  My father is eating me.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sit under the table.
  Picking up my bones.
  And they bury them under the cold marble stones.
  
  暗黑得出了名的《鹅妈妈童谣》是一部盛行于中世纪欧洲的儿歌集,格林在此(或者说格林的source)显然模仿了这首童谣。童谣杀人在中世纪乃至近代屡见不鲜,如果犯罪是一门艺术,童谣杀人显然是其中极华丽的一种,我想其主要功用无非有三: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杀人杀出如此境界的凶手必非等闲之辈,活下来的人啊你们好自为知——童谣常常成为连环杀人模仿的对象,原因大概如此。二、对罪犯本身起标明身份的作用——历史上最残忍的杀人团伙往往故意要留下线索,以其逍遥法外的事实对政府和警方进行无情嘲弄。三、掩盖真相——当人们把目力集中在皮相时,往往会忘了障眼法是一种最简单也最屡试不爽的犯罪手段。当然有时候所谓的童谣只是要奠定一个整体气氛而已,格列高利·派克主演的改编自哈珀·李的同名小说的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 Bird)隐晦地影射了《鹅妈妈童谣》中的《谁杀了知更鸟?》(Who Killed the Cock Robin?),我们得到的总体印象是知更鸟(被诬告强奸白人妇女的黑人青年)的无辜和审判众骇人的冷漠。《格林童话》既不是侦探小说也不讨论伦理,没有那些个动机那些个斗智那些个真相大白,只在一个detached的高度冷冷地把故事讲完,无怪乎我们的感觉是更加的chilly.《杜松树》的结局是被杀死的男孩变成了小鸟,唱着儿歌抓着石臼飞到后母门前,金瓜击顶了她——然后若无其事地和爸爸妹妹一起“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凶杀”之外,初版《格林童话》的下一个关键字非“淫乱”莫数,其实也不能算淫乱,无非是把少男少女性意识的觉醒用一个个晦涩的符号遮起来而已。在童话研究者贝提罕看来,灰姑娘丢失的水晶鞋、扎破了睡美人手指使其流血和沉睡的纺锤、《青蛙王子》里公主玩耍的黄金球,这些无不是生殖器的符号,而这些女主角所经历的千难万险无不是对她们“越界”的惩罚。这种说法其实不新鲜,《道德经》里那些比喻比这早得海了去含蓄得海了去了。幸德秋水在《基督抹煞论》里指出,一切开放型的符号(三角形、剑、树枝,十字、丁形十字、蛇、塔、火焰等)都是男性生殖器的物化;一切封闭型符号(圆、月、石榴门扉、鱼、孔、杯子等)则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荣格在《关于曼陀罗的象征》里也有类似的说法。不过我对这套理论很怀疑——须知这世间的基本图形无非就那么几种,所谓芥子须弥,再复杂的花样也是由基本图形变换组合而来的,被这俩老人家一分析,我们周围除了性器官几乎就没别的东西剩下了。
  只有《白雪公主》的原貌真真是叫人跌破眼镜的。我们所熟知的白雪公主是被后母害死的,而事实上,所谓“后母”是到了第二版才冒出来的。初版的《白雪公主》讲述的是生母要害死亲女的故事,原因竟是白雪公主的Electra Complex(恋父情结),老国王亦是爱嫩不爱老,对方是不是自家的亲骨肉倒还不打紧,这就引发了母女间的爱情争夺战。 而那个救美的王子竟是个恋尸癖——买下棺材的初衷远不是要公主复活,而是要take her as the one she is,之所以复活了也远非因为什么爱情的魔力,而是因为王子的侍从被迫扛棺材扛得郁闷了,用拳头猛击棺背,使毒苹果从公主喉中咳出所致。对这篇故事的删改可谓大刀阔斧,不知道格林弟兄俩迫于舆论压力亲手肢解童话时是怎样的心情。话说回来,从初版到第七版(格林兄弟生前的最后一版),《白雪公主》里唯一没被咔嚓的残忍情节是皇后的结局:她在公主和王子的婚礼上被迫穿上烧红的铁鞋,跳舞跳到死。考虑到中世纪“烧巫时代”(The Burning Age)对女巫的处罚方式,这样的结局多少算反映了一点历史真实——事实也如此,格林对性描绘的剔除采取了极其严格的标准,差不多就是“删光政策”;而对其他的暴力血腥镜头却有意无意地作了这样那样的保留。
  其实,真正恐怖的故事未必包含血腥的场面。美国和日本的恐怖片哪个更恐怖些?地球人都知道。前者满屏幕充斥着血浆、骷髅和扭曲的尸块,说穿了只能算惊悚片,低级得很;后者则有本事让你觉得“鬼就在你身边”,看罢《午夜凶铃》你最怕的是自家的电视机和电话,看罢《凶宅水鬼》你最怕的是浴缸,所谓“贴身鬼”(ubiquitous ghost)是也。《格林童话》亦如是。小时候有一搭没一搭地读格林,当时看得最郁闷的,是一则不满五百字的小故事《小小的裹尸布》。故事讲一个妈妈老跟邻居抱怨看到了死掉的儿子,邻居说他是不是来找东西,妈妈就把他生前剩下的饼干放在地板上,但是儿子拿走了饼干还是来,说是妈妈老是哭啊哭的害得他的裹尸布干不了,妈妈于是不哭了,儿子于是不来了。德国式的简练冷淡,德国式的indifference。格林兄弟砍东砍西,却没把这种表面上一片太平,底下直刺人心的冷故事给砍了,可见成人还是不了解小孩。另一篇格林童话《明亮的阳光会揭示一切》当时对我也有异曲同工的杀伤力。
  小时候其实不喜欢格林,觉得他们的故事普遍缺少一种“味道”,没有安房直子的清馥王尔德的悲剧美和安徒生的灵气(当时显然不知“灵气”为何物,然而我是相信儿童的直觉和与生俱来的审美倾向的),基本元素同样是王子公主妖怪巫婆,却程式化得很,情节发展和结尾都千篇一律。现在看来,被砍过七次的作品(还不包括各国编译者的修改),就算还剩下点“味道”,也是隔夜的刷锅水或是校食堂的免费汤,成不了气候了。少小时读的童话是决定儿童气质的东西,理解编译者苦心的同时,为中国无数读着小明小红售票员叔叔和大花猫成长起来的孩子们一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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